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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附缴费标准、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13:32来源:栾川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洛阳市栾川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栾政办〔2017〕101号),并公布缴费政策,包括征缴标准、时间和对象等。还未进行缴纳的栾川县朋友千万别错过时间啦!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栾政办〔2017〕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工作开展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7〕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民生为本,围绕“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的总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和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办〔2015〕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医保、养老社会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为保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栾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中心、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各项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各自的“两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负责本乡镇的“两险”征缴工作。

三、缴费政策

(一)征缴时间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为2017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7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二)征缴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户籍城乡居民(前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通过“社会保障卡”成功扣款的参保人员不在此次征缴范围,需把当年选择缴费档次对应金额存入社保卡等待代扣即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我县户籍居民。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4.国家、省以及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征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6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年,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年。

(四)征缴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2016年全市平均水平(2016年全市平均参保率为99.4%),困难群众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两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两险”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地税部门具体负责“两险”征缴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协助参保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清册认定工作,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两险”参保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用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收缴的模式,由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同时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踊跃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缴费流程如下:

1.核实费源信息。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劳保所)和卫生院要协助各乡镇“两险”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各行政村(社区)需明确一名社保费征收管理人员对照信息清册对本村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应告知其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劳保所进行新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录入,信息录入后携新参保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复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确认后应及时将新参保信息上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通过“交互平台”把新参保人员信息传递至地税“金三”征收管理系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乡镇征缴工作人员要凭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户口本办理参保手续,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核实、登记(县域外参保人员除外),否则不予办理。县公安部门要做好参保过程中城乡居民户口本更正及无户口人员入户工作,确保群众及时参保。

2.保费收缴。在集中收缴阶段各行政村(社区)保费征收管理人员负责本村“两险”的集中收缴工作,收费人员在收取保费时暂向缴费人开具缴费收据,各行政村(社区)收缴完成后汇总到乡镇,由乡镇统一上缴入库。行政村(社区)、乡镇要分别建立“两险”征收电子和纸质档案,登记好缴费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缴款日期、缴款金额等。

3.征缴入库。各行政村(社区)应在本村保费全部收缴完成后,及时将缴费明细清册汇总到各个乡镇“两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两险”工作领导小组对账审核无误后,分险种制作《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电子版(表格内容应含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并携带《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电子版和保费就近选择到县城办税服务厅或各个税源管理分局大厅,由地税部门将电子数据导入地税“金三”征收管理系统并将保费入库,以乡镇为代征单位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交乡镇“两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两险”工作领导小组将票册整理入档。地税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中各乡镇缴纳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4.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部门将由“金三”征收管理系统导出的“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县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两险”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社保副职及经办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两险”征缴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交换、登账发放等工作,各协作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各乡镇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工作。

(三)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各乡镇社保所、卫生院、行政村(社区)和其他参与“两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及时将所收保费缴入地税部门开设的待报解账户。对发生资金流失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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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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