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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方案

2017年11月23日 10:31来源:望谟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望谟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金融在支持贵州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响应省委《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的号召,遵照秦如培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将望谟县作为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范围,为有效推动望谟县示范县创建工作,为贵州省提供金融扶贫样板,强化金融扶贫典型带动作用,纵深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改善发展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同步小康,使望谟县贫困状况明显改善,贫困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二、创建原则

(一)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县域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二)突出重点原则。加强与县域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实现项目、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衔接,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县域实际,根据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创设符合不同主体的信贷产品,提升信贷产品针对性。

(四)风险补偿原则。健立金融精准扶贫补偿机制,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扩大政府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贴息政策覆盖面,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重点扶持领域倾斜。

三、创建目标

在全县开展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创新金融基础服务、保险产品创新、金融知识教育等工作,形成资金精准帮扶、政策优先保障、金融服务优良的工作局面,力争在2017年底,全县精准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的贷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余额明显增加,全县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总量及增速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县辖各金融机构之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金融支持扶贫中坚力量,力争创新2-3项金融产品并在全县范围推广,政府部门建立风险补偿及政策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金融机构金融扶贫信贷投放,形成政府激励长效机制;多方式开展贫困农户建档评级,拓展贫困地区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增加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功能,推动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大幅提升,贫困人口人均保费收入绝对增加。

四、创建重点任务

(一)开展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精准扶贫。一是建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定向扶持机制。坚持扶贫再贷款投放与金融机构信贷定向投放扶持对象相结合,力争使扶贫再贷款撬动法人机构自有资金投放的持续增长。二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投向扶贫区,为加快扶贫开发提供资金保障,保障各项贷款余额稳步增长。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根据省级分行制定的贫困地区差别化信贷政策,制定精准帮扶产业、项目方案,最大限度辐射贫困人口。

(二)开展产业精准扶贫。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采取“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带动+银行信贷支持”模式,推动建立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形成农业“产业链、资金链、价值链”,解决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以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为依托,引导和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建立担保基金或通过订单产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户进行担保,发展产业链金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围绕望谟县热作产业规划,创设“坚果贷”,制定“坚果贷”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利率、贴息标准及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从事板栗、火龙果、小米蕉、油茶生产的贫困户及能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加工企业。三是实现与保险机构对接,引导保险机构将农业政策保险覆盖干果产业,并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保单的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拓宽融资抵押物渠道。

(三)开展特色信贷精准扶贫。一是执行优惠信贷政策。对于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合作社、企业,优先保障信贷资金,并在贷款利率上执行低于同档次利率的优惠政策。三是支持贫困户“贷资入企”,帮助有生产资料的贫困户获取信贷资金入股企业发展,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入股贫困户。三是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家庭农场”、“农业订单+信贷”等方式,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四是指导农村地区使用动产融资服务平台,以应收账款等未来的现金流形成融资,解决缺乏担保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五是定期开展银企对接会,实现银企需求信息对称,以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与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简化服务流程和产品创新。

(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一是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资金,力争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规模持续增加,加快支持移民安置点建设,支持农户搬得出。二是督促农发行落实好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各项规定,明确贷款发放原则、资金使用范围、贷款方式和主体、贷款利率和期限,指定专门部门对异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搬迁安置区群众直接或间接的后续发展支持,坚持搬迁与发展的有机结合,拓展与易地扶贫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周边贷款产品创新,支持搬迁农户稳定住。四是保证移民安置点产业、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对能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项目,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借鉴惠水“五个三”后扶金融模式,解决贫困人口搬迁后的民生问题,支持搬迁农户能致富。五是加快移民安置点金融服务站建设,增加移民安置点助农取款点、自助设备、POS机布放,拓展服务点功能,实现取现、转账汇款、支付、代理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

