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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饶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补贴范围及标准)

2017年10月10日 11:00来源:饶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对有效提升农机化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和《河北省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业机发〔2017〕9号)精神,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收割机-摄图网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稳定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压缩机具补贴范围,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选择重点补贴机具,积极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同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挺在前面,用制度管事管人,促进实施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严格进行机具核验,严防发生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实施规模

目前,中央安排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70万元。根据《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7〕19号)3月份已落实补贴资金31.55万元。本次实际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38.45万元,计划为敞开补贴预留资金150万左右。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实施范围以全县各乡镇区为单位,统一协调分配。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围绕稳定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需要,根据我县情况对条播机、穴播机、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平地机实施敞开补贴。补贴顺序依次为:种植机械、动力机械、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设备农业、节水灌溉、高效植保、渔业、畜牧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加工、高效施肥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对装配标准化智能终端设备的补贴机具予以优先补贴。可登录河北农机化信息网查询《河北省2017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内容,严禁对装配“国Ⅱ”柴油机发动机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

登录河北农机化信息网或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查询《河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标识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根据一些新型设备不具备上述标识,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及摸底情况,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确定方法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经销商要积极引导农民购买符合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的农机产品,促进农用机械提档升级,减少环境污染。

对于敞开补贴机具,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和产品,自主选择销售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五、补贴政策操作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补贴对象在申请时要认真了解《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并签字按手印。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林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饶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约束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项须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继续执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和制度,注重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机具的监管,严防不合格机具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探索实行农机补贴、农机监理业务“一站式”办理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机具信息互认办法。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对提供的产品信息一致性、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协助做好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机具信息审验准确无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林局要通过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切实发挥信息公开专栏的应有作用,完善专栏及其各栏目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全程公开补贴相关政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加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规范操作。建立“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立农机补贴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318-7321438,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农户所购机具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与经销商、生产企业联系处理解决,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对投诉集中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和农机补贴产品监督检查,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5、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实施。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宣传、核实、公示、组织管理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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