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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村级建设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07日 10:20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村级建设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

经2016年5月26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村级建设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社会保障卡便民

服务点)村级建设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战略,加快构建覆盖乡村的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和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芜政〔2015〕5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村级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合银办〔2016〕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有银行卡助农取款网点资源,升级扩充金融服务功能,借助全县“美丽乡村”建设,依托镇政府和行政村村部的地理、场地和人员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基础服务的金融需求。同时,通过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保卡信息系统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足不出村”的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和金融服务。

为更高效地发挥服务场所、器材的功能,整合惠农金融服务室和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以下合并简称“服务室”)的器材,同时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升级现有助农取款服务为惠农支付服务。丰富助农取款服务的金融服务内涵,推进服务点开通跨行支付业务,增加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存折补登、代理手机支付、代理网上支付等服务内容;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服务外延,充分发挥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辅导员作用,开展支付结算等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率,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二)借助服务室的地理优势,为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构建国债预约销售、征信相关信息传递的桥梁。

(三)净化农村地区人民币流通环境,增强农民的人民币识假、反假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村地区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提升农村地区现金服务水平。

(四)将服务室建设成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前台站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络,以一个服务室为中心辐射一个片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片区农民提供金融知识、金融资讯服务,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提供维权咨询和指导,切实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合法经营、公平公正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主要功能

(一)金融服务功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尊重和鼓励服务创新,服务室有选择地实现但不局限于以下功能:

1.支付结算类:小额现金支取;小额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消费;余额查询;补贴、社保、保险金、工资支付;支付结算知识宣传;水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的缴纳;农户贷款申请。

2.国库类:财政补贴资金取现;国债知识宣传;税费POS缴纳;国债预约销售。

3.征信类:征信知识宣传;协助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传递;信用报告查询方法引导。

4.现金服务类:反假货币宣传及人民币真伪识别;小面额货币兑换;残损人民币兑换。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类:金融维权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咨询解答;对农村金融消费纠纷进行投诉指导;农村金融消费需求及金融知识教育有效性调查。

(二)社保服务功能。实现社保信息查询、参保登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等,实现社保经办“四不出村”。

四、基本设施

(一)设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共用营业面积原则上在20平方米以上;

(二)配备转账电话、POS、点(验)钞机、保险柜、社保(金融)便民服务终端以及具备跨行付款功能的机具;

(三)配备金融知识宣传栏及宣传资料等;

(四)站点服务范围、风险监督提示、《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管理办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繁昌县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公示上墙;

(五)设有助农取款台账、农户信息档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传递登记簿、国债购买意向登记簿、驻村联络员走访登记簿、货币兑换登记簿等;

(六)有条件的服务室还可配备A类点钞机、税务POS、电脑等。

五、建设规划

按照“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建设思路,分三个阶段组织建设,确保2016年月底前实现服务室在全县行政村的全覆盖。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6年4月—5月)

1.组织宣传动员。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宣传,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人行将该工作作为对金融机构“两管理两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金融办)主任和县人行行长为副组长,各镇政府、财政、人社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推广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辖区推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3.选择试点网点。通过主动申报、实地查看等形式,一方面将有条件、有需求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扩容为惠农金融服务室,另一方面依托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村村部,设立金融服务窗口或服务室。同时,按照人民银行对服务室场所、人员、设备和管理等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经营。力争2016年5月底前启动并完成服务室建设试点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6月)。在小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服务室建设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建设目标。

(三)扎实推进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

1.2016年6月起,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实时缴费、银行代扣、待遇发放、个人权益查询等业务。

2.2016年7月起,根据退休年度不同,分批次逐步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

3.2017年1月起,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政府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4.2017年10底前,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完成水、电、燃气、就医挂号(我县二级以上医院)等各类公共服务的缴费功能。

5.2017年12月底前,努力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就医、补偿、建立健康档案等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互通互助。

六、风险控制

(一)严格站点管理。建立健全服务室准入(《繁昌县惠农金融服务室准入审批表》见附件)、运行管理及退出的全程考核评价机制。

(二)落实人员配置。服务室工作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嗜好,由所在村委会推荐;镇(中心)政府对推荐人员进行初审;县承办银行审核确定。

(三)强化指导督查。主办银行应明确职责范围,落实专人,分片包干区域内服务室的业务指导、监测和检查。主办银行客户经理(或专管员)每月至少实地检查2次,并有记录;每半年要集中抽查不低于30%的服务站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

(四)引入外部监督。各服务室要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和“不吸储、不放贷、不集资”的承诺。引入外部监督,聘请村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就是否有吸储、放贷、集资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服务收费、搭售商品,是否严格为农户信息保密等情况接受监督。

(五)加强风险防范。保持高度的风险监管敏锐性,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县金融办和县人行要指导主办银行主动预防风险,提前研判风险,及时发现和果断处置风险事件。各主办银行承担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县金融办和县人行承担领导责任。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将惠农金融服务站纳入当地治安重点保护对象。

(六)建立应急预案。县金融办和县人行应积极争取将服务室突发事件纳入到地方政府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主办银行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应对能力。县金融办、县人行和主办银行均须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服务室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散。

七、管理要求

(一)名称管理要求。惠农金融服务室内部应按照规定悬挂统一式样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标识牌。惠农金融服务室外部标识牌不得出现“银行”字样和有关银行的标识,柜台装修、工作人员着装等方面不得和银行网点相似。全县统一为“惠农金融服务室”,标牌的制式大小、材质、字体由县人行统一确定。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点也应按照有关规定悬挂标牌,具体由县人社局确定。

(二)制度建立要求。为保障金融服务的有序开展,各主办银行要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惠农金融服务室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操作流程、考核奖惩。

(三)市场准入要求。各主办银行应向县人行申报如下资料:

1.收单机构开办惠农金融服务室申请表;

2.与服务室签订的协议样本;

3.服务室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考核制度等;

4.服务室硬件照片资料和负责人个人信息档案;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内部管理要求。各主办行系统内,务必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的硬件设施、统一的管理制度、统一的业务培训,统一的操作流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统一的风险提示。同时,各主办银行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定期向县人行报送相关业务报表。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金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服务室存在欺诈、套现、不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或擅自增加功能、超范围经营,或参与吸储放贷集资等行为,应在发现当日及时报告。

八、资金保障

服务室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提供多渠道经费保障。

(一)各村服务室的建设及相关设备费用由合作银行负责,建成后经县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和县人行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奖补总费用的50%(含市财政的30%),最高不超过5000元/室。

(二)各村服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款和查询业务,并由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为经办人提供2000—5000元周转金。

(三)各合作银行要给予各村服务室一定的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200元。在此基础上,县财政按照2∶1比例配套,每月给予400元工作补贴,其中200元作为基础工作补贴,另外200元作为年终考核奖励资金。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分等级发放,考核办法由县金融办、县人行、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制定。

附件:收单机构开办惠农金融服务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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