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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昔阳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4日 10:38来源:昔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7年昔阳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致富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着力破解扶贫融资瓶颈,加快脱贫步伐,如期实现我县全面脱贫摘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强化我县两级政府、各银行机构、实施主体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财政、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合力,全力推进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支持、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五位一体”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模式和自主创业直接支持模式,发挥财政风险补偿和保险保障作用,增强银行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能力,发挥实施主体带动作用,确保贫困户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努力扩大贫困户“金融扶贫”规模,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贫困户和企业效益双赢目标。

三、运行模式

1、企业带动模式

“五位一体”企业间接带动模式。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及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政府授权农投公司作为运营平台,银行机构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在贫困户自愿合作参与的前提下,与农投公司、银行签订《贫困户扶贫贷款委托投资协议》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根据协议将贫困户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划拨到农投公司,由农投公司统一投放到实力雄厚、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涉及贫困户的合同、协议必须由贫困户本人亲自签署。实际用款主体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补贴利息按相关规定拨付到农投公司,由农投公司对户贴息。企业通过使用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收益,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2、合作社带动模式

“五位一体”合作社间接带动模式。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需求的贫困户,政府授权农投公司作为运营平台,银行机构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在贫困户自愿合作参与的前提下,与农投公司、银行签订《贫困户扶贫贷款委托投资协议》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根据协议将贫困户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划拨到农投公司,由农投公司统一投放到实力雄厚、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实际用款主体,涉及贫困户的合同、协议必须由贫困户本人亲自签署。实际用款主体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补贴利息按相关规定拨付到农投公司,由农投公司对户贴息。合作社通过使用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3、贫困户自主创业直接支持模式

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鼓励有能力、有项目、有产业支撑的贫困户,利用扶贫贷款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实现增收脱贫。政府、银行、保险要积极鼓励直接支持模式中的贫困户参加保证保险,享受等同于“五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机制及保费补贴。

4、贫困户组建的合作社经营模式

参照贫困户自主创业直接支持模式给予政策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财政贴息工作。贫困户小额贷款实行政府贴息,贴息按各银行的现行利率执行,原则上以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标准,最高不超过5%/年的贷款利率。

(二)做好保费补贴工作。“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按现有政策执行,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不高于贷款额的1.5%,保证保险保费低于贷款额1.5%的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补贴,高于1.5%的按贷款额1.5%予以补贴。

县扶贫部门补贴利息按相关规定拨付。年底之前对当年的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用补贴做到“应贴尽贴”。

(三)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保证金注入按贷款放大10倍的原则,以季考核金融机构,及时对风险保证金进行调整。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实行“五位一体”贷款模式的贫困户贷款,形成风险后由保险、政府、银行共同分担贷款风险,承担风险损失比例分别为70%、20%、10%;在保险公司政策未出台前按“四位一体”运行模式执行,形成风险后由政府、银行共同分担贷款风险,承担风险损失比例分别为70%、30%。

(四)银行、保险机构的选择

县金融扶贫领导组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利率、保率、产品进行择优确定,针对不同的运营模式进行投放。

(五)企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的选择

县金融扶贫领导组根据贫困户的贷款意愿和自身条件上会审核通过后,对贫困户实施分类帮扶,确定具体运营模式。

五、办理流程

1、贫困户的确定流程

有意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由村委审查,按村填制《贫困户申请贷款汇总表》加注意见盖章后报所属乡(镇)。

乡(镇)对各村申报的贫困户初审后汇总,加盖公章报县扶贫办审核。

扶贫办审核后将贫困户名单交农投公司,农投公司向贷款银行出具推荐意见,贷款银行根据提供的贫困户信息进行评级授信,确定贷款对象,银行核定后,农投公司依据银行授信名单与贫困户、银行签订《贫困户扶贫贷款委托投资协议书》和《委托扣款协议》,期限为脱贫攻坚期内,在该协议中农投公司承诺每年向贫困户支付不低于投资本金5.5%的投资收益,同时,贷款银行与贫困户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将信贷资金自动转入农投公司指定帐户。

2、企业、合作社办理贷款及使用流程

农投公司、金融机构筛选出有实力、有效益、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报金融扶贫领导组上会议定后,与农投公司签订《扶贫贷款短期投资协议书》,并附财产抵押相关资料,期限为脱贫攻坚期内,在该协议中企业、合作社每年向农投公司缴纳投放本金5.5%的年收益,同时保险公司、政府、银行签订《风险损失分担协议》。

3、二年投资期满后,贷款企业、合作社、个人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合同终止。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成立专门领导组:

组长:李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立军(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林(财政局局长)

郭建红(县人民银行行长)

成员:田彦斌(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李惠中(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邓庆善(县审计局局长)

张庆成(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晓亮(县农投公司董事长)

李志强(县银监办主任)

李存仁(国寿财险)

安宏(县农发行行长)

张满瑞(县工行行长)

冀伟庆(县农行行长)

王震(县中行行长)

邢强(县建行行长)

许建国(县邮政储蓄行长)

武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尚志明(晋中银行行长)

十二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庆成兼任,副主任赵晓亮兼任。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把“金融扶贫”,作为全县实现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对各乡镇各部门“金融扶贫”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明确程序。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服务程序,严禁在政策规定以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主体设立任何障碍,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规定,严禁额外增加实施主体、贫困户贷款条件。地方政府、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干部要加强对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实施主体和贫困户的配合服务。

(三)落实责任。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是实施“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机构职责为:

1、县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定,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推荐表》,作为贫困户的证明材料及贷款发放的依据;负责建立风险金补偿机制,按照贷款发放进度补充风险金额度,负责及时足额对放贷金融机构贴息的审核、拨付。

2、乡镇、村负责政策的宣传,鼓励没有产业支撑,没有脱贫项目的贫困户积极参与,组织对贫困户的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名单,向农投公司及时推荐。受农投公司委托,乡(镇)、村代理与贫困户签订《委托投资协议》。

3、县农投公司代表政府负责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用资企业、贫困户所在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拟定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经昔阳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实施。严格按约定使用资金,及时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集中用于合作企业,并按约定的时间向金融机构归还本金,未经上级部门及金融机构许可,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

4、财政部门负责对扶贫贷款发放及时进行统计,测算拨付贴息资金,及时补充风险保证金。

5、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成本,避免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

6、银监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政策指导,按照扶贫工作要求,合理监管金融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合规性,对“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监管支持。

7、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用足用活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息对贷款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人贷款,严禁出现“假冒名”贷款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实施主体贷款管理,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合规使用。

8、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业务,为扶贫小额贷款提供保险。

9、实施主体要恪守信用,将贷款资金用于协议或合同约束的使用范围,确保按时足额进行本息偿付。

10、审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监督考核。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已列入县扶贫成效专项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发现的问题。

(五)解释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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