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聚焦三农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隆区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30日 13:17来源: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精神,推动政策、资金、力量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坚决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低保-摄图网

总体目标: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保持贫困户金融资金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实现全区扶贫类贷款增速高于全区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贫困人口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业对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

(一)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主渠道作用。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倡导性、保本微利等特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增加长期贷款比例,放宽准入条件,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改善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我区成为农发行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的契机,积极争取信贷产品先行先试、担保更优、利率下浮10—15%、规模保证、期限更长等优惠。积极争取国开行开展扶贫规划,开发扶贫金融产品,加大长期大额贷款投放,加大对贫困地区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国开行武隆小额农户贷款四台一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银监办、农发行武隆支行)

(二)发挥涉农商业银行的主办行作用。以政策扶持为支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入。农行武隆支行作为我区金融扶贫主办行,要打造3个以上金融扶贫示范村,对贫困村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生产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农行武隆支行)

(三)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为民融资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辖区内“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选,畅通信息渠道,多出服务之举,多尽推动之力,积极开展贫困户融资意向和需求收集上报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增加其他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立和信贷投放。区内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网点设置,保持现有网点的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鼓励并吸纳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向我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涉农银行机构要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满足扶贫建档贫困户的信贷需求,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区银监办,区内涉农银行机构)

(五)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武隆融兴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立足地方、服务社区、支农支小,逐步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触角,在支持精准扶贫中积极作为。(责任单位:武隆融兴村镇银行)

(六)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将服务触角向农村下沉,向贫困地区倾斜,扩大网点服务覆盖面,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离线式银行、便民服务网点,安装ATM机、POS机等设备,按ATM(CRS)机每台10000元、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每个10000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手机支付服务点每个400元的标准,区财政给予相关金融机构一次性定额补助。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全面实现26个乡镇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推动全区所有行政村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全区银行机构网点达到69个,ATM机达到145台,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布放POS终端达到3000台,村级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银监办、农行武隆支行、邮储银行武隆支行、农商行武隆支行、武隆融兴村镇银行等)

(七)支持规范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优先支持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资金融通服务,并在资金投放、费用收取等方面向贫困户给予倾斜。探索在贫困地区带动力强的供销合作社或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加大互助合作扶贫力度,规范发展互助资金组织,逐步壮大“区总会、乡分会、村中心、社小组”的互助合作扶贫资金组织架构体系,打造全市金融互助合作扶贫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农委、区扶贫办、区供销社、人行武隆支行、区银监办)

(八)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试点。试点组建合作性、非营利的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农村内生的信用约束机制,为银行发放农户及贫困户贷款提供事前事中事后服务。逐步降低农户贷款利率及贫困户贷款申请门槛,提高贫困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金额。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站(点),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区金融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人行武隆支行)

(九)丰富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功能。保险公司要实现网点稳中有增,不断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服务网络。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创新具有金融扶贫功能的小额信贷产品,为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链提供融资服务。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扩大贫困地区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做强农村土特产品互联网电商平台,优先支持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扶贫办、区供销社、区金融管理中心、区行管办、区银监办,区内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十)构建完善多层次的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区26个乡镇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率达到80%以上,已采集、已录入信息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面达到90%以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达到100%。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守信主体在贷款审批、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商局、人行武隆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贫困户的直接支持力度

(十一)加快推进扶贫小额贷款。推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免抵押、免担保、3年期限、5万元额度(发展乡村旅游的贴息贷款规模不超过10万元)、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方式,由区财政按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利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力争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区兴农担保公司可按此参照开展业务,免收担保费,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建立完善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农村产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旅游局、人行武隆支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业贫困户的抵押贷款投放。对2015年8月1日以后按优惠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向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发放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按每年末该类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该类贷款担保且按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的,按每年该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兴农担保公司)

三、加快特色产业扶贫

(十三)开展产业扶贫贷款。区内各金融机构要按“五个精准”和“一行一品”的要求,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创建示范村、示范户、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等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效用。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电商平台,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扶贫服务的能力。农发行武隆支行要做好粮油收购工作,支持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计划,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开行市分行加大对我区采取统贷模式、实行基准利率的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农行武隆支行要大力推广基准利率的美丽乡村“富农贷”,严格控制到户贷款综合成本。区扶贫办要组织实施金融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组织动员贫困户和脱贫户将借款资格通过股权量化方式转让给市场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通过量化股权方式参与经营并分红。(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扶贫办,人行武隆支行、农发行武隆支行、农行武隆支行等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四)加大对扶贫项目的贷款贴息力度。对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业扶贫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产业贷款项目,区财政给予最大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补助。区扶贫办要将贷款贴息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脱贫户以及实施金融资产收益扶贫企业的产业发展贴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

(十五)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借款人贷款实行贴息和减免担保费用。对2015年8月1日以后按优惠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向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20%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放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按每年末该类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该类贷款担保且按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的,按每年该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兴农担保公司)

四、加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十六)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贷款。争取将我区纳入全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项目,全面推进“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以上、最长期限可达20年”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贷款,由区级平台作为区级承贷主体,承接批量贷款,通过“统一承接、统一贷款、统一还款”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高山生态搬迁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90%的贴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卡贫困户搬迁建房贷款再给予10%的贴息。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扶贫办、人行武隆支行、农发行武隆支行、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集团〕公司)

五、加快推进教育扶贫

(十七)推进助学贷款和教育扶贫贷款。加大与国开行市分行的合作,继续推进实施“基准利率、无需抵押担保、期限最长可至2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三年宽限期内只需付息不需还本。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学生可给予1000—8000元的补充助学贷款。农发行武隆支行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的贷款支持,围绕贫困地区教育健康扶贫规划,支持贫困人口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带动脱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扶贫办、人行武隆支行、农发行武隆支行)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

