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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支持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21日 10:25来源:潢川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潢政办〔2017〕4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性金融支持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开发性金融支持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开发性金融支持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规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注入“三农”,切实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发展慢等问题,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更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性金融支持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以下简称扶贫统贷)是指经县春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扶贫公司)收集、审核、批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国开行)贷款(该贷款以下简称统贷贷款),支持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的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贷款(以下简称扶贫贷款)。

第三条贷款用途为支持贫困地区用款人发展符合当地规划的种养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扶贫特色产业及主导产业。

第四条成立潢川县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以下简称“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第五条成立潢川县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委会,见附件2)。其成员由县分管农业副县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申请扶贫贷款人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贷委会负责扶贫贷款人审议工作。

第一条由县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府网站、县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局、银监办、县扶贫公司、县发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公示平台。公示平台对贷款申请、审核、担保、偿还等环节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二条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领导小组、贷委会、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投公司、县扶贫公司、项目所在地的村、乡镇、办事处、扶贫贷款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扶贫贷款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扶贫统贷工作。

贷委会对县扶贫公司进行指导,在收到县扶贫公司上报的扶贫贷款人项目资料后,及时召集不少于5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反馈给县扶贫公司落实贷款。

县财政局负责扶贫公司注册资金及扶贫统贷项目风险补偿金的筹集,负责落实产业扶贫项目配套资金,确保相关资金及时到位。

县扶贫办负责县产业扶贫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扶贫贷款项目涉及各单位,负责监督各扶贫贷款人项目的实施进展,对于扶贫贷款资金的使用提供指导意见,对扶贫贷款项目所在的乡镇办事处、驻村第一书记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给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县发投公司负责协调各部门完善扶贫公司注册程序,协助县财政局完成扶贫公司的注资工作,负责向扶贫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并指导扶贫公司业务开展。

县扶贫公司是扶贫统贷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扶贫统贷责任,是向省国开行申请统贷贷款主体,负责统贷贷款的归集和汇划;组织协调审议、审批贷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信贷管理、协调还款;连接上游客户(开发银行)和下游客户(用款人),承担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统贷贷款项目所在地涉及的村、乡镇、办事处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群众工作;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中土地整理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建设中的交通、水、电等问题。

扶贫贷款人负责按照要求申报扶贫贷款资料;在扶贫贷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中,要按程序规定合理合法使用;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按期还款。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的管理

第八条 设立开发性金融支持潢川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项目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存放于潢川县扶贫开发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第九条 初始额度为国家开发银行对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项目授信额度的20%,实际缴纳额度按统贷贷款余额的20%缴存。潢川县产业扶贫项目如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于贷款到期日当天在风险补偿金专户扣划补足还款缺口部分。

第十条 为逐步提高国家开发银行对潢川县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力度,潢川县财政局将通过预算安排或财政奖补等方式逐年提升专项资金额度,以每年净增加不低于500万元的幅度逐步提高风险补偿金总额。

第三章 账户开设及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 县扶贫公司应开设的账户

一般账户:在省国开行开设账户,用于政府风险补偿金的筹集。

统贷贷款账户:在省国开行开设一般账户,用于统贷贷款的划转。

第十二条 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扶贫公司根据扶贫贷款项目计划向省国开行报送用款需求作为统贷贷款放款依据。国开行统贷贷款资金划转至扶贫公司在省国开行开设的一般账户,扶贫公司按统贷贷款规定审核使用统贷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 扶贫贷款资金支出范围

扶贫贷款资金的支出范围均以扶贫公司与扶贫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支出内容和范围为准。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超范围进行扶贫贷款支出的,由扶贫贷款人提出申请报扶贫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贷款本息偿还

第十六条 扶贫公司在统贷贷款的使用中,要按程序规定合法使用,要对扶贫贷款人认真审核,规避扶贫贷款资金风险,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确保按期回收扶贫贷款,按期偿还统贷贷款。如扶贫贷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的,扶贫公司将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并有权向第三方保证人依法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贷款用途为支持贫困地区用款人发展符合当地规划的种养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扶贫特色产业及主导产业。

第十八条 县政府确定的具体扶贫贷款人有特殊要求的,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潢川县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潢川县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1:

潢川县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璇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扶贫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胡  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昌喜(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公司总经理)

朱永静(县发改委主任)

孟建成(县扶贫办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黄宏斌(县工信委主任)

徐卫国(县农业局局长)

李孟国(县农机局局长)

王培峰(县畜牧局局长)

代  钢(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昌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春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潢川县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及产业扶贫统贷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胡  冰(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黄昌喜(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公司总经理)

孟建成(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刘  健(县扶贫办副主任)

屈万兵(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梅利平(县工信委副主任)

叶宗来(县农业局副局长)

鞠明海(县畜牧局副局长)

龚卫斌(县农机局副局长)

喻志峰(县大项目办副主任)

唐  杰(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黄昌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春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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