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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庐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10月27日 10:10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桐庐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桐庐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1号),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24号),结合《桐庐县农业和林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桐农林〔2016〕172号)、《桐庐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桐财农〔2017〕12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按照建设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区、一批农牧结合服务组织、一条新型产业体系和一套有效运行机制的“五个一”要求,建设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6个,农牧结合示范园区2家,农牧结合服务组织2个,农牧结合、休闲观光新型畜牧业主体3家,按照“美化、洁化、绿化”要求提标改造规模畜禽养殖场40家,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在线监控建设,完成生猪保险与病死猪跨区域无害化处理联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65%以上,养殖环节“瘦肉精”零检出,出栏率等主要生产性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猪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8%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积极推进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场(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开展省级美丽牧场创建。扶持重点:一是按设计规划新建或改建牧场大门及围墙,场内主要道路、排水沟硬化,建筑物墙面、围墙等粉刷美化,设置功能区示意牌、指示标志牌、管理制度牌;二是提升完善排泄物“两分离、三配套”及消纳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暂存设施,并配备足量的垃圾箱,及时清理畜禽粪尿和病死动物,使牧场内外环境整洁;三是开展牧场绿化,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办公区、生活区域开展园林绿化,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2、畜禽养殖场提标改造建设。除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外,对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并通过达标验收且业主主体责任意识较强的养殖场,按照“美化、洁化、绿化”要求开展提标改造。扶持重点:一是“两分离、三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生态消纳地消纳利用配套管网设施的提标改造;二是场内主要道路、建筑物墙面、围墙等粉刷美化;三是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等绿化;四是积极探索异位发酵床技术、沼液生化处理+生态消纳等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3、农牧结合示范园区建设。突出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有机种植的特点,在桐庐县中部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分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提升建设种植业与养殖业充分融合的农牧结合示范园区各1个,园区有连片的种植业基地,总面积5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基地对接配套规模的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100%。扶持重点: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及绿化美化,种植基地内储液池、消纳利用管网等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4、农牧结合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按照政府扶持设施、企业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牧结合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沼渣沼液的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支持在田间地头和林地建设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依靠科技力量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扶持重点:运输车辆购置和部分购买服务;种植基地内贮液池、消纳管网建设。

5、新型畜牧业主体培育。依托全域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我县生态资源优势,打造集规模养殖、教育科普展示、休闲观光娱乐、旅游消费、品牌建设于一体新型畜牧业主体,实现畜牧业多元化发展。扶持重点:建设农牧教育科普观光园或休闲观光体验园,配套畜牧特色活动的科普展示、休闲观光体验设施,牧场做到与生产、加工、餐饮、旅游、休闲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6、养殖场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做好全县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建设污染治理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县环保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

三、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社会化、公益类建设项目建设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实施。

1、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生态消纳基地沼液储存池(桶)、主管网建设。

(二)公共服务类建设沼液运输车辆购置(含上牌费用)项目按建设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含省市各类补助)。

(三)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省、市相关补助)。

(四)畜禽养殖场提标改造生产性基础设施、设施设备建设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异位发酵床技术、沼液生化处理+生态消纳等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模式运用按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

(五)新型畜牧业主体培育科普展示、休闲观光体验、产业融合等设施建设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未明确补助标准的其他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确定补助标准。

四、专项资金管理分工职责

1、农林局财务科室:负责专项资金的划拨、审核、支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

2、农林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各职能科室根据项目归口管理,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指导落实,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实施,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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