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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32号)

2017年10月24日 10:47来源:忻城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忻城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忻城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8日

忻城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农业厅、工商局、农发行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3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倾斜,向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范围和方式。2017年在我县7个粮食主产乡(缜)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对象。在订单直补乡(镇)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7年自治区安排给我县直补金额为48万元(详见附件)。

2.直补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17年我县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2000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2元/公斤。

4.收购时间。收购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革、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发行来宾市支行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在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17年我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我县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相关乡(镇)。

2.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由村委会落实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公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要求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乡(镇)必须于夏粮入库前,即2017年7月30日前全部将《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有订单计划的各乡(镇)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不能超过县下达的计划。但考虑到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全县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在全县各乡(镇)计划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

6.我县指定忻城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价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如有超出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部分,由当地自行解决收购及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不另行负担。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下达至各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售粮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售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核定为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发行来宾市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忻城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忻城县2017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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