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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华政办发〔2017〕19号)

2017年10月13日 13:23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认真落实4月26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7〕1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湘救发〔2017〕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7〕45号)精神,经华容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此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为主负责,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大稳小调的原则;

(三)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应兜尽兜,该兜才兜的原则;

(六)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要实现“两线合一”,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

对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重点清理整顿对象见附表四),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确保应兜尽兜,该兜才兜。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省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120元/年,略高于省定标准,通过这次精准认定,县扶贫办会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20日)。

县里统筹,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份起停止保障;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停发对象,各乡镇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6月21日-8月30日)。

县级督促检查由县民政局牵头,抽调7个工作督查组在6月21日至6月30日,对全县各个乡镇抽查30%以上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检查各村(社区)是否进行了民主评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是否按要求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对象认定不准、程序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现象,一律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各乡镇必须在6月30日前将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后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7月上旬开始,省市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必须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黎朝晖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聂新成、县民政局局长卢进跃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向县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花名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切实做到财政兜底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县公安局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县扶贫办负责与县民政局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县民政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县残联负责向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提供重度残疾人、疑似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乡镇审核工作,一是各乡镇要认真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明确审批程序、明确工作预案、明确责任追究。二是坚持四个100%。入户调查要100%,各乡镇要明确专人搞好已保对象和新申报对象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调查情况要具体、真实,参与调查的人员要签字。民主评议要100%,所有对象都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县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公开公示要100%,各乡镇、村(社区)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由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经济核对要100%,所有准纳入保障的对象要全方位开展经济核对,确保审定对象进一步精准。各乡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预案。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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