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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附征缴标准、办理流程)

2017年11月20日 15:57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安阳市汤阴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汤政办〔2017〕48号),其中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办理流程请看下文: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汤政办〔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豫政〔2016〕77号)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7年10月底前)。10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县人社局、地税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城乡居民宣传和讲解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帮群众算好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收缴(2017年11月20日前)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财政所、人保所、地税分局,抓好落实。

1.参保范围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9号)文件要求,2017年我市大中专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它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

3.办理流程

(1)澄清费源。各乡(镇)根据各村(街道)实际收费数据,填写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并传递至县地税局。

(2)征收管理。县地税局指导各乡(镇)办理申报征收业务,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取工作,具体集中收缴工作指定辖区内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各乡(镇)组织收集所辖的各村(街道)村支书(主任)身份证件,由各乡(镇)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经办人到县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办理的缴费登记账户作为本村(街道)向县地税局缴纳居民社保费款的缴费专户。县地税局做好办理缴费专户登记。

(3)保费收缴。各村(街道)经办人员在对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后收缴社保费,开具收据并填写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中各项信息;每日汇总后将款项及时上缴地税部门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做到日清日结;各村(街道)范围内集中收缴工作完成后,经办人员要将本村(街道)全部银行缴款凭证和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提供给乡(镇)社保费工作小组。

乡(镇)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要按村(街道)为单位,对银行缴款凭证和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中汇总费额进行核对,做到解缴银行金额与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金额一致;并将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的参保人数及缴费金额信息录入该表的电子版。

(4)征收入库。本乡(镇)所有村(街道),应收保费全部征收并解入到县地税局指定待报结账户后,各乡(镇)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应及时通知县地税局,并传递缴费登记统计表(电子版)和银行缴款凭证,县地税局核对缴费登记统计表和银行缴款凭证金额无误后,以各村(街道)为单位开具票证,按照各乡(镇)汇总后及时将票证回传给乡(镇)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乡(镇)社保费工作小组留存票证原件,向各村(街道)提供票证复印件。

(5)到账处理。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局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作为记账依据,县人社局负责将参保数据录入社保系统,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对于未及时回传数据影响记账的,县地税局负责协调及时提供所需社保费对账明细清册。

(6)后勤保障。为保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收缴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县财政局对具体承办集中收缴工作的各乡(镇),按核对无误后的参保信息给予0.5元/每人次的征收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履行职责分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协调工作和集中收缴工作的资金监管和后勤保障工作;县地税局要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和信息核对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信息提供、参保登记、登账发放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保费安全。各乡(镇)社保费工作小组、各村(街道)以及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社保费经办人员当日所收保费务必于当日及时缴入县地税局在银行开设的待报解账户,做到日清日结。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社保费的监管,如果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目标管理。继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按时入库率达到98%;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问责。

附件:1.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汤阴县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3.汤阴县各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联系表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晓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威 县政府副县长

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史瑞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新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庆武 县财政局局长

肖逸龙 县人社局局长

张洁 县民政局局长

马飞 县卫计委主任

李现锋 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赵军群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贾健 城关镇政府镇长

靳绪杰 韩庄镇政府镇长

石海峰 白营镇政府镇长

韩卫锋 古贤镇政府代镇长

王太学 菜园镇政府代镇长

蒋涛 任固镇政府代镇长

张文有 五陵镇政府代镇长

王伟 瓦岗乡政府乡长

李庆勇 伏道镇政府镇长

张合国 宜沟镇政府镇长

汤政办〔2017〕48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附件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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