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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80元/人·年!

2017年11月07日 09:38来源:宿豫区政府点击量:0

近日,江苏宿豫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其中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资金筹集主体、目标及标准

(一)各村(居)负责组织2018年度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筹集工作。

(二)以实现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为总体目标,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参保人数不低于2017年参保数,其中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100%。

(三)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的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二、资金筹集登记

(一)参保登记地点:参保对象户口所在地或者正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二)参保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参保对象户中若有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需提供该成员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三、考核

在11月25日前完成筹资,并在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及核对无误(具体考核按照镇2017年度新农合考核细则执行)。

四、资金筹集要求

(一)资金筹集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改变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理由拒收参合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参保资金。

(二)各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收取参保资金。严格执行有关票据领用和缴销规定,严格办理相关手续,认真组织核对,防止乱开票据等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参保台账的填报和录入工作,严格按照市合管办统一要求认真填写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录入参保台账,确保参保基础资料真实、完整。

(四)严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各部门的监督,确保缴款金额、缴款人数和缴款名单相符。

(五)镇财政所要定期公布各村(居)筹资进展情况,劳保所要强化业务指导。

(六)各村(居)大学生村官(本土大学生村官协助)负责信息录入工作;民政办负责民政代缴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七)因村居或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参保人员无法报销医药费用的由所在村居或工作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附:宿豫区隶属江苏省宿迁市,东接沭阳、泗阳,南靠洋河新区,西邻宿城区,北隔沂河与新沂接壤。

宿豫是宿迁市“一体两翼”的东翼,被称为宿迁的“浦东”,处于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和陇海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位于苏鲁豫皖淮海经济区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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