(十八)开展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争取国开行市分行发放“基准利率、期限最长可达30年”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支持村组道路、安全饮水、校安工程、环境整治等。争取农发行市分行支持我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运用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水利建设、农村公路、棚改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贷款利率力争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5—20%。做好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优先支持有资本金缺口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人行武隆支行、农发行武隆支行)

七、深入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十九)推动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贫困农户、参与扶贫开发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及农林水设施设备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等保单质押贷款。推广涉农动产抵押融资,将地上种植养殖)物,包含牲畜、家禽、果树、观赏树苗木、药材等纳入抵押范围。用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制定和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试点承办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发放抵押贷款发生风险的,按实际损失部分的50%进行风险补偿。(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工商局、区银监办、区兴农担保公司,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支持扶贫开发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信贷投放规模。对开展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由市财政按新增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区财政按新增担保发生额的1%再给予担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区兴农担保公司,区内银行金融机构)

八、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二十一)增加融资担保资本金。将区兴农担保公司资本金额度逐步提高到2亿元,支持其筹建农业资产管理公司和涉农资产评估机构,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兴农担保公司)

(二十二)加大委托贷款及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区兴农担保公司要为贫困乡镇的企业、农业大户提供利率不超过7%的委托贷款和担保费率为1%的融资担保。区财政按委托贷款和融资担保额度给予1%的费用补贴。如出现代偿,由区兴农担保公司对代偿按法定程序组织催收;确因无法偿还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兴农担保公司)

九、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二十三)优先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抓住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开辟绿色通道的政策机遇,加强对区喀斯特(集团)公司、重庆天生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上市挂牌辅导培育和孵化,支持其申报进入拟上市企业库和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年底前,实现重庆天生药业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华银山野菜等8家企业在重庆OTC挂牌;力争到2020年,全区上市挂牌公司达到10家。人行武隆支行每年组织1次直接融资知识培训。发挥西南证券营业网点优势开展专业帮扶,提高我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组织期货公司开展涉农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培训,并提供合作套保、仓单质押、仓单回购等专业服务。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支持涉农企业开展“企业+农户,期货+订单”的合作模式。探索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共建上市孵化基地。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管理中心、西南证券武隆营业部)

十、加大保险扶贫推进力度

(二十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农业保险,在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建卡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再补贴5%。探索开展牛、羊、烤烟、蔬菜等农业保险,探索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内保险公司)

(二十五)全面推广扶贫小额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意外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和赔付比例,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扩大贫困户覆盖面,缓解贫困户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风险。(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内保险公司)

(二十六)推动农产品收益保险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整合支农、扶贫资金,共同推动水稻、生猪、蔬菜和渔业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收益保险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70%的保费,进一步放宽赔付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和赔付比例。(责任单位:区金融管理中心、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内保险公司)

(二十七)全面开展贫困户农房保险。扩大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优化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方案,逐步提高参保贫困户补助标准和赔偿额度。(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内保险公司)

(二十八)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机制,针对贫困农户、贫困地区种养大户、贫困学生融资需求,建立贷款银行、保险机构、政府共担风险的农资采购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等“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责任单位:区金融管理中心、区扶贫办、工行武隆支行、人保财险武隆支公司)

十一、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九)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机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调1%,1年期的扶贫再贷款利率按1.75%实施。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扶贫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再贷款指标1亿元,累放金额2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对扶贫开发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加大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投入,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累计投入扶贫信贷资金80亿元,扶贫贷款余额达到6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

(三十)实行差别化的监管引导机制。适度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严格控制现有机构网点撤并。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责任单位:区银监办)

(三十一)创新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加快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扶贫工作,加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担保增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信贷资源向特色产业倾斜,带动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设立1000万元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承贷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贷款损失。探索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保险”四级联动机制,探索加大国资、财政资金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注入力度,发挥倍数放大效益,为符合产业扶贫及贷款条件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探索设立扶贫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事业、扶贫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

(三十二)建全扶贫信贷管理机制。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单设扶贫机构、单列信贷资源、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单独考核激励的“四单”原则,加强建档立卡农户信息系统与银行个人信贷系统的信息对接,加大对扶贫工作的精准投入。在内部考核、资金转移定价、客户经理营销奖励、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及财务费用、贷款定价、产品创新、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有确定、稳定资金来源保障的扶贫项目,可以采用过桥贷款的方式,发放特定期限、特定额度的贷款,先期支持项目及时启动,根据资金到位和后续现金流情况做出还款安排。区别对待贫困户不良贷款,在剔除主观恶意欠款不还的情况下,可予以贷款展期或延长贷款期限;对通过追加贷款可以渡过难关的,应予以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银监办,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十三)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项目,以及专项建设基金的对接实施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农村诚信环境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信用违约惩戒机制,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金融管理中心、区银监办,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四)建立金融扶贫联动协调机制。发挥扶贫领导小组和金融联席会的作用,加强银行与银行、银行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履行金融扶贫相关工作职责。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各类政策的合力作用,构建金融助推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效机制。(区级有关部门、区内金融机构)

(三十五)完善金融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金融扶贫专项评估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入,对金融机构在扶贫方面的贷款投放纳入年度投融资考核项目,开展专项评价,对推进较好的金融机构予以正向鼓励。(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管理中心、区银监办)

(三十六)完善金融扶贫督查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推进金融扶贫各项措施落实,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做好金融精准扶贫监测分析和评估督导等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和上级金融机构。(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管理中心、区银监办)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