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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30日 16:00来源: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7年伊州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就业惠民工程,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多渠道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增收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重点针对18-35岁的富余劳动力,由乡镇统一组织转移到各类企业就业,2017伊州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000人,以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为目标,年底进行评估,确保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就业去向

1、向国投发电、能源、铁路、机场等国有企业转移就业一批。

2、向工业园区、特色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短平快”项目、援疆项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一批。

3、向餐饮、宾馆等企业转移就业一批。

4、向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及家庭服务转移就业一批。

5、向建筑企业转移就业一批。

二、实施步骤

(一)领导机构

为扎实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由伊州区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红刚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克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改凤 区人社局局长

杜 民 区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韩国斌 区住建局局长

张江宏 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局长

刁林顺 哈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汶 区民政局局长

赵怀彬 区房产局局长

张广泉 区教育局局长

刘德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苏健 陶家宫镇党委书记

何忠东 大泉湾乡党委书记

许友卢 二堡镇党委书记

丁 奎 五堡镇党委书记

张雪峰 回城乡党委书记

杨文华 花园乡党委书记

斯坎旦.艾买提 南湖乡乡长

尤德生 沁城乡党委书记

张 斌 天山乡党委书记

张炜廉 西山乡党委书记

木拉提.康巴尔 柳树沟乡乡长

陆彦伯 德外里乡党委书记

孙树生 白石头乡党委书记

吴树龙 乌拉台乡党委书记

熊海云 七角井镇党委书记

茹 民 东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季庭军 西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陶 俊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彩霞 丽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总体协调、督导工作。

主 任:刘改凤

(二)落实就业岗位(9月15日前完成)

区经信委、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旅游局、民政局按要求落实用工岗位,明确岗位数量、工种、用工地点、技术要求、工资待遇、上岗时间、食宿安排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各项协调对接、组织上岗等工作。

(三)组织上岗( 10月 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和用工要求,开展组织动员,做好报名、确定转移就业人员和输送等工作,区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旅游局、民政局负责与用工单位开展工作对接、组织转移就业人员上岗,并提前安排好食宿、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转移就业人员按时上岗。薪酬待遇按照企业同工同酬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落实,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

三、落实责任

(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区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导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各乡(镇)组织动员18-35岁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开展情况;根据本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人数,选派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随队管理人员,派驻用工单位,协助做好转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积极设立劳务公司、培育劳务合作社等劳务组织机构,指导、监督劳务组织机构带领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到建筑业项目务工,增加劳务收入;建立“差额补缺”机制,对到岗后流失人员由乡镇及时补充。以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为目标,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在企业稳定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企业用工信息,制定本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企业就业计划,落实动员、报名、政审、体检、输送,选派随队管理人员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按期输送到企业就业;全面摸清农村劳动力有务工愿望的数量、技能及农民现有工程机械设备情况,大力发展劳务合作社,培育劳务经纪人,建立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抹灰工、工程机械等施工队,组织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建筑项目务工。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区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旅游局、民政局等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督导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计划,落实用工岗位,明确上岗时间,负责用工单位做好接收人员、安排上岗、解决食宿、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中:区经信委负责国有企业、纺织服装、 “短平快”项目、特色产业、援疆项目等企业上岗就业;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上岗就业;旅游局负责餐饮、宾馆业等企业上岗就业;民政局负责督导乡村日间照料中心、家庭服务业等企业上岗就业;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上岗就业。对夫妻同时转移就业的,房产局要帮助解决配偶、子女住房事宜,区教育局负责子女入托、就学事宜,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四)区人社局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组织动员18-35岁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工作;做好转移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社会保障工作。依托“自治区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

四、政策保障

(一)给予统一待遇。转移到企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薪酬待遇按照企业同等岗位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落实,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转移到纺织服装企业就业的同等享受纺织服装企业各项扶持政策

(二)给予社保补贴。对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企业,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给予培训补贴。对在用工企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技能培训的,给予基础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其中培训补贴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5元。对采取“师傅+学徒+技能”师带徒培训的,给予企业或师傅技能培训补贴。

(四)给予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补助。对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50元伙食和误工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生活用品补助。对参加AB照驾驶员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另给予1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扶贫培训专项资金支出。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解决。

(五)给予资金奖励。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三年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落实总目标的重大举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不折不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坚决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抓紧抓实抓出好成效,以业安人、以业管人、以业稳人,争取人心、团结群众。

(二)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负责,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各项任务。

(三)加强宣传。宣传部门要把转移就业好经验,好办法,成功案例报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橱窗、宣传栏等媒体,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把各族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总目标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推动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树立依法就业光荣、转移就业光荣、到企业就业光荣的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严格问责。结合 “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对不及时提供用工岗位信息的单位和组织人员不利的乡镇,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工作不认真履责的部门和人员将予以追责;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附件1:201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岗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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