(五)实施重点项目金融精准扶贫。一是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农村基础设施信贷资金,支持望谟县2条高速公路建设、乡村产业扶贫公路建设、5座小型水库建设、油迈、桑郎、蔗香特色小城镇建设、综合河道治理、教育扶贫等重点项目,完善交通、水利、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二是大力支持极贫乡镇建设,根据《郊纳镇极贫乡镇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方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引导非涉农金融机构对接极贫乡镇信贷需求,收集金融服务需求项目资料,为极贫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信贷支持,支持郊纳构建产业扶贫二级公路等“一环四路”、郊纳水库等“一库三水”基础设施体系,推进郊纳镇小城镇建设、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信社在郊纳地区创新信贷产品“诚信惠农贷”,覆盖建档立卡户外的郊纳户籍人口,围绕郊纳镇“一园五区”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木耳产业园及八步古茶保护区、生态养蜂小区、特色经果小区、林下经济产业区、生态畜禽养殖区项目,积极为极贫乡镇培育主导产业。

(六)开展支付服务精准扶贫。一是加强贫困地区受理市场建设,扩大贫困地区POS机、ATM机终端及助农取款点的覆盖范围,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站功能建设,抓紧移动服务站建设,在贫困村开办“流动银行”、“定时定点服务”业务,做到支付服务无死角。三是扩大宣传,增强贫困地区用卡意识,引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手段,积极推广非银行现金支付方式。四是鼓励助农取款点创新,拓展“便民支付+农村电商”模式,推动地方特色走出大山。

(七)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作用,特别是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建设对精准扶贫的支撑作用,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增加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贷款获得性。二是提高贫困人口建档精准性,进一步强化对贫困农户的建档和评级工作,实现对所有贫困人口的建档评级工作,切实加强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增强农户守信意思。

(八)实施基础金融宣传教育精准普及。一是建立金融机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机制,成立金融知识宣传队,积极利用各大节日活动契机有效开展宣传。二是深入开展金融知识“五进”活动,深入少数民族村寨、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开展金融知识专题宣讲。三是深入开展“蒲公英”志愿服务队对村帮扶行动,定期进村入户开展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

(九)实施特色保险精准扶贫。一是建立覆盖县、镇(乡)、村的基层保险服务网络,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保险服务。二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农产品、种养殖业的能保尽保,结合望谟县气候实际试点开展天气指数、价格指数新型农业保险政策。三是推进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大病保险、新农合等传统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力争2017年底覆盖全县贫困人口,针对贫困户制定差异化保险政策,提高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保率。

五、配套政策

(一)确保扶贫信贷增长。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在上级行的政策倾斜下,制定扶贫信贷专项计划,力争2017年末,望谟县各项贷款余额达51亿元,同比增长28%,重点保证贫困户和产业扶贫的信贷需求。

(二)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望谟县支行将积极挖掘县内产业、项目的有效资金需求,向上级行申请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增加望谟县2017年扶贫再贷款限额,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入,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

(三)实施财政金融联合精准扶贫。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一是财政担保基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财政担保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增强扶贫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合力。二是开展信用贴息贷款模式。由财政部门拿出一部分扶贫资金,贴息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信用贷款实行贴息,降低贷款对象融资的成本。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出台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文件,明确风险共担比例,风险补偿基金及时拨付到位,指定专门部门实现对基金的有效运用和管理。

(五)建立奖补及贴息政策。县政府出台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明确奖补及贴息的具体内容,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成立各级、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宣传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创建工作环境。(4月前完成后)

(二)全面推进阶段。根据创建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信贷支持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推动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4月-10月)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成员单位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做好示范县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0月-11月)

(四)检查验收阶段。接受省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形成长效机制。(11月底)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县人行行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经贸局、农业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扶贫办、团县委、妇联和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精准扶贫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创建日常工作。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工作理念,加强沟通衔接,夯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县人行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三)加强创建指导。人行望谟县支行加强创建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本行信贷侧重实际,以产业扶贫示范园区创建、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区创建、极贫乡镇建设成果等为抓手,推动各类示范区建设。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妇联等分别负责对扶贫贴息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工作给予积极指导和扶持,推动产业示范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多种互联网媒体,开展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重大意义、主要任务、主要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工作专报》,及时将创建工作动态、问题研究、经验成果向上级部门及成员单位反馈,提高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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