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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10问10答

2017年10月16日 11:47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点击量:0

注意啦,今年泗洪县残疾人开始施行“两项补贴”政策,下面就此政策相关内容做出整理,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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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两项补贴”?从什么时候执行?

“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残疾人的身份如何认定?

答:具有泗洪县户籍,持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两项补贴”待遇。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低保家庭内的1-2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②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③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1-2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④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⑤家庭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①城镇户籍重度残疾人按120元/月·人;

②农村户籍重度残疾人按80元/月·人。

5、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否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领取“两项补贴”后,残疾人原来享受的救助待遇是否取消?

答: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后,将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和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以及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等。

7、申请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需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办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递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复印件1份);

②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申请类别填写的补贴审批表,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同时填写两个审批表;

⑤申请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提供乡镇社保部门和所辖村(居)民委员会联合调查后出具的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需提供村(居)民委会出具的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

8、什么是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答: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是指本人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及其他不稳定救助途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9、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残疾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②残疾人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的;

③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家庭认定条件的(符合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1-2级重度残疾人员,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④一级、二级残疾人实现就业且有固定经济收入的;

⑤其他经民政部门或残联认定可停止发放的情形。

10、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残疾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②残疾人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一、二级重度残疾标准的;

③其他经民政部门或残联认定可停止发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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