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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潞城市主城区这些地方被禁止燃煤,快看看有你家吗?

2017年10月31日 15:37来源: 潞城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主城区禁煤的通告

为减少燃煤散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燃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东至天脊社区东一、二区,南至邯长铁路,西至207国道与309国道连接线,北至北华街、浅水湾小区。

二、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业、流动摊点和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单位和居民,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替代。

三、禁煤区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使用燃煤,各类涉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生产和经营行为,将生产、经营场地迁移至禁煤区域以外。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现有储煤由潞华办事处负责清理收储。

五、所有经过禁煤区运煤车辆需绕行207、309国道。

六、住建、交警、市场监管、食药、公安、环保等部门和潞华办事处,负责对禁煤区域内违规运输、经营、使用燃煤行为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煤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时所涉运煤车辆需到市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经营、运输、使用燃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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