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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1日 10:35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长政办发〔2017〕40 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长海县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根据《关于报送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环督办发〔2017〕1558号)要求,本着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久久为功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乱排乱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短板,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末,全县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并依照《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实现如下预期目标: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试点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率(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贮存、运输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较为完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化农村环保投融资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村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各自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思路,分类推进。要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路线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对各项整改工作关联性研判,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争创生态乡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促进公众参与,社会联动。

(四)完善机制,注重实效。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围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作为衡量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强化环境整治督查,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制定全县垃圾终端处理方案;(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标准,逐步落实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运行经费,保证管理和监督到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推进垃圾分类,力争源头减量。在县城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县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2018年制定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规划统筹利用建设资金,合理确定场址和建设规模,规范办理选址、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有关手续,做到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2019年在已有的农村环卫设施基础上,各乡镇、各村(社区)要完善配备垃圾收集池(桶),合理配备垃圾清运车,建立专业化环卫队伍,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各乡镇政府)

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体系。(各乡镇政府)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9月前县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到2017年年底,县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完善乡镇中心区和村级中心区域污水排放规划建设。(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2018年对海洋乡中心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海洋乡政府)

2019年对各乡镇现有的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以及辖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各乡镇政府)

2020年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区污水管网改造,逐步完善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网系统化建设。(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农村禽畜、水源地保护

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现有大长山、小长山禽畜养殖厂。(县农林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2018年实施小长山乡自来水管网工程。(小长山乡政府)

2019年对全县所有河道进行全面清理和修复。(县农林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2020年建立全县水源保护地管理机制,居民全部用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深入开展清洁水源行动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水质达标。以推进自来水入户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和集中供水率,提高全域饮水安全水平。(县农林水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五)积极开展“清洁家园”行动

突出抓好“清垃圾、清杂物”工作,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鼓励群众在庭院内外栽种花草,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每个乡镇至少打造一个美丽村屯或美丽社区。(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

(六)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和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1.在农村“六化”(村庄亮化、乡村绿化、乡村美化、生态优化、服务优化、管理优化)基础上,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17年底,全县要创建2个“宜居示范乡”和9个“宜居示范村”,所有建制村均达到“宜居达标村”标准。(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2.2017年完成大长山岛镇塞里村,小长山乡复兴村、蚆蛸村、乌蟒村,广鹿岛镇塘洼村、瓜皮村、格仙村,獐子岛镇大耗村、小耗村、褡裢村,海洋乡西邦村等11个村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政府)

3.2018年完成广鹿岛镇沙尖村规划编制工作。(广鹿岛镇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体制和持续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明确每年完成整治的行政村数量、明细及每个行政村需整治的内容和进度、资金安排等。要有专人负责,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全县环境整治有效实施。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定长海县农村垃圾治理终端方案。

县环保局为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农村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各乡镇农村垃圾、污水、禽畜养殖污染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四个方面的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及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安排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相关工作,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任务及指标。

县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垃圾分类减量实施工作。

(三)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运行资金筹措。一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精神,我县被列为设立农村垃圾治理市本级安排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之一,补助经费首先保障农村村内保洁、收集和部分转运费用;二是各乡镇要把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谋划,按照各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确保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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