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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2日 09:47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绥政办发〔2017〕91号

绥中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和《辽宁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绥中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三是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四是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设施蔬菜、果业、养殖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三、培训机构及培育对象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就地就近的要求,以公益性为主。选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长期跟踪服务能力,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自愿在县农业部门指导下,很好地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作为培训机构。

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加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要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合作,特别优先培育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示范社带头人。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岁,最近两年未参加过培育的人员。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涉农创业大学生、高中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我县被确定为辽宁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按照人均2600—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除现代青年农场主连续支持两年以外,同一培育对象两年内不得重复支持,补助资金合计114万元。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一是课堂培训及实训支出。包括聘请师资讲课费、技术指导员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应含燃油费),学员食宿及学习用品、实训用品、实训交通(含燃油费)及耗材,场租、教材及材料费等。二是组织学员在本地和异地参观交流支出。包括交通费(含燃油费)、食宿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相关支出。三是信息化手段利用及后续跟踪服务的相关支出。四是开展需求调研、考评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档案管理、技能鉴定、证书印制等培育管理工作的相关支出。原则上,第三和第四两项占资金支出总额的15%左右。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建立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具体培训要求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进行全程培育。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15天培训安排大致如下:公共基础课8门课程(2天,市里统一安排);专业技能课4门课程(1天);技能实训6次(6天);参观考察5天(参观学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示范基地、新品种展示会等。市场考察: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展览会等),学员报道、开班仪式(半天);结业考试、结业典礼(半天)。

集中授课、技能实训、参观考察三个环节要根据农时、农民需求,顺序可适当调整,时间也可以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统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在县农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参训对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签订协议,学员信息要准确无误,接受各方面监督。二是建立指导员制度。按产业、分类型编班,以小班为主,每个班要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以及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实名登记,建立培训台账,及时填报培育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农业部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认定管理、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情况、培训计划、培训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

(三)强化绩效考评。积极推行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今年要对参加培训学员的出勤率、遵守纪律、课堂互动、学习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注重典型示范和宣传。着力打造几个示范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讲师、挖掘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和典型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围绕主题主线,宣传大事、新事、事实,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培训机构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绥中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绥中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辽宁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绥中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生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俊彪    县农工部部长、县农办主任

成      员:赵运库    县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副主任

张海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岳红岩    县农发局副局长

娄德纪    县动监局副局长

安  然    县果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运库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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