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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方案

2017年11月27日 09:16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宁政办发〔2017〕10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 105号)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宁武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专项规划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特困山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手段。“十三五”末,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实现贫困地区的小康和贫困人口的脱贫。

根据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建设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破解七个问题加快整村搬迁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易地搬迁扶贫政策的作用,改善特困山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和人民生活整体质量,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贫困概况

宁武县地处晋西北管涔山北麓,北邻朔州,南毗静乐,西以管涔山与神池、五寨、岢岚接壤,东与原平市、忻府区交界,属于黄土高原丘陵区,是三晋母亲河——汾河与桑干河的发源地。境内平均海拔1600米,年平均降水量427.6mm,无霜期164天,年平均气温6.8℃,是典型的高寒土石山区。全县辖4镇10乡46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98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0万亩,林业用地177.5万亩。2016年年底全县总人口16.4万,其中农业人口11.6万,农民人均纯收入4544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17614户42152人。全县贫困村251个,其中深度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山大沟深,石多土少的后山地区和边远山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产业支撑不足,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800元,是典型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度贫困村,从实践探索来看,若采取就地扶贫措施,花费过高、操作太难、又极易返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深度贫困的最有效办法之一。

(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

立足“十三五”面临新的情况,在距离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只有三年的时间里,我县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有3512户9034人,平均每年要完成1171户3011人的搬迁,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导相关支农力量协同推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定住、能脱贫”。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对象,细化目标。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做好统计,做到无漏报、无错报,坚决打击瞒报、谎报。根据搬迁对象构成和分布的不同情况,细化建设目标和内容。

2、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各级各部门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3、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根据县、乡、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

4、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安置资源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科学编制实施规划,优化安置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5、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农则农、宜工则工。

6、自立更生,各方支持。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搬迁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尽快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512户9034人,涉及14乡(镇)101村,其中建档立卡2191户5459人,同步搬迁1321户3575人。整村搬迁涉及13乡(镇)81村3000户7711人,其中建档立卡1679户4136人,同步搬迁1321户3575人,插花搬迁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涉及5乡(镇)20村512户1323人。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模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搬迁的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重点瞄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黄土残垣沟壑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等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6年涉及12乡(镇)37村,1235户3243人,其中:建档立卡720户1823人、同步搬迁515户1420人,整村搬迁30村1021户2702人(建档立卡506户1282人、同步搬迁515户1420人),插花搬迁7村214户541人。

2017年涉及10乡(镇)31村,917户2336人,其中:建档立卡619户1510人、同步搬迁298户826人,整村搬迁24村805户2038人(建档立卡507户1212人、同步搬迁298户826人),插花搬迁7村112户298人。

2018年涉及9乡(镇)33村,1360户3455人,其中:建档立卡852户2126人、同步搬迁508户1329人,整村搬迁27村1174户2971人(其中建档立卡666户1642人、同步搬迁508户1329人),插花搬迁6村186户484人。

(二)搬迁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参与、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补助、因人扶持;突出贫困人口重点,根据贫困程度实际,分别对象、分类补助、分级负责,同步规划和建设农户住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实现“四位一体”新区(村)格局。

(三)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移民搬迁项目采取县城集中安置方式和货币化分散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规划了7个集中安置点,安置搬迁人口2944户7563人,其中建档立卡2032户5079人,同步搬迁912户2484人。

——利用移民工程已建成的安置房安置。计划利用刘家园移民三期小区已建成的363套安置房安置499户1326人,其中建档立卡309户824人,同步搬迁190户502人;利用刘家园移民二期小区107套安置房安置107户304人,其中建档立卡14户35人,同步搬迁93户269人。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计划在凤凰镇刘家园村新建精准扶贫安置小区,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5户1877人;在凤凰镇马家湾村新建滨河二号移民安置小区安置1124户2990人,其中建档立卡708户1890人,同步搬迁416户1100人。

——县城棚户区改造安置。结合县城新兴街和新外环路棚户区改造2个安置小区安置264户852人,其中建档立卡51户239人,同步搬迁213户613人。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十三五”期间的五保搬迁户,原则上由县民政局建设敬老院集中供养,计划集中供养五保户195户214人。

2、分散安置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政府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计划通过货币补助的方式分散安置568户1471人,其中建档立卡159户380人,同步搬迁409户1091人。

