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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东政办字〔2017〕51号

2017年08月15日 13:44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为加快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2017年8月8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下发《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形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报告上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申请验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东政办字〔2017〕51号

为加快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7〕5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妥推进、应关尽关”的原则,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组织发动、思想疏导工作,采取经济、行政及法律等措施,依法按时完成关闭搬迁任务。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员,将关闭搬迁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

(二)严控时间节点。8月10日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量不低于90%;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严格工作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必须达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饲料和废弃物、清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要求,关闭搬迁一户、验收一户。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四)强化督查通报。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日调度”,各县区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将前一日的关闭搬迁工作情况电子版(word文档)、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报市环保局。“周通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县区关闭搬迁工作情况予以通报。“月检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组织对各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五)制定补偿政策。各县区结合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补偿政策。

(六)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做好宣传发动,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引导养殖场(户)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施治、只出不进、只拆不建”的原则,依法集中攻坚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日—9月30日)。各县区全面依法关闭搬迁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实施强制关闭,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任务后,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1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收到验收申请后,抓紧组织督查验收。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10月31日前,形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报告上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申请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坚持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抓,实行县区负责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人包村包场(户),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牵头负责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调度推进和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市环保局要发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为搬迁养殖场(户)提供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督促落实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畜牧局要发挥行业主管职责,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责核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底数,搞好相关证件办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深入摸底排查。各县区要在此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面细致地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分布、生产经营等情况,对新发现的一并纳入关闭搬迁范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责任单位,建立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要按照“一场一档、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关闭搬迁工作台账,逐场逐户明确关闭搬迁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关闭搬迁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对达不到“零排放”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零容忍”,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验收办法

附件

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验收办法

为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验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关闭搬迁工作推进和调度管理情况;信息上报制度执行情况。

(二)工作标准和巡查管理。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达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饲料和废弃物、清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三)资金投入和财务管理。县区、乡镇(街道)关闭搬迁资金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四)档案资料建立情况。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五)国家、省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验收内容。

二、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一)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并经自查验收合格后,形成工作报告,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经市级验收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二)向市级申请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区政府验收申请;

2.县区政府自验报告;

3.县区关闭搬迁工作报告。

(三)市级验收程序。

1.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各县区政府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情况。

2.查阅档案资料。包括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关闭搬迁工作会议纪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统计台账、验收图像和文字采集材料等。

3.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每个县区被抽查乡镇(街道)全覆盖,被抽查养殖场(小区)数量不低于50%、养殖专业户数量不低于20%。

4.形成验收意见。对合格的予以验收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

三、有关要求

验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规定,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规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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