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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10:08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宜政办〔2017〕112号

2017年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鼓励支持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巩固提高参保率,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医有所保。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全员参加的原则。

2.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照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范围

1.凡我县辖区内长期居住的农业户口、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在城镇就读的高、中小学生,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等必须随家长一起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不得重复参保,即凡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2018年度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

(四)筹资时间

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为集中筹资时间,逾期不再集中受理;筹资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筹资方式

按照分类组织参保的原则,采取集中收缴和零散收缴相结合等方式。

(六)筹资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99%,力争实现100%。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作为参保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县地税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宣传工作,县人社、财政、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部门及时将筹资明细传递给人社部门,作为县人社部门的记账依据。

(三)县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工作,会同县地税部门加快建设数据交互平台,及时将参保登记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县地税部门,并按照县地税部门提供的筹资人员名单做好相关到账和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参保待遇落实到位。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费用最终核准工作,并根据最终核准的参保筹资人数,按时、足额拨付财政配套资金。

(五)县民政、扶贫等单位分别负责核准各类救助人员及建档立卡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上级规定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困境儿童参保费用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费用资助30元/人,要按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六)县卫计部门要做好全县计生家庭医疗保险补贴工作。具体操作由县卫计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在筹资时由本乡(镇)计生办提供计生家庭花名册,对计生家庭直接减免一人份参保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足额划拨补贴资金,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同时要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参保筹资工作,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全力配合,尤其在筹资后期进行表册装订、数据核对、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以零差错的高度责任心确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四、工作办法

筹资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筹资工作主体,要积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及筹资工作,并按有关要求,登记造册,开具票据,管理资金。

1.筹资注册登记表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上年度参保信息从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中打印成册。

2.各乡(镇)人民政府筹资人员在筹资时,以户为单位按照参保筹资情况在筹资注册登记表上实时增减,并确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以往未参保的新入户人口按照要求严格准确填写注册登记表,填写时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完整,并要求筹资及参保人员签名确认。

3.筹资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否则不予办理;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其家庭成员在住院时,城乡居民医保不予补助。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筹资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做到分工明确:1人收款、1人开票、1人登记造册。

5.各乡(镇)筹资工作必须做到户口簿人数、应收款数、实收款数、开票人数、登记人数五对应,所筹资金要日清日结,足额及时汇入:宜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帐号:00000004198376613012,开户行:宜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6.为确保信息准确,收费票据上要求显示所有参保人员姓名,并由具体交款人审核签字确认。否则,参保信息出现错误,县合管办将不予修改。登记表册(一式两份)要妥善保管,筹资结束后,及时转交所在乡(镇)卫生院,要做到表册人数、钱款、票据三对应,然后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信息录入。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录入完毕后由本辖区内村医对参保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信息打印,张贴在村里醒目位置公示15天,公示资料存档备查。

7.特殊人群的缴费。

困难群众:低保、五保、困境儿童一律不再向个人收缴参保费;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150元;以上人群资助费用均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单位要将上述困难群众资助费用整体划转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户。

计生户:针对计生户各乡镇一律不得向个人收缴参保费,所需参保金由县计生部门在年底前统一划转县财政专户,由计生部门提供代缴的参合名单给合管办,合管办将名单分至各乡镇卫生院,下发至村,统一造册录入。

新生儿:截至2018年元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及时缴纳2018年参合费用,否则不能享受2018年参合待遇。

8.宜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只接受各乡(镇)政府资金,不接受其他单位及个人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参保率不下降。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推进和联动机制,逐级落实任务。各行政村从“两委”中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居民保费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县政府成立宜阳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继续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积极稳妥地做好筹资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县地税部门要会同县人社、财政、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充分借鉴原有的筹资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与各乡(镇)搞好衔接。县财政部门要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经费保障,推动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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