根据我县实际,主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为主,对于住户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户籍50户以下贫困村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的自然村落,可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插花搬迁。

四、主要建设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后续产业发展。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一)建设标准

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自然村整村搬迁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应结合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选购面积适当的住房,要坚决避免因盲目选购大面积住房而致贫返贫。

(二)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多层以上住房的,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理和验收,确保群众满意。规划低层住房的,在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移民户自主建房,以降低搬迁成本。

(三)建设内容

1、住房建设

“十三五”期间,共需搬迁3512户9034人,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共需建房22.585万平方米。

2、配套基础设施

——安置区道路建设。修建和改造村级道路,解决安置区交通问题,按照县城公路建设标准,共需在县城安置区建设道路8公里。

——铺设饮水管网。解决安置区生产生活用水,共需铺设饮水管网10公里。

——架设电网。保障安置区生产生活基本用电,共需架设电网6公里,安装10KVA变压器10台。

——附属设施。为完善安置区配套功能,需建门房、配电室、便民商店等附属设施用房共0.2万平方米。

3、公共服务设施

——幼儿园。为提高安置区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水平,需建设幼儿园 2所。

——卫生室。为安置区人口提供医疗服务,改进医疗卫生条件,需建设卫生室5所。

——活动室。为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需建设党员活动室4所。

——文化室。为丰富安置区群众文化活动,需建设文化室5所,并配备文化娱乐设施。

——活动广场。为便于安置区群众健身体育需建设活动广场3个,并配置体育、运动器材等设备。

4、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

整合国土、住建、旅游、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项目资金,统筹进行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

(1)基本农田改造。通过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等措施,重点对山区和丘陵地区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改良基本农田8000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000亩,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宅基地复垦。移民搬迁后,按照人均1.5万元的标准,计划拆除旧房1.5万间,复垦原宅基地1000亩。

(3)生态恢复。移民搬迁后,对迁出区实施退耕还林和荒山绿化工程,计划生态修复1.8万亩。

(4)后续产业发展。在迁出区发展种养殖、光伏、旅游等后续产业。

五、资金来源及支出

(一)资金需求

“十三五”期间,全县计划易地扶贫搬迁3512户90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91户5459人,同步搬迁人口1321户3575人。初步测算,总投资4.96537亿元。其中:

1、建档立卡2191户5459人(集中安置2032户5079人,分散安置159户380人),资金需求是3.1804亿元。

测算标准:

集中安置建房补助人均2.5万元;

集中安置基础设施补助人均0.75万元;

集中安置公共服务补助人均0.63万元;

分散安置建房补助人均2万元;

集中安置县政府整合资金及农户自筹人均0.62万元;

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资金人均1.5万元。

2、同步搬迁1321户3575人(集中安置912户2484人,分散安置409户1091人),资金需求是1.78497亿元。

测算标准:

建房补助人均1.2万元;

集中安置县政府整合资金及农户自筹人均3.3万元;

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资金人均1.5万元。

(二)资金筹措

按照《山西省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扶贫搬迁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市县整合部门资金和农民自筹等。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筹措方案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

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9756元;

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

国家政策性贷款按人均33200元;

县政府整合资金及农户自筹人均0.62万元。

2、同步搬迁人口资金筹措方案标准:

省级统贷住房补助按人均12000元;

县政府整合资金及农户自筹人均3.3万元。

六、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人均补助1.2万元。

2、复垦奖补。县政府对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按期完成旧房拆除的搬迁户,给予人均1万元奖励,对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再给予人均5000元奖励。

(二)补助原则

1、调剂使用原则。我县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2、差异补助原则。根据搬迁户贫困属性、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3、不重复享受原则。对“十二五”及以前已经享受各类搬迁政策的搬迁人口,扣除已享受补助后,可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差额补助。

4、住新拆旧原则。搬迁户享受本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原村旧房全部拆除,宅基地全部腾退,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兑现复垦奖补。

(三)补助方式

1、集中安置的搬迁户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建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方,用于安置房建设,搬迁户只需交纳个人自筹资金部分。

2、分散搬迁农户自行购买住房的,由个人提供购房有效合同等证明材料,经搬迁村委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县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确认。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凭县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购房手续,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

