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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建立政府增信机制推广“惠农贷”产品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1日 10:38来源:抚顺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抚县政办发〔2017〕34号

关于印发抚顺县建立政府增信机制推广“惠农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建立政府增信机制推广“惠农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抚顺县建立政府增信机制推广“惠农贷”产品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抚顺县“惠农贷”工作,根据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妇女联合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关于印发〈抚顺银政“惠农贷”操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抚农发〔2017〕203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县涉农小微企业(含业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解决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惠农贷”产品的顺利推进,成立抚顺县“惠农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惠农贷”工作协调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正古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晓影  县政府副县长

陈跃刚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杜学书  县政府办主任

李  欣  县财政局局长

叶  甲  县农发局局长

唐继红  县妇联主席

王志秋  石文镇镇长

高  岩  后安镇镇长

刘  涛  上马镇镇长

刘祥宝  救兵镇镇长

陈明海  海浪乡乡长

徐玉环  峡河乡乡长

张英泽  马圈子乡乡长

赵东方  汤图乡乡长

周世军  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分行东洲支行行长

抚顺县“惠农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发局副局长担任,专职成员由县财政局郭海东、县妇联赵雪、县扶贫办王海艳同志担任。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县级成立“惠农贷”工作中心,工作中心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分行东洲支行,工作人员由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妇联、东洲支行各抽调1人组成;乡镇成立“惠农贷”工作站,工作站设在乡镇财(经)政所,工作人员由乡镇财(经)政所、乡镇妇联、乡镇相关站室及东洲支行片区信贷员等组成;村级成立“惠农贷”工作室,工作室设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妇联主席组成。

二、任务目标

2017年,全县“惠农贷”贷款推荐目标大致为3500万元。具体任务分解:石文镇520万元;后安镇530万元;救兵镇520万元;上马镇530万元;海浪乡350万元;峡河乡350万元;马圈乡350万元;汤图乡350万元。

三、运作流程

坚持“分端运作、三级联动、对等互换、信息共享”的运作原则,贷款对象自主申请→村“惠农贷”工作室(村委会)推荐→乡镇“惠农贷”工作站审核确认→报乡镇“惠农贷”协调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县“惠农贷”工作中心复核→报县“惠农贷”协调领导小组批复→按要求公示→提交经营行了解调查→符合条件贷款户向经营行提出书面申请→经营行受理审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投放贷款→县“惠农贷”工作中心、经营行共同实施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如出现逾期,按规定启动代偿机制并持续清收,直至处置终结)。

1.借款主体自愿申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借款主体,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填写《抚顺市“惠农贷”客户推荐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向所在行政村“惠农贷”工作室(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惠农贷”工作室推荐。村级“惠农贷”工作室收到借款主体申请后,依据借款主体品行、信用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通过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由村级“惠农贷”工作室签章(村委会),将申请推荐表汇总提交乡镇“惠农贷”工作站。

3.乡镇“惠农贷”工作站审核确认。乡镇“惠农贷”工作站依据村级“惠农贷”工作室提交的申请推荐表,逐一对贷款申请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由乡镇“惠农贷”工作站(乡镇政府)签章后,将申请推荐表移交县“惠农贷”工作中心。

4.县“惠农贷”工作中心调查准入。县“惠农贷”工作中心依据乡镇“惠农贷”工作站签章的申请推荐表,对申请人家庭及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实地调查面谈,填写《“惠农贷”贷款调查面谈表》,并收集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县“惠农贷”工作中心依据调查情况,对拟同意担保的对象在调查面谈表和推荐表上(县农发局)签章。

5.县“惠农贷”工作中心将调查准入情况上报县“惠农贷”协调领导小组,待批复后,按要求公示。

6.将推荐表等资料提交至经营行;经营行依据签章的“惠农贷”推荐表开展贷款调查,对拟发放贷款对象进行征信查询、信用等级评定,明确拟提供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

7.经营行审查审批。经营行根据借款主体分别依据农行相关制度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

8.贷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审批同意后,经营行根据有关规定与贷款对象签订《借款合同》,县“惠农贷”工作中心在合同上(县农发局)签章增信,农行3—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风险分担

由抚顺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首期投入30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贷款户提供担保,发生风险补偿时,政府承担部分由县、乡镇两级承担50%。风险补偿金一年度周期据实结算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站在支持三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惠农贷”产品推广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地抓好落实工作。

(二)各司其职

县农发局主要负责“惠农贷”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汇总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分行东洲支行负责督促全县各乡镇完成对推荐客户的调查、审查和贷款的发放工作,并及时报送贷款投放信息等;各乡镇要按月对“惠农贷”工作进行调度,积极做好客户筛选和推荐工作,对在贷户推荐、贷款投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惠农贷”相关信息资料。建立问责机制,对发生惠农贷推荐客户信息不真、需求不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县、乡镇、村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

各乡镇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户和三农小微企业及早获取增加融资渠道的信息,对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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