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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浠政发〔2017〕5号)

2017年10月18日 09:15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十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聚力“一心三区”,打赢六大攻坚战,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释放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浠水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全县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要逐年做大业务规模,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2017年,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力争突破120亿元,新增贷款20亿元以上,贷存比达到35%以上;担保余额达到6亿元,助保贷业务达到2亿元,过桥资金贷款业务达到3亿元;涉农、涉贫保险费达到1亿元以上。“十三五”期间,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农商行贷款余额每年比上年度提升10%以上,县邮储银行、楚农商行贷款余额每年比上年度提升25%以上,贷存比每年比上年度提升3%以上,各类担保、保险业务量每年比上年度提升10%以上。到“十三五”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二、加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全县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改造老城、建设新城、提质全城,做强“一心”的要求,与县城投、长投等投融资平台合作,推行PPP投融资新模式,大力支持一河两岸综合治理、市民之家、南城市民公园、程湖公园、妇幼保健医院整体搬迁、宝塔公租房、文庙和徐家田片区棚户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城镇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城镇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广播、地下管网、沼气、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对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规模每年要达到1亿元以上,县农发行要达到3亿元以上,县楚农商行要吸引多种资本参与城镇建设,每年投融资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

三、支持工业倍增计划。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汽车机械零部件、窑炉及生态陶瓷、农副产品三大特色产业改造升级,及生物科技、健康器械、节能电子、智能装备等四大新兴产业。更加关注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清泉民营科技园、巴河食品科技园、兰溪陶瓷产业园等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生产发展等情况,主动及时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加大对工业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及时提供有效金融保障。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对已投产的工业企业贷款规模每年不少于1亿元,招商引资在建工业企业贷款规模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县楚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全县每家银行都要跟踪、帮扶、指导1家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四板上市上柜,提高工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每年至少有1家企业在新三板、8家企业在四板上市上柜,每年上市上柜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各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减免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用足用活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中小企业货款过桥资金,切实解决企业还贷过程中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着力扶持税收贡献大、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县财政部门要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新型企业创新,鼓励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促进县域工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四、深化政银企对接互动机制。县政府金融办、经信、发改、商务、招商等部门要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对接、互联互通机制,每季度定期召集不少于50家企业或业主单位召开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企业和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强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每次对接活动,签约投融资项目不少于10个,签约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至少确定1家金融机构全程参与跟踪服务;对于新确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至少确定1家金融机构进行跟踪对接;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专门领导、专业人员作为服务企业和项目的责任人。县政府金融办要牵头设立微信公众号,建立融资需求、银行信贷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发布投融资信息,增强企业、业主与金融机构融入度。

五、做好金融对接精准扶贫工作。鼓励金融业加大对贫困村整村脱贫“十有”、贫困户脱贫及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县财政整合涉农专项资金2000万元,由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办和县农办联合提出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安排到各银行作为风险质押金、贴息金,变精准扶贫拨款为贷款风险质押金、贴息金,各银行要放大扶贫贷款资金投放量,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每年支持扶贫贷款不少于8000万元,县农商行每年支持扶贫贷款不少于1亿元,县楚农商行每年支持扶贫贷款不少于1500万元。各银行要放宽对贫困村、贫困户贷款条件,探索推行无担保、无抵押、低息或无息扶贫小额贷款,推行财政专项资金与银行按1︰1同等比例共担涉贫金融贷款风险,降低银行对涉贫贷款审批门槛,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难等问题。

六、创新金融服务农业方式。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订单融资贷款不少于1亿元、存货质押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试行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探索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加强对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突出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养业、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现代农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村水利修复工程、耕地整理、粮油生产、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村组公路通畅、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养老、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等民生工程建设。全县各银行支持涉农贷款每年不低于1亿元。

七、加大金融支持旅游产业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要按照建设东部生态旅游区的要求,大力支持白莲河环库公路、三角山5A景区创建、蕲阳旅游公路、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强与旅游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的合作,扩大投融资规模,支持白莲、三角山、策湖等单位加快旅游项目推进,促进旅游项目早日建成,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在确保营业安全的前提下,在旅游景点增设营业网点、POS机和ATM自动取款机等设备,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支持金融业共建旅游新村、观光农场、特色休闲、乡村旅游、时尚运动、农家乐、渔家乐等新型旅游业。各金融机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对接1个旅游项目,实现投融资1个亿的目标。

八、健全担保帮扶措施和办法。正晴担保公司要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工业企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旅游业、环保行业、精准扶贫等进行融资担保,2017年担保规模力争达到6亿元以上,“十三五”期间每年担保增幅要达到10%以上,卓越担保公司改制完成后,也要迅速启动担保业务。担保公司要列出项目服务清单,对筹备上市上柜企业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和担保支持。担保公司要加大对县农合联的支持力度。县农办要牵头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五权”质押及时提供担保。

九、支持保险行业参与县域经济发展。广泛推行种植养殖等涉农政策性保险,每年水稻保险2万亩以上、棉花保险2万亩以上、油菜保险1万亩以上、奶牛保险5000头以上、蛋鸡保险200万只以上、能繁母猪保险1万头以上,两属两户农房保险2万户以上,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扶贫户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扶贫产业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大力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各类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保险业务,开展县域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积极参与县域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建设,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人身伤害等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十、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以创建全省金融信用县为目标,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创建活动,提高个人和企业信用意识,努力改善金融环境。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集中研究银行风险化解机制和办法,帮助银行化解不良债务和资产。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与投融资平台的合作,拓展融资范围。各银行要积极发展助保贷、集合贷、税易贷、农合联贷等业务,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银团、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吸引县内外资金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鼓励开展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推动开展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十一、加强金融服务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工作目标,统筹督办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向领导小组提交考核奖励方案建议等。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也要相应成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牵头领导,搞好绩效挂钩,抓好工作落实等。

十二、建立金融服务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奖惩办法。按照贷存比、新增贷款余额、税收贡献率、新增融资情况、企业贷款占比、支持企业上市上柜情况、支持精准扶贫、低息贷款比重、对接重大项目等情况,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切实增强服务质量。每年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县人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旅游局、县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向上级金融机构通报考核奖惩情况。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与各金融机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实绩考核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与财政性资金开户、存放额度及政策性贴息资金份额挂钩。县财政每年拿出存放在银行的财政性资金额度的30%,作为对考核排位前3名的银行进行奖励性存放,第1名奖励性存放15%,第2名奖励性存放10%,第3名奖励性存放5%,排位最后一名的银行,下年度不安排财政性资金存款,连续3年排位最后一名的银行,将取消财政性资金开户资格。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考核奖惩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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