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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绍兴市房地产新政: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2017年10月12日 16:43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量:0

10月11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指出 “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中指出将实施区域限售: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附原文内容

同时,通知中还指出将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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