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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

2017年11月22日 10:15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洪湖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4号)和《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荆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坚持靶向施策、坚持立足实际、坚持积极稳妥、坚持重在落实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在适当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为全面建成富强、宜居洪湖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与精准施策相结合。强化统筹兼顾,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运用企业灵敏的市场嗅觉,调动各类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3.坚持培育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4.坚持重点改革攻坚和积极稳妥推进相结合。按照统一部署,加大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社会生活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去除无效供给、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供需有效对接,防范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以市场为导向增加有效供给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水稻、水产、水禽、水生蔬菜等宜水产业,优化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规模农业、市场农业。逐步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工程性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畜禽粪便、秸秆、残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增加市场紧缺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力争粮食总产年增长2%,加快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6∶1。将我市打造成全国再生稻生产第一县市、全国最大水生蔬菜生产县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农业局、各乡镇区办)

——突出洪湖特点,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开展精养池、塘堰、小型湖泊、低湖低产田及生态养殖基地的改造,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养殖,覆盖精养面积70%;主推稻渔综合养殖新模式,对全市30万亩低湖低产田改造稻田综合种养,10万亩低效鱼池改造鱼池种稻,覆盖稻田种植面积80%以上,大力发展河蟹、黄鳝、小龙虾等优势特色水产品为主的生态养殖,由常规养殖向名特优养殖转化,推广苗种本土化新技术,扩大名特优养殖面积,比重占水产面积的90%以上,打造全国淡水水产第一强市。(责任单位:水产局、各乡镇区办)

——加快传统工业改造提升。实施工业园区大跨越工程,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低消耗、低污染、轻加工特征,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石化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和医药化工等工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责任单位:经信局、各工业园区)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合理布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商贸物流体系。结合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区域性物流产业,与工业园区结合,形成“产城一体化”布局。结合洪湖新港的建设,保障产业发展的物流仓储需求,加快推进港口物流园建设,坚持重点突破,实施错位发展,大力培育规模较大、集聚力和辐射力较强、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专业市场。(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吸引各类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进入洪湖开办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业,鼓励企业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形成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责任单位:财经办、银监办、人行市支行)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传统商业模式创新,逐步建立互联网+经营模式,推动线下与线上、实体店与互联网、城市卖场与社区便民店互动连锁经营,实施电商示范创建工程。完善电商产业链条,促进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产业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进跨境网上贸易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加强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村“农村淘宝”全覆盖,确保我市农村网购网销“最后一公里”无盲点、无空白,以及“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线上线下”互流互动。(责任单位:商务局)

——加快全域旅游建设步伐。围绕“红色+绿色”的旅游总基调,科学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努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旅游新城建设;加大温泉旅游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温泉养生旅游二期开发;丰富以湘鄂西革命纪念公园、瞿家湾革命旧址为中心的红色文化旅游开发,使洪湖成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接湖南岳阳、咸宁赤壁,打造长江中游旅游金三角。扩大“湿地生态、红色历史、温泉度假、生态农业”四大品牌的影响力,打造洪湖旅游3.0时代,努力建设国家级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旅游局、发改局)

2.积极培育新型业态。通过上中下游链接、一二三产联动的方式,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效益。发挥洪湖生态良好、立体交通便利、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等优势,大力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新业态。积极推进“互联网+”“+互联网”行动,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教体局、民政局、经信局)

3.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力度。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以及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创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创新型、智力型、科技型等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0万元,并参照中、省现行政策给予50%的贴息。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承担。对高层次人才在洪湖创业,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根据其项目层次和投资需求,协调担保机构提供500万元以上担保贷款。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3年内给予年度利息额15%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人社局、人才办、经信局、财政局)

4.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开放开发水平。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大格局,开辟发展空间。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融合互补、人口交流互动,提升我市在生态产品供给中的地位,发挥融入武汉城市圈,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责任单位:发改局)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经济增量。大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将科技含量高、体量大、环保绿色的项目作为招商主攻方向。围绕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生态工业、商贸物流、城市开发、旅游地产、交通水利七大招商领域,面向全国着力“筑巢引凤”,引进一批全国500强企业,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助推洪湖发展转型升级。(责任单位:招商局)

提升外贸服务水平。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系跟踪服务责任制,抓好外贸主体培育,“点对点”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培育产品品牌,新培育一批外贸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商务局)

5.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供给体系活力。

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开发性政策性贷款、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低息发展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企业资本向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投放。深入开展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债转股、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金融服务,努力满足新商业模式的需要。推动“助保贷”等金融产品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财经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深化PPP模式改革。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采购等领域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供给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财政局、弘瑞公司、市政府相关部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科技资源资本化、市场化,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的经费配置、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机制。优化财政性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财政性科研经费监管模式,加强青年拔尖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集聚一批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支配权、决策权。(责任单位:科技局、科协、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

6.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一是畅通供需对接通道。优化重点项目库,将重点项目集中在有效投资和补短板领域。优化招商项目库,着力引进符合洪湖发展功能定位,助推我市调结构、补短板的生态环保型项目。优化全市企业库和产品库,在同等条件下,招标、采购项目优先选择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同时,围绕消费升级需求,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畅通供给渠道,提高供给效率。(责任单位:发改局、招商局、经信局、公共资源交易局、采购办)

二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等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工商局、文新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是打破市场垄断。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单位:工商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局)

(二)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供给

1.去除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一是制定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能评、环评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二是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禁止新上落后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对存量企业中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耗环保达标的产能,予以多方位支持,巩固其市场份额。四是对产能压减和退出企业在土地转让、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各乡镇区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2.去除房地产库存

