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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6日 12:37来源:汉台区政府点击量:0

汉中汉台区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公示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汉中市汉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公示。请具备条件的单位按时限和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2日-9月30日

联系人:龚伟

电话:2224634

附: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汉中市汉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汉中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汉农综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平台,围绕农业“追赶超越”的工作定位,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为引领,统筹补助和贴息两种扶持方式,高标准农田与产业发展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多措并举,凝心聚力,持续抓好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发挥重要作用。

二、持续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

(一)总体要求

1.要以脱贫攻坚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把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项目作为整合的重要项目或子项目,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的总盘子之内,作为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平台。县级农发机构要在积极参与和支持脱贫攻坚的基础上,强化主动作为的意识,主动寻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和特色,坚持以“产业示范园”项目为重点,积极融入当地扶贫工作大局,争取在脱贫攻坚中找到新定位、实现新作为。

2.“产业示范园”申报工作要以《汉中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申报工作的通知>》(汉农综办发〔2017〕7号)文件(以下简称示范园通知)为基本遵循,编制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县级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方案及单个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二)切实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要严格按照示范园通知要求,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扶贫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三产融合作为工作重点,“产业示范园”内涉农企业应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投入涉农企业的农发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实行量化配股,采取“保底分红”或“按股分红”。对象为项目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占量化配股份额的50%以上。股权5年内不得转让。涉农企业应建立脱贫帮扶机制,安排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通过土地流转、承包倒租、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方式参与建设,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申报“产业示范园”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措施不实不细的一票否决,不予立项。

(三)申报程序

县区报送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等材料后,省、市对各县区申报材料审定和现场考察后,择优确定拟扶持的“产业示范园”。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扶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产业示范园”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县级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方案。对于超过申报时限及规定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和“规模”优势,聚合有关扶持政策合力,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美丽乡村、脱贫攻坚等方面集中支持产业示范园建设。“产业示范园”项目,省上已明确整合经建、农业、农发、综改等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县级要充分运用这个平台,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申报时要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资金整合方案,包括来源、用途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资金数额。总体整合规模年度不少于3000万元,三年不少于9000万元。

2.发挥财政资金“药引子”作用,放大农发投入。要鼓励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产业示范园建设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在财政支持上运用补助、贴息、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发挥财政与金融资本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产业示范园建设。自筹资金投入可包括经营主体自身按本项目申请的银行金融资金贷款,但是不能将前几年原来已经完成的投入计入“示范园”项目投入,为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要主动对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及其他担保公司,研究解决建设主体在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难题。县级可在资金整合的基础上,从财政补助资金中拿出不超过10%的资金,作为担保风险基金(如不足,县上可自身再安排部分资金),为经营主体融资创造条件,破解瓶颈制约,撬动金融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产业示范园”建设、努力构建规范的试点运作模式,探索“财金融合”新机制。

3.单个“产业示范园”原则上年度中省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市级配套不低于500万元,县级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农发、农业、经建、综改等)不低于30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入,项目年度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具体建设期由县上按照实施主体自身情况自行确定申报。

4、“产业示范园”单个子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涉农企业应不高于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高于150万元,家庭农场不高于50万元,专业大户不高于30万元。作为扶持对象的经营主体,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会计基础较好,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处理清楚。对于单个主体(包括子公司、子合作社)申报该项目的必须要慎重考察论证上报。

5、资金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用于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基地、示范园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及市场体系建设。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物质装备提升、产业链延伸、农业功能拓展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生产用小汽车、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等,不得用于招待费等支出。资金管理上,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各园区实施主体,即产业示范园管委会、园区建设运营公司、经营主体等,要设立专账,确定专人管理。各子项目实施经营主体,也要设立专账,专人管理。县级报账,按现行报账制办法执行。

三、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政策

(一)扶持重点和范围

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贴息范围为已报备的项目单位,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二)评审报备

1.继续推进简权放权,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额10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评审立项,报省办备案;贴息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级进行初审、合规性评审、汇总后报省办,由省办评审立项。

2.市级报备的项目,省办按一定比例进行抽审。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为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扶持方式。贴息项目连续扶持年限不得超过5年。近三年中,扶贫及其他部门单位扶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贴息项目。

优先扶持在脱贫攻坚中作出贡献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要以脱贫攻坚为己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履行好社会帮扶义务。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推荐。

县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已报备的项目单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上报汉中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贴息资金结算材料。贴息范围为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类项目按照资金结算年度明确为2018年度贷款贴息项目。

2017年11月1日前上报汉中市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1),2018年9月20日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2019年1月15日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材料。该类项目按照资金结算年度明确为201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

(五)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须说明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种类,是否纳入扶贫资金整合范围,项目审核及公示情况等)、相关汇总表。

附件包括:(1)贴息资金审核表与人民银行信息征信查询系统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装订成册(5份)。(2)其他附件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证照或有权部门认定、登记材料;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附件资料须彩色原件扫描,上报电子版(PDF格式)。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它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项目等。

附件:1.汉中市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2.汉中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

汉中市汉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汇总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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