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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11月07日 10:33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巢湖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巢政办〔201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4日

巢湖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巢湖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巢湖老年教育长足发展,全市创办老年学校185所,办学率达85%,入学率达15%,成为省和合肥市老年教育品牌。

巢湖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止201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18.3%,超过合肥市0.8个百分点,预计未来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0%以上。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老年教育必须“撸起袖子”抓推进。但老年教育存在资源供应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攻坚克难,改变现状,成了老年教育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合肥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巢湖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老年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有教、有学、有为、有乐,努力开创老年教育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再教育的机会,满足各类老年群体文化养老。坚持发挥乡镇街道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坚持将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稳定以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市、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三级共同办学,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入学,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坚持结合市情、乡情、村情、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同向、南北同步、和谐一致、均衡发展,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以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以村居社区老年学校为基础,规范校、示范校、老百姓信得过学校共存的巢湖老年教育体系。老年教育基础能力较大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创办老年教育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市老年大学扩面、扩容,成功申办省和国家级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坚持办学,敬老院扩大办学,老年公寓起步办学,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多元办学,到“十三五”末,全市办学率达到90%以上,入学率达到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上,突出落实合肥市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关于校舍面积要求,达到市老年大学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制镇不少于400平方米,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300平方米,村居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优先创办和加强村居社区老年学校,让基层老年方便入学,多多受惠。积极利用“养、医、体、文”等场所,开辟老年教育新途径。市老年大学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跟着动,村居社区老年学校随着上,使资源供给效能极大化。

(二)在拓展老年教育发展途径上,创新课程,坚持开齐满足老年人感受性需要的时事政治、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课程,积极开设老年人思想道德、生命尊严等方面的课程,满足老年人本质性需要,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法,坚持第一、二、三课堂并举,将课堂学习、各类文化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创新学法,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在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环境保护、村居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三)在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上,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在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基础上,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吸引老年入学。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由组织、宣传、老干部、老龄委、发改委、教体、民政、财政、文广新、卫计、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老年教育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老年教育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完善老年教育机构评估和表彰奖励等制度。老年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抓落实。

(二)机制保障。建立老年教育宣传机制,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老年教育的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利用《巢湖老年》,突出宣传兴教有功领导、治校有为校长、治教优秀教师、治学先进学员。健全老年教育督导机制,对老教办和学校人员、经费、质量、成效进行督导,推进老年教育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完善老年教育评估机制,开展规范校、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表彰老年教育“示范”单位和个人,引航老年教育顺利快速前行。

(三)队伍保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健全老教办班子,保证有人办事。健全各级学校班子,保证行家治校。扩大讲师团队伍,保证教学需要。着力解决专职编制人员,继续邀请“五老”志愿者服务老年教育,聘请在岗教师兼职从事老年教育。坚持终身名师评选,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报酬留人,实现服务方式人性化。建立老年教育研究会,加强教学理论研究,提升从教人员素质。健全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教学和管理人员专业发展。

(四)经费保障。按照合肥市老教委要求,市、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老年教育经费都要坚持“生均加专项”的拨款方式,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老年大学生均拨款不少于440元,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生均拨款不少于220元,村居社区老年学校生均拨款不少于180元。在此基础上,各类校生均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递增5-10%。此外,校舍建设维修、教学环境改善、教学设备添置和举办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应列为专项,进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老教办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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