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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

2017年10月11日 15:27来源:偃师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偃师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豫气攻坚办〔2016〕64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级统筹、突出重点、镇(街道)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按时限完成的原则,以提高电能和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严格控制增量和优化调整存量并重,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最大限度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加快提升电气化和“气化偃师”水平,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和使用炊事散煤领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面推进电代煤、气代煤。2017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9900户(其中民生采暖工程5500户),城市禁燃区基本实现电代煤、气代煤;在商业和公共等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5.7万平方米,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1220户。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燃煤户60%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降低燃煤污染。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需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基本情况。

各镇(街道)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工业、农业、商业分散燃煤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煤设施情况、居民炊事及取暖散煤使用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采暖及食堂用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数量、窑炉数量,散煤使用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户数、使用量、采暖和炊事用炉具情况。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实施清单,为下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发放补贴资金提供依据。同时,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设备的选型招标工作。

(二)全面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2017年6月—2018年10月底前)。

在加快完善和推进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工程,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燃气普及率的基础上,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和使用炊事散煤领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推进分散燃煤锅炉用煤、商业和机关企事业用煤、户用散煤等采暖和炊事用煤的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全力推动各项替代措施落实。

1.民用生活领域。在热力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加快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推广使用电暖器、发热电缆、电热膜、冷暖空调、热泵等电采暖设备和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燃气灶具(罐装液化气)等电气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区域,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集中采暖、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区域,加快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生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方式用于炊事和采暖,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提高居民气化水平。

2.农业领域。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应用农光互补、电采暖、热泵等新兴技术,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3.工业领域。加快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特殊生产工艺除外)拆改。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热泵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窑炉)。在金属加工、铸造、建材、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或天然气窑炉。在采矿、食品加工、建材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4.商业和公共领域。在热力和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服务公共领域,加快天然气和供热管道延伸,实施煤改气、集中供暖工程,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集中采暖、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等多种方式替代炊事和采暖用散煤。对于不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推广空调、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全市范围的机关办公楼、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天然气集中采暖等。

(三)加快建设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

积极争取省外天然气气源,做好山西煤层气入市联通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西气东输二线、义郑煤制天然气、山西煤层气三大气源在我市燃气环网互联互通互补,提升我市天然气气源保障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落实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电代煤、气代煤,确保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散烧煤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研究出台更严格的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实施污染物超标排放惩罚措施。严格落实《洛阳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实施方案》,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环保治理。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加强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工业窑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拆改任务。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等电能替代用户可以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代理,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可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四)加大政策补贴力度。重点对城市禁燃区及各镇(街道)重点区域内实施集中供气工程的居民户,以及纳入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清单的居民户,开展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城市禁燃区、各镇(街道)重点区域内(不包括纳入2020年以前改造规划的城中村)燃煤居民户实施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的,按照每户300元标准进行燃气建设费一次性补贴。

2.对城市禁燃区、各镇(街道)重点区域内燃煤居民户购买厨炊电(气)设备,实现永久性替代燃煤厨炊的,按照每户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3.对城市禁燃区、各镇(街道)重点区域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节能电采暖设备或燃气采暖设备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或阶梯气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采购纳入政府招标确定的节能电(气)采暖设备的,按照设备中标价的40%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元。在此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

对同时符合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补贴、炊厨电(气)设备补贴和采暖设备购置补贴的居民户,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

(五)实施价格引导机制。落实并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在供暖期,对电采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当增加阶梯电价一档电量。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煤改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工商业用户用气规模,制定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合理降低气代煤门槛。

(六)加强配套电网、燃气管网建设。电网企业负责电能替代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投资建设,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务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中裕燃气公司做好燃气管网规划,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规划选址(线)、用地拆迁、工程审批、设施保护等方面,简化电能替代配套电网、气代煤工程审批程序,减免有关市政费用,积极提供支持和优质服务,加快电代煤气代煤基础设施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要建立完善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实施清单台账,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牵头单位,督促落实电代煤、气代煤具体工作方案,以及阶梯电价、电量调整政策的落实。

市工商局负责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将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制定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市环保局负责将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洛阳市2017年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工业、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推进集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气代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热泵采暖推广应用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压燃煤(油、柴)锅炉的普查及汇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行业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供电公司作为电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电代煤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阶梯电价执行、补贴电量计量、电表和线路改造,以及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等工作。

中裕燃气公司等燃气供应企业作为气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天然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撬装站、入户管线等工程的投资建设,简化报装手续、提供高效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市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省、洛阳市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各镇(街道)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全市电代煤、气代煤项目清单制度,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各镇(街道)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实施清单要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统计汇总,对进度落后的进行通报;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查督导,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镇(街道)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广泛宣传发动。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市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的决心,加大对电代煤、气代煤重要意义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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