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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附缴费标准、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13:36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日前,林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林政办〔2017〕98号),其中2017年市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林政办〔201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好惠民工程、德政工程的有效载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6〕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富美和谐新林州的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

四、集中缴费时间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五、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登记;负责向地税部门传递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电子版《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缴费统计表)和盖章确认的《2017年林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纸质版(附件2)(以下简称参保信息表);接收地税部门回传的实缴数据并录入系统,确保参保群众及时报销享受待遇;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地税部门:负责接收人社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做好缴费登记工作;负责为各村(居)委会开具缴费凭证入库,并及时回传人社部门;负责零散人员征收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额补助及低保人员差额补助的政府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五)公安部门:负责向人社部门提供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含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身份信息,确保缴费人信息准确。

(六)民政部门:负责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人员及非特困户低保人员确认及差额补助资金到位;负责向人社部门提供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特困人员名单。

(七)扶贫办:负责向人社部门提供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准备阶段

1.宣传准备

市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和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参保政策家喻户晓。

2.澄清费源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费源核实和传递工作,及时与公安、民政和扶贫办等部门协调,掌握参保人员的准确身份信息,核实系统内数据。同时,及时将核实后的《参保信息表》(附件二)盖章确认后传递地税部门,并指导各乡镇(街道)生成本辖区含缴费人信息的《缴费统计表》(附件一),由各乡镇(街道)向各村(居)委会提供。

3.特殊群体确认

民政部门、扶贫办及时提供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分发至各村(居)委会,此两类人员保费由市财政统一补助。

(二)集中征收阶段

1.保费收缴

各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要根据乡镇(街道)分发的《缴费统计表》(附件一)对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确认无误后收缴保费,按户开具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收据,并同步在统计表中登记费额。每日汇总后将款项及时上缴地税部门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做到日清日结。各村(居)委会范围内集中收缴工作完成后,社保经办人员要将本村(居)委会全部银行缴款凭证和统计表报送给人社所。

各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在收缴保费时要当场查验参保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确保《缴费统计表》(附件1)中信息无误;同时要查验上年度缴费单,对新参保的在统计表中单独统计。

人社所要按村(居)委会对银行缴款凭证和《缴费统计表》(附件1)汇总费额进行核对,做到解缴银行金额与统计表金额一致;并将统计表上参保人员及缴费金额信息录入该表的电子版,对新参保人员要单独制表并同步在人社系统内做参保登记。

2.征收入库

地税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保费征收入库工作。要及时与各乡镇(街道)联系,掌握征收进度。各乡镇(街道)在所有行政村(居)委会将应收保费全部征收并解入到地税部门指定待报解账户后,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应及时和对应的税务分局联系,并传递《缴费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参保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用以确保新参保人员均已在人社部门做参保登记)和银行缴款凭证。地税部门核对统计表和银行缴款凭证金额无误后,以各村(居)委员会为单位开具票证,按照乡镇(街道)汇总后及时将票证回传给人社所,人社所留存票证复印件,将原件交各村(居)委会保管。

(三)数据处理阶段

1.信息公示。各行政村(居委会)在收缴工作完成后,要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各行政村(居委会)参保人员信息以各村上报名单为准,具体经办人对本村征缴工作负责。

2.到账处理。经过集中收缴后,地税部门及时汇总入库,将参保人员的实缴数据及时传递给人社部门进行记账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只能在一地参保,可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不得两处重复参保。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离退休干部及伤残军人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本市高中、初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生随家属缴纳参保费。

(四)本市户口在林州市外上大学且在外地参保的,不得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当做目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的意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建铎任组长,财政、人社、地税、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丁星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保费征收的领导、协调工作,同时还要明确具体经办部门人社所的直接责任人,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序开展。

(三)确保保费安全

各乡镇(街道),各人社所、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社保经办人员当日所收保费务必于当日及时缴入地税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待报解账户,做到日清日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目标管理和监督

市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进行督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

附件:1.《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2.《2017年林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

3.地税各税务分局联系方式及地税部门待报解账户

林政办98号附件.doc林政办98号附件3.xls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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