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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川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

2017年10月31日 14:04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铜川市去杠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7〕1号)和《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措施的通知》(铜发〔2016〕13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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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安排部署,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施策,以调整杠杆结构和优化杠杆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去杠杆的引导和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逐年提高。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监管的新型金融主体杠杆率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优化企业资产和融资结构,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

1.降低影响企业盈利和转型升级的制度性管理成本。严格落实中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稳步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涉企经营、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中省部署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政策。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扩大股权投资规模。积极做优做强我市各类投资基金,加快融资和投资进度。鼓励各区县政府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支持优质国有大型企业依法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或进行产业链整合。引导优质基金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3.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步伐。完善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管理办法,加快符合条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推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上市和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用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有关政策,优先支持我市贫困区县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同时,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力争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我市贫困地区。(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4.支持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永续债。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健康与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等专项债券。支持各区县政府、大型企业运用各种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务融资工具引入保险资金。鼓励各区县政府对政府平台公司采取注入资本金、有效资产等措施,提升发行债券信用等级。(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5.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鼓励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争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住房、汽车等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公路、铁路、水利工程、旅游项目等流动性不强但可产生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证券化手段盘活,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

6.支持开展债转股和投贷联动业务。建立债转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决定、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充分发挥西安银行被确定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机构的政策优势,以西安银行入驻铜川为契机,探索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7.推动开展金融(融资)租赁。鼓励和引导域内外各类符合要求的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吸引域内外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在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围绕装备制造、电力电源、食品加工、新能源、文化旅游等铜川特色优势产业拓展业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采用金融(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按规定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税收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金融(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

8.合理调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成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国有企业聚焦优质资产和业务实施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整合和使用。严禁国有企业开展各种形式无正常商业实质的融资性业务。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外)担保规模。认真梳理国有企业资产,对“僵尸企业”、落后及过剩产能等高负债、低效益资产,“一企一策”制订处置实施方案,采用市场化手段,利用各类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出售转让、股权置换、增资扩产等方式稳妥有序推动改制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债水平、融资成本、偿债能力、盘活低效资产情况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9.推动企业规范有效运营。通过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改组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金融监管和服务,在防风险的同时为企业降低杠杆率提供更多渠道

10.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导银行业机构对去产能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敞口及贷款损失进行摸查,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适时启动债务重组程序。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严格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从源头上防范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高度警惕各种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社会风险的传染,加强“防火墙”建设,建立完善外部风险传染隔离机制,实施风险隔离。(铜川银监分局)

11.加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全面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和风险质询,确保保险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强化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持续开展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市保险行业协会)

12.强化和完善地方金融市场的功能。鼓励和支持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西部产权交易所、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紧紧围绕服务铜川实体经济开展各类私募股权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与交易,为我市企业围绕股权和债权进行资产管理创造更多工具和选择,支持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产结构。(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铜川银监分局)

1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领域严密防控。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加强典型案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规范举债行为,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

14.严格规范政府举债程序。政府举债须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市、区县政府举债由省政府代为发行。举借政府债务须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举债项目须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各区县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对确需依法代偿或转化的或有债务,要按程序纳入预算管理或转化为政府债务;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政府新增债务仅用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5.严格控制政府举债规模。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各区县政府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债务限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其他债务,一并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行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各区县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6.统筹优化政府存量债务和存量资金。积极置换政府存量债务,在降低债务成本的同时,使政府债务与项目进展、政府资金在规模、期限上更好匹配。优先保障当年到期债务全部置换,在与债权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置换以后年度到期债务。2018年8月底前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债务资金的统筹力度,坚决杜绝存量资金闲置的同时举债搞项目建设。科学调度公益类事业单位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7.创新政府融资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实施PPP模式的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贴和资金奖励。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不超过10%。积极发挥财经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8.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当地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坚持快速响应、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19.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去杠杆的各项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及时了解、归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分析研究,适时开展降杠杆工作效果评价,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落实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当地去杠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并确定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制定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要求和市委制定的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将去杠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去杠杆工作早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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