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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8日 13:14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工程,切实巩固和拓展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贯彻和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5〕40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30号)要求,现结合本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总体部署,以《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导向,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信用体系、移动金融、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推进全面覆盖、重点渗透、满意度高的普惠金融建设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和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共赢和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宣传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机制。

立足特色,综合推进。立足我市移动金融基础好、支付体系效率高、保险创新亮点多等优势,按照发展普惠金融的内在要求,在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体系、组织体系、产品创新、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综合推进。

防范风险,保护权益。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风险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设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共享的信用体系,普及实用易懂的金融知识,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体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提升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水平。推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支付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实现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各项业务功能,使优质高效的同城结算服务普惠城乡。在已有“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电子支付示范县、镇、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电子支付服务环境,扩大业务覆盖面。通过合理布局和推广,在2016年底,至少创建完成2个“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示范村”;到2017年底,至少创建完成4个“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示范村”;到2018年,争取创建完成“电子支付应用示范市”。

2.提高智慧金融普及程度。发挥金融IC卡、移动金融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和民生服务中的作用,实施智慧校园、智慧市场、智慧健身及智慧交通,推进金融IC卡在教育、文体、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建设支持刷卡、闪付、NFC手机支付、HCE云支付等快捷方式的交易支付结算平台,推广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和小额信贷领域的应用。通过存量改造和增量布放,通过2016年的集中攻坚,到2017上半年实现辖区所有ATM、行业POS机具以及主要收单机构布放的商业POS机具100%支持非接触交易,商业银行移动金融服务安全性显著提升,受理环境进一步完善。

3.配合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在整合、甄选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及普惠金融主要对象的数据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并结合跨部门的专项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按照区域和金融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镇(街道)、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平台化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4.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以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内容、以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措施,初步建立地方信用体系。加强政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5.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实施宽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专项工程,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统一的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实施多元化的农村信用体系专项工程,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并有效对接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库。2018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其中2016年末达到60%,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评定与创建工作力度,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

(三)构建生态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6.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本地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推进社区银行转型建设,因地制宜尝试建立服务专业化、功能差异化、业务特色化的网点渠道体系,通过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等方式,将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辖所有行政村。优化“微银行”功能模式,逐步将“微银行”升级为带有电商、物流、社区、公益等综合服务功能的金融便民服务点。加强金融服务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联络员业务及风险防控培训,提高联络员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

7.积极稳妥发展金融新业态、新市场、新模式。积极发展直接金融。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引导、推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推动股权投融资发展,鼓励设立创投基金、引进投资机构,引导企业在资本市场定向增发、股权融资。支持发展债券融资,开展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工作,推广应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等直接融资金融产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业态发展。

(四)鼓励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8.发挥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普惠功能。进一步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工程质量保险等保险类创新产品,更好地发挥各类保险服务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力争使可保产品规模种养殖农户参保率达到87%以上。建立多层次农险产品体系,改革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实现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保险广覆盖。

9.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一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探索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固定资产按揭贷款,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拓展面向中小微企业及其实际经营者的创业贷款,研发企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和符合电商特点的小额信贷和担保模式。二是提升对自然人“两创”和消费信贷的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中居民创业和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细分客户职业生涯及生命周期,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整村授信”入村,“惠”系列、“蓝领通”入企,主抓信用贷款、力推消费信贷。三是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农合联组织平台作用,主动做好“三位一体”农合联及农民资金互助会基本账户的开立、资金托管、财务咨询等服务和互助会成员的预授信工作,尝试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信用评定,推广“互助贷”、“家庭农场”专项贷款,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修改完善“多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探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

(五)形成系统化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10.健全融资引导和监管差异化机制。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等领域。督促引导借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资金投向、数量、利率等符合政策规定,体现普惠金融导向。对于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其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的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11.完善信贷引导政策和不良贷款核销补偿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工作的财政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的信贷倾斜程度,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出台不良贷款核销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进行适当奖励,鼓励其大幅度提高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处置力度。

(六)探索机制化的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12.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创新金融知识教育手段、形式和渠道,提高消费者金融消费技能、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推进“金融普惠、校园启蒙”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在全市国民教育体系中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试点工作。以各类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应用为重点,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新业态、新技能的认知和使用能力。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消费者广泛使用的新媒体,实现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和惠民措施在移动终端的推送,方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关注和查询。

13.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依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助农金融服务点、村邮站等载体,设立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站。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嵌入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形成内部良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和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与咨询,确保投诉处理规范、高效、有始有终。不断加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自律性,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业务全流程角度自觉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局、市金融(上市)办、市人民银行、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为成员的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各成员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工作,并做好重点工作的定期督办和沟通汇报。

(二)发挥先驱优势,实现联动发展

发挥好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工程建设中的优势和特色,立足农村,服务小微,起好引领带头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要迎头赶上,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多方联动做好全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

(三)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普惠金融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和先进典型,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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