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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办市〔2017〕27号

2017年10月17日 09:10来源:农业部点击量:0

10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任务: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探索一批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农业品牌、建立一套可持续发展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办市〔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统筹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前期,我部对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作出了初步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厘清建设的总体思路、融资模式、重点任务和机制路径,现就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

一、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基本形势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为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向农业农村渗透融合,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宽带网络建设显著加速,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能力明显增强。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的在线监测、精准作业、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应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2017年上半年农村网络零售额为5376.2亿元,同比增长38.1%,增速高出城市4.9个百分点,农产品电商增速远高于电子商务整体增速,农产品电商正在实现由“客厅”向“厨房”的变革。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从局部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并在10个省市开展整省推进示范。目前全国共建成运营近7万个益农信息社,累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1360万人次,开展便民服务1.85亿人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35亿元。各地积极探索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海南省自2015年以来,以“互联网+”为支撑,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紧密结合,以现代农业建设为依托,因地制宜,率先探索建设了10个互联网农业小镇。

(二)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顺应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趋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向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渗透融合。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就是顺应信息革命发展大势,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向农村地区集聚,让农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以信息化带动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了历史机遇。

(三)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内生动力。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利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思维,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的各个方面相融合,以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运动养生等特色产业为发展载体,是将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等功能融为一体的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开发特色农业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创新和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配置合理化,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农业产业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丰富特色产业内涵,助推脱贫攻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村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制度机制,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投资对接等活动,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并组织开展小镇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坚持创新驱动。在试点过程中,把体制机制创新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摆在小镇建设的核心位置,大胆探索创新促进小镇建设的体制机制和信息技术应用,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绿色惠民为小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当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农业生产与加工、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合作共赢。运用互联网理念和思维,实现小镇共建共享和包容性发展。调动政府、市场、农民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成果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让当地农民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增收致富

坚持试点先行。在省级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建设与探索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政府支持力度大、企业建设积极性高、主导产业定位准确、对农民增收带动明显、持续运营能力强的小镇作为全国性试点,逐步示范推广、稳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建设、认定一批产业支撑好、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信息化程度高、多种功能叠加、具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

三、试点任务

(一)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

各地要将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等相结合,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推动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休闲农业等领域的创业创新。加强资源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水电路、信息通信、物流、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力度,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云平台,提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电信、银行、保险、供销、交通、邮政、医院、水电气等便民服务上线,深度挖掘小镇产业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实现农业特色产业推介、文化历史展示、食宿预定、土特产网购、移动支付等资源和服务的在线化。

(二)探索一批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数字经济是驱动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新引擎。各地要因地制宜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探索适合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最大限度挖掘和释放数字经济潜力,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数字化改造,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培育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加大物联网技术应用。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加强网络、加工、包装、物流、冷链、仓储、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配送、品牌创建、文创摄影、冷链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在线销售。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应用、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信息服务业,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统筹推进,构建新型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业金融、农机作业、田间管理等领域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支持农业、体验经济、分享经济等多种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培育一批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农业品牌

农业品牌是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突出农业产业特色,聚焦优势品种,建立农业品牌培育、发展、监管、保护以及诚信管理制度,重点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品品质优良、质量安全体系较为健全、生产方式绿色生态、市场竞争力强、适合网络营销的农业品牌,带动传统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农业全产业上下游追溯体系业务协调和信息共建共享,强化产地环境监测、生产资料监控、动物疫病与卫生监督,增加消费者信任度,提升标准化程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工具,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路径,打造网络品牌,实现优质优价。用互联网打造小镇对外窗口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利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手段,加大小镇特色产业、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实现生产和消费需求的精准对接。

(四)建立一套可持续发展机制

可持续发展机制是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重要保障。完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政策体系,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建设模式,构建小镇共建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便利投资、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创新,构建项目选择、项目孵化、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政府得民心、企业得效益、农村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综合效果。

四、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当地把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纳入本辖区内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不以面积为主要参考,突出特色,避免“千镇一面”。

(三)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资质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和运营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策性的引导资金,与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创新小镇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各级农业部门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机制创新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总结提炼试点中的经验、做法、模式和案例,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将根据试点情况、进展成效,适时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认定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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