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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出台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17年11月29日 10:47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泰州市中心支行的部署要求,近日,人民银行兴化支行推动兴化市政府出台了《兴化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17〕8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目标具体。《试点方案》提出,到2020年将兴化市打造成全省县域普惠金融示范区,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家银行物理网点,1家保险销售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农业贷款年均增幅保持在8%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年均增幅保持在15%以上,农村低收入农户、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对信贷的合理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农民理财的渠道畅通,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100%。移动支付、“闪付”等新型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市民卡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下降。

二是措施靠实。《试点方案》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兴化实际,提出了示范建设的六大任务:引导金融机构下层金融服务,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积极拓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直接融资渠道,为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做好服务;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手机支付、闪付等,不断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和财税政策扶持,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创新手段、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居民常态化、多层次、广角度的金融基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是扶持有力。《试点方案》要求市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继续实施“支农阳光再贷三池计划”,发挥再贷款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兴化农商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建立“资金池”、“产品池”和“客户池”,降低贷款利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市财政局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专项奖补基金,为服务站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四是组织有序。《试点方案》明确,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工办等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和推动工作。建立普惠金融数据信息专项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由市人民银行、金融办、效能办定期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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