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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关于进一步推动2017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5日 09:45来源:柘城县点击量:0

柘政〔2017〕23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柘城县关于进一步推动2017年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关于进一步推动2017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0日

柘城县关于进一步推动2017年金融

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进一步推动2017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17〕28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攻坚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柘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18年整体脱贫”的工作目标,实现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愿望,重点以我县142个贫困村为主战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村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扶贫工作总体安排,以柘城县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推动我县法人金融机构在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和有利于市场化利率改革原则的前提下,尽快建立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定价模型,实现对不同贷款对象进行差异化定价的能力。引导我县各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扶贫再贷款,大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降低贫困村融资成本,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配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承贷主体培育,提升承贷能力,帮助其有效承接扶贫再贷款资金,确保各金融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模式扩大,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良好。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合作对象经营产品的周期性特征、具体资金用途、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因素,对重点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低于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利率。通过提供财务辅导、信用培植、融资方案设计、授信流程简化和利率优惠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切实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围绕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子女教育等实际需求,开发专门创业经营贷款、助学贷款系列产品,为其提供一揽子融资方案。利用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积极探索“信用+信贷”联动,充分利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体系,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依托政府成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对贫困户进行贷款扶持,力争让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100%获得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五)充分发挥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功能。扩大“政银保”“政融保”项目覆盖面,创新农业全产业链保险,积极参与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动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新成效。创新“保险+农业生产扶贫、+就业教育扶贫、+民生保障扶贫、+普惠金融扶贫、+产业开发扶贫、+涉农设施建设扶贫”等模式,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支持和全面风险保障,有效解决因灾、因病、因学致贫返贫问题。

(六)利用资本市场助力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鼓励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一企一策”等措施加大对相关产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培育力度,对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在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度。

(七)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优化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要素配置,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确保各类产权确权登记信息统一规范,做到权力清晰、登记入库、颁证到户。积极引入市场信息收集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交易代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八)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设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为重点的县域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政府部门、公共事业、社会管理等多方信息资源,发挥政府保障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向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户、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放贷款,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四、探索金融扶贫模式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金融扶贫主办部门制度,立足各自扶贫重点领域,根据机构自身专业化比较优势,灵活运用金融扶贫各类政策资源和市场要素,创新推出并做大做强典型金融扶贫模式。

(一)“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多位一体模式。推动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风险担保基金+财政贴息+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多位一体模式,大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银行+风险补偿金+基地(公司)+贫困户”模式。推动县政府成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台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发生贷款损失时政府和银行承担比例。银行负责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种、养、加”大户、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利用代种代养、土地托管、吸收贫困户入股、签订帮扶和就业协议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银行+保险+担保+贫困户”模式。鼓励银行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及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创新引入担保保险支持扶贫模式和产品,为金融扶贫提供保险服务。银行与保险和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发生贷款损失时各方代偿比例。保险公司为申请贷款的贫困户和带贫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贫困户和带贫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利用贷款发展生产经营来实现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银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银行向种养殖等各类扶贫龙头企业(公司)发放贷款,推动贫困村成立专业合作社并吸收贫困户入社开展种植养殖。扶贫龙头企业(公司)与合作社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协议,并负责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生产周期结束后公司负责回购产品。通过企业与合作社的合作,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五)“评级+授信”小额扶贫信用贷款模式。鼓励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发挥贴近基层、网点众多的优势,采取“按村跑户、整村建档”等方式,筛选一批有创业能力、劳动技能却无生产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运用现场访谈、邀请驻村干部联合评价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依据评级分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扶贫信用贷款。

(六)“政策性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企业+贫困户”模式。鼓励农发行与村镇银行等法人机构加强合作,凭借农发行对县域龙头企业长期持续性的、较为稳定的信贷支持所形成的控制力、影响力。农发行和村镇银行分别运用政策性贷款以及扶贫再贷款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及其上游产业链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向支持。企业通过签订就业协议和农产品收购订单,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和技术帮助,使更多的贫困户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并增收脱贫。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创新金融扶贫产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纳入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激活农村资源、资产,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长期信贷资金不足问题。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贫困人口、扶贫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保险业机构完善针对金融扶贫的保险保障体系,加大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合作力度,积极推出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支持各证券业金融机构努力扩大在贫困县的业务覆盖面,加强对贫困县企业的融资辅导和培育,推动贫困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二)主动开展承贷主体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要加强配合,深入基层开展入户走访,针对有贷款资金需求、具备创业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健全“一户一档”金融服务档案,主动上门放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一站式”服务。挖掘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等重点示范群体和帮助贫困户脱贫的特色农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项目,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管、吸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签订帮扶协议和交易合同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

(三)探索建立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控组织。研究出台政策,推动全县贫困村成立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组成的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小组。风险防控小组要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对参评贫困户进行公开评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款调查、催收到期贷款。同时,推动各乡镇成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控小组办公室,强化对扶贫小额贷款的宣传培训,组织乡镇扶贫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扶贫项目培育,通过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四)开展提升承贷主体承贷能力考核。研究出台提升承贷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贷能力工作考核办法,综合量化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获得小额扶贫贷款、各项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对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情况和各乡镇产业扶贫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增长情况等指标开展考核。重点推动各乡镇、贫困村提升贫困户承贷能力,通过构建“贫困户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龙头企业走”的扶贫产业链条,有效降低贫困户生产风险,提升贫困户发展生产的信心和积极性。积极筛选推荐有就业创业能力、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村“两委”、风险保证金等筛选出的贫困户提供增信支持。

(五)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统计。人民银行要切实用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统计系统,完善统计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动态跟踪监测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政府部门扶贫信息的沟通共享。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及时掌握信息统计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金融精准扶贫信息数据报送准确、完整、及时、无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金融扶贫工作。人民银行柘城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办作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组”牵头单位,负责推动全县各金融机构、保险业、各乡镇间的协同配合,形成金融扶贫工作合力。全县各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全面落实金融扶贫各项工作部署,确保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扶贫再贷款使用情况、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面、精准扶贫贷款投放情况、小额扶贫信贷投放等指标纳入对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履行好金融扶贫工作考核、通报、约谈等职责,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按周通报各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典型扶贫模式和产品复制推广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要求等。切实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激励考核制度和责任传导体系,将职工薪酬、绩效工资等与扶贫工作挂钩,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形成良好的金融扶贫工作氛围。各金融机构出台的激励考核相关政策要以正式文件报送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对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金融扶贫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无改进措施的金融机构,进行约谈或通报。

(三)完善政策性担保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要尽快建立健全与信贷政策相适应的政策性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池规模,研究出台《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真正有效稀释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要突出支持重点,设立专项支持农户(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产品的风险担保基金,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积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创造条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面。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通过示范带动,有效提高农村人口的信用意识。司法、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逃废小额扶贫贷款和产业扶贫贷款、利用精准扶贫优惠政策进行诈骗、冒领扶贫贴息贷款、非法集资等的打击力度,有效帮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强化金融法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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