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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20日 14:48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6日

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国家和河南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紧紧抓住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能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主体企业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3%,控制在635万吨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落实更加严格的标准,在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2.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落实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确保30万千瓦及以下的非供热煤电机组全部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4.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对化工、水泥、钢铁等高耗煤行业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利用水平。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城镇集中供热面积。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城市大型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和交通枢纽等用户,建设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优先发挥产业集聚区周围现有发电机组的供热能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已纳入规划和核准在建的热电等项目建设,完善供热管网。对用热规模小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项目。产业集聚区在2017年10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确需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拆改燃煤小锅炉,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4.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

责任单位:市物资流通中心、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安监局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增量,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建设。落实光伏发电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利用我市采煤沉陷区面积大的优势,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探索利用集聚区厂房、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对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以中深层地热为主、浅层地热为辅,推动建设以“地热+”为主体的富民工程,逐步扩大地热利用范围和规模,实现地热能梯级利用。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完成“西气东输”商丘—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配套分输站建设,加强巡护力度,确保长输管道安全运营。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产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采暖设施。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在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燃气管网,扩大城镇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鼓励天然气下乡,优先向周边经济实力较好、用气需求较多的乡镇延伸管道,并灵活运用CNG、LNG供气站等多种方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0%,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7.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加快实施电能替代。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市煤改电工程。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等为重点,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民用燃煤消费。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围绕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任务确定年度控制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市经开区、市商务中心区、重点耗煤企业,统筹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市工信委负责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开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示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各自工作职责内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性电价政策。制定落实“煤改气”、“煤改电”优惠政策。在逐步加大市级财政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奖补资金。强化资金统筹利用,引导、鼓励耗煤企业积极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水平,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三)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集中整治、“煤改电”、“煤改气”、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非电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削减、天然气管网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大煤炭消费的统计和监测力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状况,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配合省统计局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为煤炭控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五)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管控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中。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附 件

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 “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率 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 “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率
全 市 0.13 大王集镇 0.13
演集镇 0.13 李寨镇 0.13
城关镇 0.13 卧龙镇 0.13
芒山镇 0.13 龙岗镇 0.13
高庄镇 0.13 马牧镇 0.13
酇城镇 0.13 酇阳镇 0.13
裴桥镇 0.13 太丘镇 0.13
马桥镇 0.13 顺和镇 0.13
薛湖镇 0.13 条河乡 0.13
蒋口镇 0.13 刘河镇 0.13
陈集镇 0.13 陈官庄乡 0.13
十八里镇 0.13 苗桥乡 0.13
城厢乡 0.13 茴村镇 0.13
侯岭乡 0.13 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 0.15
黄口乡 0.13 神火集团 0.15
新桥乡 0.13 永煤集团 0.15
双桥镇 0.13 产业集聚区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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