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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08月18日 09:49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静政办发〔2017〕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为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平政办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注入新要素;有利于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能,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新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创业创新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立足县内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市场需求,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资源,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围绕果、畜、薯、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规模种养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贮藏、保鲜、包装、配送等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农村绿化美化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提档升级,提升农业价值链;支持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特色风情小镇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顺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方向,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搭建发展平台,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加强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空间。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培育打造命名一批布局合理、种养结合、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要素聚集、保障有力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向园区集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立足产业办企业、办好企业兴产业的思路,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重点围绕果品、马铃薯、畜禽养殖,大力发展以果汁、果酒、果醋、植物益生菌发酵原浆和薯片、薯条、肉类等熟食制品等为主的精深加工业,吸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以农牧、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三、支持的政策措施

(一)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向工商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经营。开展企业“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制度改革,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试点范围和开展集群注册简化住所登记试点,适当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县工商局负责)

(二)拓宽融资服务渠道。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信贷试点,包括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抵押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县金融办、人行静宁支行、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扶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畜牧养殖、林业及农机服务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要求的列入相关重点工程项目予以扶持。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减税免税优惠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县妇联等负责)

(四)落实用地用电支持。在符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利用村庄空闲地和国土部门提供的创业土地优惠政策等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发展设施农业、林业,用于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公司等负责)

(五)开展创业服务培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通过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带动当地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大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自愿向安置地主管部门申请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做到应培尽培,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由培训机构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就业。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与发达地区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重点开展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人员,重点开展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为其学习和增强管理经验提供支持,提升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互联网+”等多种模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依托现有实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创业帮扶和创业发展一体化基地。发挥好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帮助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建立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县人社局、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等负责)

(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法规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境。对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负责)

(七)强化信息技术报务。鼓励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积极推进“宽带中国”、“宽带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发挥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在助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为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鼓励各电信运营、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依托电商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扶贫”等双创平台,破解资金、技术、销路、营销等困扰农村创业的系列难题,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县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负责)

(八)创建创业园区(基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的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积极开展各类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实施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延伸农业科技产业链。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静宁县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并督促抓好落实。各乡(镇)和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协调配合、细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农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信息系统向农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账,推动集约化建设。完善农村服务信息数据库,广泛吸纳农村社会组织、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推动信息化向贫困乡村倾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等负责)

(三)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发现和推广全县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各乡(镇)要把培养和树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作为重要任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采取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真正把致富能手遴选出来,把创业榜样树立起来。(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大力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运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惠农短信,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建立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加强与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反馈信息并作出相应安排。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举办各种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为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经营指导、企业策划服务,组织乡村干部、创业导师进行“一帮一”定向结对服务,同时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创业项目库,定向精准推介创业项目,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等负责)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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