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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7日 10:39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广宁县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2016〕38号)和肇金〔2016〕13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指导和推动我县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下称“四个平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下称“四项业务”)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领导。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肇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政府成立广宁县普惠金融“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由黄靖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验霞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辖区内“村村通”工作的开展,要指定人员专职做好“村村通”工作,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经费、有制度、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

(二)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村村通”工作的督促检查。

为有效推进我县“村村通”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罗宗杰为组长,从相关单位抽人组成的县督查领导小组,县督查领导小组按每阶段的工作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进行督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提醒注意,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县督查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三)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全县“村村通”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我县“村村通”工作扎实开展,推进工作落实,取得实效,顺利完成省、市、县规定的工作任务,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县。考核方案要根据工作任务、每阶段的进度要求、工作的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列入全县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试点范围、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试点范围。

在全县各镇(村)开展“村村通”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7月起,利用半年时间,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在全县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2、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信用村,原则上信用村建设合格率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60%,即建成的信用村不少于107个;

3、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178个村(居)委会)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个平台”成果应用;

5、结合我县地方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四项业务”等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地方特色的涉农金融创新业务,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死角,农村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县“村村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组长,部署相关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细化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0月):各镇(村)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村村通”工作;镇政府每月20日定期统计工作进度情况并汇总报告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农业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广宁支行(以下简称县有关部门)对“村村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写出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市、县。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综合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海关、国土、环保等政府部门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及“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广宁支行,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广宁供电局,县供水公司,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宁分公司,相关金融机构)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以镇、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乡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以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县政府适时制定出台“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工商、税务、供电、供水、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村(居)委会)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原则,依托农村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视各镇情况设立镇一级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协助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保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开展提供其他涉农金融业务和服务。(负责单位:各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

(四)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负责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

(五)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农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村(居)委会)

(六)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资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负责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保险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县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负责单位:县妇联,县金融工作局,相关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八)推广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丰富扶持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持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

五、金融政策

(一)增加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加强对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行动。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帮助农信社实现健康发展。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服务、监管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规范化发展。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县域“三农”的金融供给。(负责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二)制定落实“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做到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大于70%(含),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广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三)大力推广“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拓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款贷问题。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等级作为贷前调查项目,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广宁支行、县农信社、农业银行广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宁支行等相关金融机构)

(四)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工作力度,增加贴息资金投入,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基准或优惠利率,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审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动员鼓励贷款创业大户与贫困妇女一对一帮扶。(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广宁支行,县妇联,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五)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发挥县财政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作用,创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方式,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涉农融资担保体系。(负责单位:县农业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六)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制、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前提下,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试点开展信用合作,培育形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负责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宁支行、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民政局)

(七)鼓励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产品。(负责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推广开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积极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发挥互联网金融发展优势,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推广开展互联网农业众筹项目模式,为农业农村发展量身定制紧缺资金,提供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融资服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搭建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农业企业开办“农家网店”发展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广宁支行、县经信局)

(九)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渔业、农村住房等政策性保险,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完善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制度。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负责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积极推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价。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评价范围,积极引导商业信用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县政府适时逐步出台财政补贴办法,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宁支行)

(十一)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健全“村村通”统计制度。完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使用。加强对农民的金融素质培训和金融风险教育,增强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负责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宁支行,相关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镇政府:统筹资源、建设平台、优化环境、及时补位。政府要正确处理好行政行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既要主动统筹、积极推动,又不搞大水漫灌、大包大揽,做到该市场解决的不“越位”,该政府统筹的不“缺位”。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1、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2、主动统筹。发挥统筹兼顾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村(居)委会共同推进“八项行动”,积极协调,加强引导,解决单一金融机构和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试点工作,确保“村村通”工作建设有效推进。

3、建立平台。县金融工作局主动联合辖区人民银行,推进县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会同当地金融机构,指导推进信用村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进村入户收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

4、引导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投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建立对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的财政补贴、补助机制,加大对基层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的扶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对农村地区布放金融电子机具的通讯费用实施优惠。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贴息资金数额,扩大受惠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农户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基金等涉农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投入。

5、分类支持。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裂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6、净化环境。创新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者在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并在有关宣传媒体公开曝光,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服务基层、创新业务、专业专注,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自身金融资源和业务优势,从“三农”实际出发,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三)监管机构:分类指导、扶持“三农”、政策激励、形成合力。金融监管机构要紧紧围绕“支农助农”的重点,加强扶持指导和激励引导,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解决“三农”融资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七、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县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广宁支行落实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和镇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村村通”工作开展。相关涉农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村村通”工作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村村通”工作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村村通”建设加大倾斜力度。

(三)建立激励机制。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广宁支行研究制定差别化监管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村村通”建设。农业银行广宁支行、邮储银行广宁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宁分公司、人寿保险广宁分公司等涉农金融、保险机构要尽快制定支持“村村通”建设的具体办法,并向县“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作年度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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