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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6日 09:35来源:太康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太政〔2017〕6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5日

太康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效应,推进贫困县摘帽和贫困人口整体脱贫,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7〕16号)精神,结合上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际和今年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管理,加大整合力度,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减贫目标

根据省、市下达的指导性脱贫任务和我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与年度脱贫计划,瞄准转移就业、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脱贫路径,通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在现有57个贫困村(分布在15个乡镇)、6.3772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4.57%的贫困基数上,完成7个乡镇、46个贫困村整体脱贫,实现脱贫人口2.23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为2018年贫困县摘帽奠定基础。

三、整合渠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的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实际进行筹资整合。

(一)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

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目录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20类61项进行整合。

(二)省级财政资金

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目录的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13类28项进行整合。

(三)县本级财政资金

对我县2017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整合。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对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行整合。

(五)结余结转资金

对一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收回,统筹用于我县脱贫攻坚。

(六)国开行信贷资金

向国开行河南分行融资。

(七)有关社会捐助资金

可用于脱贫攻坚的捐助资金。

四、整合规模

本方案预定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48767.04万元。

五、项目建设与资金安排

本方案设计项目3大类,共451个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生产发展和公共服务。其中:

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248个,资金35661.2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3.1%;

农村生产发展(产业类)项目37个,资金4620万元,占资金总量的9.5%;

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项目166个,资金8485.8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7.4%。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46个,为全县18个乡镇46个贫困村新建村组道路。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791.99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4)绩效目标:建设村组道路33.7万平方米,解决4.5万人出行难问题。

2、通村公路修建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99个,为全县22个乡镇修建农村通村道路199条。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1963.6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6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修建农村道路366.06公里,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为17个乡镇9个贫困村、90个非贫困村进行管网延伸。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765.65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为3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30户非贫困危房户进行危房改造。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4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6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5、贫困村村室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村室建设项目20个。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6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为贫困村开展党建等工作活动提供场所。

(二)农村生产发展项目(产业类)

主要开展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在15个乡镇建立产业扶贫示范基地37个。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62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4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覆盖贫困户9240户,解决2万多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和就近就业脱贫。

(三)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发展、公益事业)

1、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1)建设任务:为21个乡镇150个贫困村修建150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5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6月--9月份。

(4)绩效目标:建文化广场建设15000平方米,健身器材300套件。

2、贫困劳动力培训项目

(1)建设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500人,残疾人培训1000人,创业培训960人,技能培训1000人,转移就业培训1500人。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82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受训贫困劳动力能够掌握运用1--2项实用技术或岗位技术,具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3、教育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

学前教育补贴1900人,小学义务教育补贴7050人,中学义务教育补贴3528人,普通高中教育补贴1500人,中等教育补贴870人。补贴对象均为贫困家庭子女;

对残疾学生进行特殊救助;

为7个乡镇的7所小学各建附属幼儿园1所,共7所。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301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解决全县贫困子女入园、上学难问题。

4、农村卫生医疗项目

(1)建设任务:为7个贫困村建标准化卫生室个1个。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月--10月份。

(4)绩效目标:改善本乡及周边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条件。

5、社会保障项目

(1)建设任务:完成农村低保5889人。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32.8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月--12月份。

(4)绩效目标:实现低保兜底脱贫5889人。

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投入、建设时间、绩效目标见附表:太康县2017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一览表。

六、部门分工

(一)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确定相关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扶贫办、发改委会同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确定的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农牧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教体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或者第三方,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审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七、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扶贫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扶持类和部分公共服务类项目。

1、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2、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中引索扶贫对象信息,确保建设项目为扶贫开发项目(包括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需求的项目)。

3、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县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4、审批后的项目报县财政局备份。之后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合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5、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善报账资料。报账资料经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直接支付。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6、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扶贫补助项目

主要是指部分公共服务类项目和部分产业扶持类项目。

1、由乡镇政府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不同项目的补助对象,加盖公章并经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

2、由责任单位汇总、核实、盖章、签字后,报县主管领导签字。之后报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

3、财政局根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补助资金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经村、乡、县三级确认与贫困户签有入股分红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4、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补助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八、监管措施

(一)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要全程监管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乡村监督

项目乡镇、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在本乡镇、本村实施的扶贫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目标等项目资金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进行村内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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