一是控制库存增量源头。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二是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享受第二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变、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变、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等政策。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一定财政补贴。四是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六是发挥棚户区改造的拉动作用,提高货币化安置比率,依法减征或免征契税,原则上不再新批还迁(建)安置房项目。七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促销优惠活动,本着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原则,以房交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房地产促销优惠活动。具体措施详见洪政办发〔2016〕50号的规定。(责任单位: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去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资产

一是严格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僵尸企业。对经过登记注册但已长期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可以认定为空壳公司。(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局、各地各有关部门)

二是推动企业通过破产、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处置,到2018年底基本成功实行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三是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停止财政补贴、资源配置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对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等按照国家政策予以扶持,对关停企业用地性质可按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所获溢价收益用于人员安置等。(责任单位: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地各有关部门)

四是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后可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去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专项资金,对人员安置进行奖补。做好再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实行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人社局、各地各有关部门)

(三)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营改增”政策,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2015年第68号关于调整结构减轻税负的要求,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对地方有一定税收减免权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策规定申报批准后减免。(责任单位:财经办、国税局、地税局)

二是大力清理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上级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下限执行。属于本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征一批政府性基金项目,对收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审改办、财政局、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

2.降低要素成本

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监管部门要规范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通过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评比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清理、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空间。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作用,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进行冲贷。(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银监办、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是置换企业高成本债务。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销售有回款的企业在信托公司等非银行贷款渠道取得的高成本债务进行置换。由政府引导,行业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共同出资搭建平台,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搭桥贷款服务。对以长换短、以低换高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敞口,给予企业融资增信和贷款担保,建立良性借贷关系。(责任单位:经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

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进园区集群发展。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新建仓储设施及冷冻库房,配备冷藏车,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整合快递物流公司,加快建设末端快递公共取送点。(责任单位:商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是降低用工负担。将现行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创业创新行业。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继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自2015年10月起,将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97%降为0.75%,将生育保险平均费率由0.75%降为0.58%。对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岗位平均工资80%的,按80%申报。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

三是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利用分时避峰、加装无功补偿、暂停和减容等措施,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用电建议指导书》,企业实施后电价降低至0.85元/千瓦时以内。免收新落户工业企业预存电费,对申请临时用电的,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对工业专变用户采取月分次付费方式,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优化国网公司典型设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工业企业设计标准和工程造价。(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4.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落实工商登记、职业资格、投资体制等改革措施,让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责任单位: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

二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十四证联审平台的作用,推动除涉密事项外的全部审批事项上网运行,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全覆盖,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创业创新、工商登记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为重点,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资料,积极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三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为重点,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

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与应用。(责任单位:发改局)

(四)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1.做好政府性债务管控。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加强限额管理、风险管理和预算管理。推进政府债务转换,将利息高、周期短的政府贷款置换出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实现政府性债务总量不增加,负债率和债务率有所下降,将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末债务限额内。(责任单位:财政局)

2.有效控制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杠杆率。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杠杆率进行管控,重点管控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金融衍生品潜在风险。严格防范高杠杆比金融产品、担保公司代偿等风险。(责任单位:市银监办)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新型金融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从事互联网金融、各类交易所、投资咨询类的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对P2P性质的平台,要按“十不准”的政策慎进严管。对未注册而从事互联网金融的行为要坚决取缔。(责任单位:打非办)

4.切实降低工商企业资产负债率。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培育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融资、增资扩股。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入股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投贷结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围绕实体经济优化融资方式,提高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责任单位:财经办、经信局,各金融机构)

5.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早打小、及时果断,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上升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责任单位:打非办)

(五)切实补强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短板

1.深入实施脱贫脱困工程。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要求,精准推进“九大扶贫工程”、落实“六个一批”扶贫政策,确保2020年实现所有贫困对象全部脱贫。(责任单位:扶贫办)

2.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东分块、棚户区改造、江北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齐交通、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推进“三路两桥两港”工程,构建与武汉城市圈及周边区域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策划实施铁路建设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长江港口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和四湖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等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包。(责任单位:发改局、各项目业主单位)

3.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补短板工程。以创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县(市)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各种污染物排放达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35%。创新资源有偿使用,推动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大力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对长江沿线增绿补绿,策划实施资源节约和低碳发展工程、改善环境质量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4大生态建设工程包。(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住建局)

4.实施社会事业补短板工程。每年坚持滚动实施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策划实施教育事业工程、医疗卫生事业工程、文化事业工程等社会事业补短板3大工程包。

一是围绕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市)的目标,策划实施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工程、普及高中教育工程、普及学前教育工程、全面推进职业技工教育工程、“改薄”工程和教育信息化工程,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合格县(市)标准。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以上。(责任单位:教体局)

二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深化医改,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科学指导,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卫计局)

三是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壮大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名县(市)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农村半小时、城市十五分钟车程距离为半径建设文化服务圈。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大力培育文化产业。(责任单位:文新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组建专班,明确专人,按时实施。日常协调性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按分工分别牵头。建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行之有效的司法平台,依法处理各类涉企法律问题。各乡镇区办、市直部门要提出具体措施,对每项工作予以落实。

(二)制定专项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准摸透实际情况,确定的任务力求具体化、可操作,提出的政策措施符合实际、有效管用。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工作机制,分头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内各企业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协调稳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只争朝夕、全力以赴。条件比较成熟的改革要加快推进,对条件暂不成熟的,做好方案策划和项目储备,有条件的领域可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探索建立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做好社会稳定形势研判,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制定应对方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强化督查督办,抓好宣传引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责任,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乡镇区办负责人要予以问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改革方案和措施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和管理好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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