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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1日 11:04来源:长垣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做好县“两险”保费征缴工作,长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其中养老保险设16个档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年。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2017〕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两险”保费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本地农村居民;2.本地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年。

二、征收方式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的征缴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的“两险”收费仍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县政府成立长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征收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两险”保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两险”保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各行政村(社区)中明确一名社保协管员,具体负责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社保费上门征缴、费款解缴、缴费信息公布、社保费宣传等工作。

(一)征收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费征收工作定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征收工作初步定于11月1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二)部门职责

1.县地税局负责“两险”保费征缴工作方案的制定、征缴计划衔接、征收数据的系统录入、入库核算管理、征收数据传递、日常组织协调等。

2.民生服务中心负责“两险”的社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两险”保费征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两险”保费征收收据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将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征缴计划进行分解,下发各行政村(社区)。配合地税局、民生服务中心、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抓好落实,督导检查征收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4.各行政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两险”保费的征收工作,核对征收信息,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通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存入地税局待报解账户。

(三)征收流程

1.及时登记新参保人员。对新增参保人员,告知其及时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个人社保编码到行政村协管员处缴纳社保费。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需将新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到《长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

2.缴费登记。各行政村(社区)派人携带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辖区地税税务分局(各辖区地税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5),以行政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并领取《长垣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现金收据》和《社保费征收统计表》(见附件3),地税税务分局将缴费登记信息填入委托代征登记表(见附件2)。

3.开展社保费收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打印征收清册,提供给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对照征收、登记缴费信息,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数据需根据实际征收情况登记到征收统计表。社保协管员收取保费后,向缴费人开具收据,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并签字,定期需将征收的保费缴入地税待报解账户(收款人全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收款人帐号:00000076007262612012;收款人开户银行: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备注填写清楚缴费险种,留存银行进账单回执联。

4.整理开票。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收齐保费后,再次核对《社保费征收统计表》,确保姓名、社保编码、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缴费年度等信息准确无误,形成电子表格,并根据电子表格打印纸质报表,纸质表需社保协管员在空白处签字,加盖行政村(社区)印章。社保协管员向辖区地税税务分局申报开票,报送《社保费征收统计表》纸质报表及电子表格、银行进账单回执联。地税税务分局将各行政村(社区)核对无误后的电子表格导入系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费凭证。

5.缴费公示。“两险”保费征缴结束后,社保协管员负责在本村(社区)公示已缴费名单,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6.核对到账信息,录入系统。征收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征收数据传递至民生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将缴费信息录入社保系统并将对应社会保险费分解至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力推动“两险”保费征缴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地税局、民生服务中心、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征缴计划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好、用好、督导好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同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厉惩处。

附件:1.长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委托代征登记表

3.社保费征收统计表

4.长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情况表

5.长垣县地税局各地税分局联系方式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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