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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4日 10:07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宁政办发〔2017〕11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

宁武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相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各乡(镇)不同的实际条件,科学选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乡(镇)开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的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

坚持节水优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在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力争扩大灌溉面积,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收益。

(三)改革发展目标

用5—1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1、2017—2020年,完成现状调查及改革试点工作。

现状调查:现有灌区数量、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井灌面积、机电井数量、工程运行情况及完好情况,做好改革实施计划。

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选择凤凰镇、阳方口镇、东寨镇3个试点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出台全县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全县完成水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2018—2020年,完成干、支渠工程设施建设,将全县农业水权配置至行政村与用水户。

2、2021—2023年,完成50%以上农村计量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体现市场机制的水权交易制度及规范公平的村级水权交易平台。

3、2024—2027年,完成凤凰镇、阳方口镇、东寨镇3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特色产业结构逐步调优、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具有宁武特色的较为合理的种植结构。

4、2028—2030年,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扩大改革成果。

到2030年底,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起具有宁武特色的促进农业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全面实行水价公示制度,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对超过定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地下水收取水资源费,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合理分配农村水权,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行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基本构建起具有宁武特色的高效合理的现代种植结构,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扎实做好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工作

(一)拓宽投入渠道。通过价格主导、产权保障、财政引导,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人以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财政性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实、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水保局)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乡(镇)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山西省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综合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以土地承包权确定水权,同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可以通过指标文件、水权证、定额水票等简便易用方式明确水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灌区或行政区域为单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保障用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水量可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

(三)鼓励水权流转。将用水总量作为刚性约束,建立交易灵活、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以区域或流域为界,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鼓励用户节余水量进入市场交易,或由政府授权的部门予以回收、调剂,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改局)

(四)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各乡(镇)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在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通过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及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在关井压采的基础上,完善机井计量控制系统,利用信息化管理,达到用水计量控制,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同时做好计量设施的校验和水量纠纷的裁定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五)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大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的改造、扩建,加快末级渠系工程配套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农业供水的灌溉管理,各供水单位在国家批准的水资源量取水许可的范围内,结合灌区种植面积、需水量、气象、降雨等科学编制年度用水计划,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使年用水量控制在计划内,并使灌溉面积有所扩大;要改善建管机制,完善内部运管考核制度、激励制度、监管制度,化小核算单位,实行内部核算,加强节能、降耗、增效、提质,降低供水成本。实行水价公示制度,对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防止乱收费、乱加价;强化水费使用的监管,防止乱开支、乱挪用,切实将水费用在灌溉供水工程运营维护管理上。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大力加强以管灌、喷灌、微灌为主的节水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用耐旱节水作物,逐步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种植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水利水保局)

(七)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水利水保局要加强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并规范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步伐,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分级管理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县发改局管理。县发改局负责县属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的制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其它农业用水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方式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水保局)

(二)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等工作进程,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水保局)

(三)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水平。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水定额,对超过定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地下水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县水利水保局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

(四)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水保局)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水利水保局拟定。同时继续落实大中型泵站灌溉电价水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水保局)

(三)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水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工作机制,成立宁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保局。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每年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工作进展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二)落实工作责任

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发改部门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精准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财政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水利部门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农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抓好落实,并于每年年末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三)加强监督考核

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本工作方案和各乡(镇)实施细则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不力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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