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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08日 10:48来源:天等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天等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确保全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的通知》(桂财农〔2016〕2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脱贫攻坚-摄图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涉农资金,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将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54个贫困村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统筹范围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同时,中央、自治区、市补助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自治区批复我县统筹整合计划数为30929.39万元,统筹整合30381.89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462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80万元、林业补助资金1415.6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631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533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25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189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14023.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0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81.7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38万元等涉农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自治区批复我县统筹整合计划数为9476.47404万元,统筹整合10028.974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万元、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100万元、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489万元、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140万元、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437万元、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27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40万元、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100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2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10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4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52.474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29万元等涉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47.5万元。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对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符合条件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下放给县的资金。

(四)县级层面的资金。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大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上级下达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工作。

四、统筹资金投向及创新使用

(一)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1.统筹资金规模。2017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410.8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381.89万元,自治区资金10028.974万元。

2.统筹资金投向。统筹资金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主要投向54个贫困村发展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扶贫产业发展11329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835万元,其他18246.864万元。

(二)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1.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4.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场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拟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统筹资金按中央、自治区及崇左市统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天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现将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1.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

2.县扶贫部门: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

3.县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

4.县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

5.其他部门: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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