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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关于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1日 10:12来源:淮滨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淮政〔2017〕1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产业+金融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托全县弱筋小麦、优质稻米、优质花生、畜禽养殖、中药材、果蔬种植、林产品等七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和企业(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部整合到“七大特色优势产业”中,实施贫困户脱贫途径“两条线”,帮扶企业(合作社)享受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利益联动机制,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通过政府组织引导、财政支持、金融助力的方式,搭建担保公司担保、农户借款、银行放款、企业(合作社)用款的产业扶贫对接平台,动员企业(合作社)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

(二)公平竞争,择优扶持。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积极参与,同等享有财政出资担保的权利。产业带动能力强、经营良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合作社)自愿参与产业扶贫,通过申报、竞争评审、考核验收等环节,由县担保公司统一对承贷发放扶贫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担保。

(三)乡村动员,农户自愿。乡村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围绕“一村一品”的产业思路,选择有劳动技术能力,有发展项目,积极性高的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四)平等协商,遵守合约。坚持平等协商,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企业(合作社),企业(合作社)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企业(合作社)。政府、企业(合作社)、银行业金融机构、贫困户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自觉履行各自责任义务。

(五)利益联结,合作共赢。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银行业金融机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在利益共赢前提下结合,通过共同努力,实现银行有盈利、企业(合作社)有效益、贫困户有收益。

(六)扶贫扶智,鼓励创业。重点支持有一技之长、勤劳能干的贫困户发展脱贫致富产业。“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培养致富本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长久稳定脱贫。不扶懒、不养懒。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全覆盖,贫困户收入达到贫困线以上,且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实现整体脱贫目标。

四、政策措施

(一)转移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一是企业(合作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二是企业(合作社)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二)产业扶贫政策措施。一是县担保公司担保。县担保公司向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入担保金,银行按1:10比例放大扶贫贷款。县担保公司对参与产业+金融扶贫的贫困户贷款统一担保。企业(合作社)对县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二是贫困户借款。银行给予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的扶贫贷款,由贫困户与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三是银行放款。承贷扶贫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贷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展期;四是经营主体用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由参与产业扶贫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扶贫帮扶协议的企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还本付息。贷款封闭运行,用于产业扶贫有稳定收益的扶贫项目,企业(合作社)每年拿出贷款总额的6%,作为贫困户固定收益回报,每年年底前打入贫困户一卡通;五是风险补偿。如果出现偿债系统风险,县担保公司、承贷银行分别按8:2的比例代偿。县担保公司贷偿损失部分,可申请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给予相应补偿。代偿后由银行启动追偿程序,对企业(合作社)进行依法追偿,追偿后的资金优先偿还县担保公司资金;六是财政贴息。县财政每年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对贫困户扶贫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贷款贴息。

五、贷款程序

(一)贷款步骤: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与企业(合作社)签订《产业扶贫贷款合作协议书》;2.对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协议银行办理承贷手续;3.承贷银行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发放贷款。

(二)贴息申报步骤:1.初审:由村第一书记、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初审;2.乡镇(街道)扶贫办审定,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动员;3.县农发办负责政策解读和扶贫贷款发放、贴息的审核工作。

(三)实施年限:此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对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进行大力宣传;县电视台要在“精准扶贫在淮滨”栏目中制作专题节目,突出宣传“四方联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县农发办、农业局要及时提供宣传素材;第一书记和直接帮扶责任人要将此政策详细讲解、宣传到每家贫困户;各驻村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要总结经验,发现并培养典型,推动“四方联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完善、规范。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县农发办、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发挥较好的扶贫效益。对套取、挪用、转移扶贫贷款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各乡镇(街道)和驻村单位要充分运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的信息成果,在贫困村、贫困户同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联结中,发挥引导牵线的积极作用。三是各乡镇(街道)要管理、监督和服务好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对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关注,保证“四方联动”产业扶贫模式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企业和贫困户必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可弄虚作假,确保扶贫贷款能够“贷得出、收得回、用的好、有收益”。县财政、农发办、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验收产业发展情况和带动贫困户脱贫帮扶实绩,严格按验收情况兑付资金。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对各企业(合作社)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扶贫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县农发办、农业、财政、人行等部门要加强扶贫贴息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县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奖惩,严格考核。对新增金融扶贫贷款总量位次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财政资金存款倾斜。银行发放贷款后,县政府按1:1的比例,向协议承贷银行金融机构调剂财政存款进行匹配;对新增金融扶贫贷款位次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评先评优,同时,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消减财政资金存款;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无实质性推动的金融机构,将注销县财政在此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要将金融机构服务产业扶贫贷款项目纳入全县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范围,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等主要指标,对贫困户增收、企业增效等情况实行绩效评估,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信贷资金实效结合起来,奖优罚劣,确保金融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推荐阅读: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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