3、县政府将人均1.5万元的复垦奖补资金以整村为单位拨付到乡(镇),乡(镇)政府、搬迁村“两委”可按人、按户、按房、按院,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进行差异化货币补偿。按房、按院分配的搬迁村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评估作价。集中安置签订“双签”协议的搬迁户可将复垦奖补资金直补到房。

七、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同时成立专门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做好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及早完善手续、落实地块、拨付资金,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要切实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好不同层面的利益关系。安置点选择、工程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组织群众参与。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公平公正、群众支持。

(二)切实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土地资源支持力度。主动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用地安排上,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迁出区和安置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二是加大融资力度和整合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和放大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投融资功能,按照“省级统贷、整体承诺、分市核准、分笔签约”的资金运作模式,以县为单位按年度将整村搬迁涉及的各类项目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编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书,同步加快办理项目手续,加大资金承接和项目对接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长期低息政策性贷款。三是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力争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在安置区和迁出区落户。在发展产业上,除国家严格控制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外,要放宽审批,简化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安置区转移,支持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充分支持合理开发迁出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四是加大培训就业创业力度。全力落实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的培训就业计划,对扶贫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扶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扶贫对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十三五”期间,全力帮助相应扶贫对象完成两年制职业学历教育,并成功实现转移就业,培训安置区管理人才和科技骨干;大力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做到每个扶贫家庭有1—2人接受培训,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就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扶贫对象就业。竭力支持扶贫对象创业,给予一定的创业政策倾斜和创业资金扶持。

(三)合力改善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迁出区的投资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安置区和迁出区的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农田水利建设。在安置区优先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安置区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二是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安置区和安置地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贫家庭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向扶贫对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善扶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营养改善。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扶贫对象进城务工,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三是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安置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贫困搬迁对象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安置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安置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扶贫对象养老问题。加快安置区社区建设,做好安置区规划。制定和完善贫困搬迁对象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五)统筹做好拆旧复垦。整村搬迁后,统筹做好旧房拆除和原宅基地复垦工作,除少数建筑特色风貌明显、地域文化符号浓重、具有乡村旅游开发价值的自然村落(院落)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可适当保留,产权收归集体所有,作为生产经营管护用房,对使用者适当收取租金;适宜旅游开发的旧村住房,实施改造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其余旧房全部拆除,宅基地全部腾退,实行复垦或进行生态绿化。原则上搬迁农户入住6个月内或领取新房钥匙1年内完成旧房拆除工作,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确无条件复垦的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并报市级国土部门审核备案。县政府将建立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充分开发利用,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新增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县用地的前提下,结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实现资金回笼。县政府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时,优先保证实施整村搬迁的村庄,实现整体搬迁村新增建设用地交易指标全覆盖。各乡(镇)在与搬迁户签定搬迁安置协议时,要同步签定旧房拆除、宅基地腾退协议。在制定搬迁安置方案时,要同步编制宅基地复垦项目计划书,统筹组织实施腾退宅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生态治理等工作。

(六)稳妥实施村庄撤并。一是保持权益不变。整村搬迁后,村民享有的惠民政策和原有的经济权益保持不变,对农民的转移支付资金按原渠道兑现不变,村“两委”主干的工资待遇延续三年不变。对补助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保持不变,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实施旧村销号。对整村搬迁后,因村民户口转移而形成原行政村不再存在的情况,实施村庄销号。村庄销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整体搬迁村行政建制。三是健全治理机制。对整村搬迁的行政村,原村级“两委”组织一并撤销。在县城集中安置的,原村委转为居委或并入新的村委,“两委”主干延续过度,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安置点社区党组织,党员在50人以上可设立党总支;在中心镇(村)集中安置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迁入村党组织,原村“两委”主干担任迁入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数3人以下的可设立党小组,原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党小组长。原村委以村民小组进入迁入村,逐步融入,并试行村民小组自治管理。

八、督查考核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一要坚持精心实施。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单独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方式,强力推进。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专题述职的重要内容,单篇单列,重点报告。二要坚持改革创新。县扶贫、住建、国土、民政、财政、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深化改革举措,敢于先行先试,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实践探索,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的要求,深入一线,解剖“麻雀”,推动工作。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易地扶贫搬迁列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工作重点,实施最严格的督查考核,将整村搬迁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要求等细化分解,限期督办,推动落实。四要坚持执纪在前。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实不力的,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直至启动问责;对弄虚作假、违反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获得购房资格,造成极坏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整村搬迁的平稳有序。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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