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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2017年11月16日 09:56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8日

西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领域,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特色商业区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努力实现每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社会公共事件。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乡镇(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及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建筑装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认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重点对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总承包和分包企业资质、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县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投资项目。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对可能造成拖欠工资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每年7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严厉惩治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年第四季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乡镇(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备查制度,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二)畅通维权渠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等信息。

(三)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当前,农民工工资分配方式多样、结算支付涉及因素较多,容易发生纠纷。各乡镇(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并督促支付。因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支付等争议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简化程序,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发放工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

以各种极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的,县公安部门要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置。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等其他建设领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部门要完善联动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应急保障作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豫发〔2012〕6号)要求,尽快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主要用于解决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预防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临时生活费或者路途费。

(五)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探索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把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监管。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探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行、工商等部门相关管理信息联网,实现对企业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政府要求的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监管、工商、司法、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行、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促检查,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具体承办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体局、卫计委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法院负责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对适宜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欠薪案件,应及时受理民工提交的支付申请,快立快结。县财政局负责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和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单位,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案(事)件。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以及监督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协作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凡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注销企业,必须报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该企业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劳资纠纷等问题后,方可受理审批。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农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纠纷问题,积极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县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及工资支付相关网络服务支持等工作。县人民银行西华支行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县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区内工程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牵头解决,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解决。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办)对各自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健全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县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行政问责,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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