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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田县光伏+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17〕112号)

2017年11月23日 11:03来源:蓝田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光伏+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光伏+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蓝田县光伏+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改新能源〔2016〕605号)和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市政办发〔2015〕57号)等精神,为促进我县村级光伏产业扶贫发电项目建设,通过发展光伏产业帮助贫困村及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充分利用村集体空闲土地、公共建筑屋顶等有条件区域,建设一批单个电站100千瓦-200千瓦(20-40户贫困户入股)的光伏电站,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光伏电站+村级集体经济+贫困户的模式,切实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助推贫困村及贫困群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补助资金安排和协调服务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推动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在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选址,确保项目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镇街审核、县级审批,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使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目标任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废弃砖瓦窑、空闲土地、公共建筑屋顶等有条件区域,2017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拟建成100个村光伏电站,每个电站规模大约为100-200千瓦,需土地约3-6亩、屋顶约需1000-2000平方米,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产业脱贫途径。

四、光伏扶贫政策

(一)国家光伏发电相关政策

1、为支持光伏扶贫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最新规定,村级光伏扶贫地面电站可利用村集体空闲地建设,每个电站建设规模原则不超过300千瓦。

2、国家度电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按国家最新规定,西安地区现在执行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0.85元/度,补贴20年。

(二)我市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

1.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的一次性装机补贴,补贴要求光伏电站建成并网的截止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2.市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的一次性装机补贴,财政独立的开发区,市级补贴由开发区承担,其他区县和开发区由市级财政补贴,补贴要求光伏电站建成并网的截止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3.建设场地要求:一般建筑物要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地面要有土地证明、平整、无遮挡,具有20年使用权。

五、建设期限

建设100-200千瓦的光伏电站大约需1个月时间。

六、投资额度

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每平方米可建设规模100瓦,每瓦按8元计算(不含变压器,根据各村使用变压器的大小确定),建设100-200千瓦电站所需资金80万元至160万元。

建设100千瓦光伏电站(20户贫困户入股)项目需总投资80万元,其中20户贫困户(按每户1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可申请(省内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省市财政各1元/瓦建设一次性补贴20万元,县财政拨付2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资金用于银行贷款的抵押,可贷款40万元。

七、投资收益分析

以100千瓦电站为例,按现行电价政策每千瓦时0.85元计算:

100千瓦光伏电站第一年理论发电110000-120000瓦时,年收益9.35-10.2万元;

100千瓦光伏电站第二年理论发电100000-114000瓦时,年收益8.5-9.69万元;

100千瓦光伏电站第三年直到20年以后理论发电99000-108000瓦时,年收益8.415-9.18万元;

平均按每年电价收益9万元计算,20年电价共收益180万元。除去成本(80万元)及运行和维护费用(16万元)年收益84万元。

贷款资金约6年还清。

20户贫困户每年按入股的10%分红,每户年收入0.1万元;

村集体收入:20年共计80万元。

除过建设性补贴建设100千瓦电站需6年时间收回成本。光伏电站理论使用寿命20-25年。

八、项目报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法人单位投资项目

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法人单位到县发改委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www.xadrc.gov.cn(西安市发改委),http://www.xa.gov.cn(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土地证、使用租赁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自然人自建项目

对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或自然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向县供电公司营业厅提交并网申请,由县供电公司受理汇总,每月集中到县发改委备案。县供电公司备案时提交以下资料:

(1)县供电公司备案申请文件;

(2)当地并网申请自然人汇总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光伏扶贫电站工作,县上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承担任务的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蓝田县扶贫光伏电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光伏扶贫电站工作关乎村集体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秉持“真心为民、细致工作、敢于担当”精神,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六定”原则,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过程管理,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光伏扶贫电站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县考核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通报,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2.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申请表

3.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表

4.陕西省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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