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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2015—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1日 16:12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浏阳市2015—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长发〔2015〕15号)精神,确保我市33个省定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2017年实现全部脱贫,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培育主导产业,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实现省定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前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确保省定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提前三年率先在全省实现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减少7243人,2016年减少15000人,2017年减少14261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33个省定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对象。

(二)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扶贫规划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及面上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共同推进。

(三)坚持全力攻坚的原则。通过领导联点、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联户等多种方式帮扶省定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激活企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资源,形成攻坚合力。

(四)坚持一户一策的原则。精确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采取“一户一策”方法,科学精准制定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计划与工作方案。

(五)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发挥群众主人翁精神,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广泛调动各方力量,让群众主动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十大工程

1.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加大对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小危桥改造,全面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到2017年,全面实现省定贫困村自然村通水泥路,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确保98%,力争100%。(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优先安排贫困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加大贫困村基本农田改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全面完成贫困地区改水改厕工作。到2017年,实现所有乡镇通自来水,省定贫困村农田灌溉畅通,饮用水源安全。(乡镇街道、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卫计局、财政局)

3.农村电力保障工程。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和贫困村的农网改造力度,全面实现“户户通”。到2017年,33个省定贫困村的农网改造全部完成,全面实现贫困村通动力电、贫困户通照明电,保障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平稳,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实行外线电表免费到户。(乡镇街道、供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

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困难的全部纳入住建部门援建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点援建户再享受扶贫部门1万元建房补贴,因灾全倒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民政部门1—2万元的灾后重建补助。到2017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的基本住房。(乡镇街道、住建局、财政局)

5.农户易地搬迁工程。把开展易地搬迁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以小城市、中心镇、特色镇建设试点镇为主要载体,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全力实施易地搬迁。进一步整合资源支持试点镇建设,提升规划定位,强化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统筹解决好搬迁、拆迁贫困户生活保障和就业。(乡镇街道、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规划局、移民局、环保局、财政局)

6.特色产业增收工程。挖掘贫困村资源优势,充分尊重人民意愿,指导贫困村发展种养产业,加强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上建立互惠互利合作模式,完善营销模式和流通网络,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评级授信,符合产业扶贫发展政策的给予基准利率贴息,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村村有产业,贫困户户户有增收渠道。(乡镇街道、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农村商业银行、财政局)

7.乡村旅游发展工程。充分挖掘贫困村旅游资源,把发展产业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休闲旅游业,扩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将有资源优势的贫困村纳入市旅游业十三五工作规划,指导大围山镇浏河源村、大围山镇同幸村、大围山镇永幸村、龙伏镇石柱峰村、张坊镇陈桥村、达浒镇椒花村、荷花街道樟槽村、高坪镇向阳村、关口街道炭棚村、金刚镇石霜村、淳口镇枫林村等贫困村规划和发展乡村旅游。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旅游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乡镇街道、旅游局、发改局、规划局、财政局)

8.农村教育雨露工程。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对偏远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优先提质改造,提高贫困地区师资队伍素质,大力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教师交流培养。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零辍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全覆盖,并率先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

9.卫生文化保障工程。加强贫困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大对贫困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所以上标准卫生室。卫计局每年要组织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院医疗专家到贫困村至少开展两次义诊活动。逐年提高农合资金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并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加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互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实现“户户通”。加强贫困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贫困村电影放映场、文化室、农家书屋建设,鼓励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乡镇街道、文体广电局、卫计局、经信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10.促进就业工程。通过专家授课、现场培训、“农家课堂”等方式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针对贫困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培养一批“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贫困人口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加强与园区企业沟通,与企业共同搭建贫困劳动力就业平台,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空间,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乡镇街道、农业局、人社局)

(二)构建精准扶贫机制

1.建立精准识贫机制。核实完善33个省定贫困村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找准不同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建立脱贫需求清单。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化建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档、市有数据库、市乡村平台共建共享”,全面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底数。(乡镇街道、农业局、帮扶单位)

2.完善民政兜底机制。加大对农村三无人员、因残因病因智致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推动精准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没有脱贫条件、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到2017年,兜底保障一批贫困人口,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4000元,“暖心工程”春节走访慰问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覆盖,每户慰问标准不低于600元。(乡镇街道、民政局、帮扶单位)

3.健全精准扶贫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对口帮扶活动,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根据长沙市《关于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工作安排,长沙市级领导和长沙市有关单位联系指导我市16个乡镇和17个省定贫困村,我市安排市级领导和帮扶单位共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由我市负责帮扶的乡镇(街道)和16个省定贫困村安排市级领导和帮扶单位共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工作一定三年,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组不撤队。

帮扶贫困村的单位要统筹协调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扶贫、危房改造、贫困户帮扶等村级发展各项工作,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水、电、路、业、房、环境治理“六到农家”,扎实抓好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派驻全脱产工作队员。帮扶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至少联系帮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以上,因户施策,并根据扶贫手册建立工作台帐,指导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帮扶对象按计划脱贫,如帮扶贫困村单位在干部力量充足的情况下应参与该乡镇(街道)其它贫困户帮扶。

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工作由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统筹安排,做到“全覆盖、不漏户”,根据扶贫手册建立工作台帐。帮扶乡镇(街道)单位主要负责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配合乡镇(街道)共同做好辖区内的贫困户帮扶工作。帮扶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扶贫工作,并负责组织帮扶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以上,帮扶贫困户要因户施策,重点指导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帮扶对象按计划脱贫。(乡镇街道、组织部、帮扶单位)

4.建立精准脱贫机制。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四个一批”和省委提出的“五个突出”要求,实行台帐管理,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制定科学的脱贫标准体系,以省定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上为脱贫标准。对提前实现脱贫的省定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到2017年保持原有扶助政策不变。(乡镇街道、统计局、农业局、帮扶单位)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具体帮扶,乡镇(街道)抓落实,精准到村到组到户。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三)强化队伍建设。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做严做实,要进一步加强市、乡镇(街道)两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班子并配备扶贫专干,负责扶贫工作的建档立卡动态信息管理、扶贫对象帮扶情况统计、辖区内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统计等相关工作。抓好贫困地区基层组织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扶贫干部培训,积极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中选拔村支两委负责人,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强化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以扶贫简报、公众微信、10月17日扶贫日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扶贫工作,加强典型引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倡导社会参与,切实激发和调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向贫困宣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扶贫事业,在全市营造精准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定期、不定期和重点督查。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突出减贫任务完成、扶贫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对口帮扶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权重,根据扶贫项目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完成效果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六)强化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统筹资金资源,整合各条线上的扶贫资金,规范资金使用。按照“统筹规划、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计其功”的原则,推动各行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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