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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0日 15:05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区农村普惠金融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按照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惠金融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7〕388号)、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2016〕38号)要求,在总结2016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采取两个“依托”,全面建设“四个基本平台”,积极推广各类支农惠农贷款业务。一是以人民银行信息系统为依托,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建设区级综合征信中心。二是以村委会为依托,开展信用村建设,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运用互联网技术升级乡村助农取款点为乡村互助取款点。三是积极推广农村“两权”抵押、“政银保”合作农业、妇女创业小额担保、扶贫小额(精准扶贫)信贷、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等贷款。

二、时间安排、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建成1个区级综合征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区行政村总数80%以上。

3.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全覆盖。

4.至少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扶贫小额(精准扶贫)贷款中2项以上的贷款服务。

5.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和农民需求,增加创建项目,扩大创建成果。

(三)实施步骤。

1.调研筹备阶段(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健全该项工作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连州市考察学习,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第一季度):部署全区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通过宣传单张、横幅、标语和各种媒体向农村居民广泛宣传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第二、三季度):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场)、区直有关职能单位、各金融机构按照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4.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第三季度末):我区配合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对各参与单位的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进行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向省、市汇报,争取省、市资金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区级综合征信中心。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区级综合征信中心,综合采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法院、税务、海关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其中,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统一推广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供个人征信便民查询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可以采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自主组织研发建设。

(二)建设信用村。由各镇政府牵头,以镇、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适合本镇、本村实际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批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以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区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兼)镇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开展提供其他涉农金融业务和服务。六是布设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宣传推广机具。

(四)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以村委会为依托,在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的基础上,升级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启动广东省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专项推广工程,大力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支付服务,加大移动支付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拓展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普及和应用范围。同时,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

(五)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区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资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七)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加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八)推广扶贫小额(精准扶贫)贷款。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保底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2017〕12号)精神,利用社会捐助资金、扶贫对口帮扶资金、村级互助基金等资源,设立金融扶贫基金,为贫困户等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农户创业致富。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镇(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辖区内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开展。

(二)注重宣传,创新方式,全面解读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介,做好农村普惠金融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意义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服务点、推广惠农贷款业务的作用,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保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具体工作指引,供各有关部门、单位参考借鉴。要根据试点村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加快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四)落实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做好2017年普惠金融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17〕388号)要求,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基础上,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区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考核督办,建立激励机制。为切实推动金融惠及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各镇(场)要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计划表》(附件1)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在全面实施完成后,领导小组将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验收表》(附件2)进行验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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