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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危房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公布!(附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26日 17:25来源:常山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10月25日常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是160户为专门保障三类人员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12500元,二是248户其他贫困户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7500元。

常政办发〔2017〕16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等四部门《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村发〔2012〕263)及衢州市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村镇规划重点工作的通知》(衢规〔2017〕16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6〕10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6〕187号)、《关于明确提前下达的2017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给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建村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 今年我县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数量共408户,要求8月底前100%开工,10月底前70%以上竣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工作原则

(一)查漏补缺,合理分配原则。一是根据农村危旧房排查鉴定结果,从已录入系统的危房名单中选择、确定2017年救助计划名单明确救助对象。二是以村为单位再组织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计划,确保公平合理,避免纠纷、信访事项发生。三是尽可能与正在实施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结合实施。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统计、核实、确定救助对象,确保2017年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名单上报前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在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无异议;上报救助名单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规划、民政部门审定后,通过县级媒体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危房改造对象、实施方式、验收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二是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或其他贫困户。根据省市要求,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408户,其中160户为专门保障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的救助对象,其余248户为其他贫困户(农村低保标准<2016>及其200%以下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三是原则上不能对往年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进行重复救助。四是不得对违章建房户进行救助。

(二)实施方式:①救助形式:C级危房应采取以修缮为主,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为辅的方式进行;D级危房应及时拆除改建。②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1-2人新建住房必须为一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3人新建住房必须为一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新建住房必须为一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一是160户为专门保障三类人员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12500元,二是248户其他贫困户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7500元。救助户完成危房改造由各乡镇(街道)现场初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复验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各救助户社保卡内,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明确,部门联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规划中心负责牵头,县审计局、社保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名单审核、建房报批、实施监管、台账收集及现场初验等工作;各救助对象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按要求及时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二)履行程序、规范救助。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往年的绩效督查过程中已经在其它省份发现了对补助对象程序认定不到位,确定救助对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无正当理由随意克扣,不予下发或部分下发补助资金,虚报救助对象,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涉案人员按照党纪国法受到了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履行程序,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公正、公平、公开的做好这项惠民工程。

(三)细致落实、完善台账。2017年不但要完成全县408户救助任务,同时还要全面梳理历年救助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救助情况。要查漏补缺,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和行动方案,早谋划、早布署、早落实,按要求及时上报救助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

(四)加强监管、注重质量。救助名单、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禁止超面积建设、禁止将房屋随意加层。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日常房屋安全的巡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核、报批、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质量安全,列入新建(改建)的对象应及时报批,先批后建,并做好“四到场”记录,将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列入救助档案。

附件:1.2017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安排表

2.2017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安排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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