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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9日 14:15来源:临洮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临洮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根据临洮县经济社会和金融服务实际,以提高临洮县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助推临洮县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立足改善民生,聚焦薄弱领域,深化金融创新,推进普惠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五大体系”,实施“五大工程”,着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明显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口、特殊人群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努力把银行办到老百姓身边,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让普通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成与临洮县脱贫进程和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一)统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实现信息共享。

(二)实现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四融平台”和三农服务自助终端等在行政村全覆盖。

(三)每个行政村开展精准扶贫贷款、政府担保增信贷款、“政银农”多种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3-5项。

(四)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在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

(五)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户对金融知识的知晓度大幅提升,中年以下群众普遍达到会操作使用各种金融服务机具,老年人知晓金融服务机具使用有关风险。

(六)结合实际和农民需求,增加创建项目,扩大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惠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1.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机构网点,推动县域、乡镇及以下机构网点合理布局。积极协调推进农发行在临洮县成立县支行;鼓励大型银行在小微企业、涉农客户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专营机构或社区支行,有计划地增设离行式自助网点;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商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农商银行优化网点建设,强化城乡和村级服务。

2.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排查摸底、了解掌握全县323个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情况,采取“挂图作业”方式,对目前金融服务仍未覆盖的行政村,要调查、了解和分析其原因,及时解决网络未覆盖问题。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等涉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网络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加大对空白金融服务行政村各类电子机具的布放工作,力争在一年内解决试点县村级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农民金融服务“最后一步路”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到镇、到村、到户的“三到”模式,在保证县域物理网点数不下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将金融服务“不出村”进一步深化为“户户通”。

3.强化农村地区流动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主动送服务到乡村、到农家、到田间、到地头。各涉农机构至少要派1辆金融服务流动车,有效弥补金融需求较为旺盛的农村地区村、社居民金融服务短板。

4.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马铃薯、中药材、蔬菜、苗木、花卉、畜草养殖等政策性保险。开展马铃薯、中药材、玉米、苗木、花卉、奶牛等保险项目,扩大蔬菜种植和畜草养殖保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5.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农村消费升级,更好满足规模农业机械化资金需求。

6.强化村级金融服务。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村级金融服务站。

(二)建立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体系

1.创新融资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县上确立的6大类28种主导产业,依托“农商会”、各类合作社、龙头企业、致富能人等引领带动,积极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

一是致富能人引领型。实施“能人引领”工程,探索开展“能人+农户+银行”信贷模式,由能人担保向农户发放贷款,或直接发放给致富能人由其支配,形成致富能人创办新型经营主体、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扶贫模式。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探索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银行”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由企业与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共同体,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地方政府指导型。分5种模式。第一种:“政府+承接平台+贫困户+银行”,由政府确定的承接平台作为借款主体,通过承接平台向贫困户或贷款实际使用人发放贷款。第二种:“政府+帮扶组织+贫困户+银行”,由政府指定的帮扶组织作为借款主体,贷款发放后可以由帮扶组织带动的贫困户使用,也可由帮扶组织集中使用;帮扶组织集中使用的,政府、帮扶组织与贫困户须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第三种:“政府+富民产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由政府确定的“富民产业合作社”为借款主体,贷款发放后可以由贫困户(合作社社员)单独使用,也可由富民产业合作社集中使用,富民产业合作社集中使用的,政府、富民产业合作社与贫困户须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第四种:“政府+贫困户+银行”,由政府批量收集贫困户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后向贫困户直接发放贷款。第五种:“村党支部+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由村党支部推荐,农户申请,专业合作社担保,银行提供基准利率或下浮一定幅度的惠农惠民贷款。

四是保险公司保证型。推进“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地方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资金进行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五是信用等级评定型。针对蔬菜、苗木、花卉、中药材、畜草等绿色经济主体,可在信用等级评定和经营现金流测算的基础上尝试发放小额信用循环贷款,将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短期融资方式向跨年度、可循环融资方式转变,一次核定、余款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

2.创新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全县特色产业、区域经济特点和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符合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

一是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依托建筑业产业大县,推广“建筑宝”、“助建贷”等产品,采取多元化担保方式,满足建筑企业信贷需求的同时,带动全县劳务、建筑、建材等多元产业发展。助推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推广“苗木贷”、“苗木通”等产品,满足从事苗木(花卉)种植、经销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和经营性投资需求。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推广“草食畜牧贷”、“富民接力贷”等产品,为草食畜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二是着力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范围,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门槛。开展银税合作,推广“税易贷”等产品,为纳税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进一步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估模式,推行“网贷通”、“融e购”等产品,发放网络循环贷款,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允许有条件的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服务。

三是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推行信贷联络员分片包村户、小额信贷一站式办理、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超市等服务模式,扩大贷款覆盖面,提升贷款满足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推广“双联惠农贷”、“双业贷”等产品,帮助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用好扶贫支农再贷款,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广“扶贫致富惠农贷”信贷产品,简化流程,优惠利率,上门服务,用最简便的步骤和最短的时间为农户放贷。

四是创新民生类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养老、教育、就医、旅游等消费金融产品,助推消费升级。积极研发推行“一卡通”金融产品,为城乡居民缴纳或领取各项费用提供方便。开发适合城市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特点的金融产品,确保价格合理、便捷安全,充满人性关怀。发展农村民生金融业务,大力推行“益青贷”、“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七贷一透”无抵押贷款产品。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三)建立金融扶贫合作体系

1.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四单”原则,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扶贫部门,统筹协调扶贫工作。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贫困村便民支付点功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管理政策,制定关于扶贫攻坚项目的贷款管理办法,保证精准扶贫。

2.建立金融扶贫合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争取信贷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通过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争实现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按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不同职能定位,推动建立各有侧重、分类支持的金融扶贫合作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要进一步更新信贷理念,加大对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县“三农”金融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确保涉农贷款较快增长;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促进邮政资金回流农村;农商银行要做好扶贫、助学、创业、就业等民生类小额贷款业务;城商行要紧密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和涉农客户“种、养、加、销”各环节的融资需求,实现不同贷款要素的重新组合,突破传统模式,创新特色信贷产品,为贫困户提供一系列紧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村镇银行要发挥决策独立性强、经营灵活性大的特点,积极开发贷款新品种,拓展经营新模式,支持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1.降低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化完善准入支持,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允许具备条件、运营稳健的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在各乡镇设立支行,打通准入绿色通道;督促农商行在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贫困村增设分支机构和便民服务点,强化薄弱节点金融服务。

2.提高监管容忍度。在确保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监管部门可因地制宜,探索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在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已核实扶贫项目正式列入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借款贫困户经扶贫部门核准并建立贫困档案的前提下,适度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3.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4.规范抵押物评估收费。建立贷款抵押物评估中介竞争机制,商业银行可自主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登记部门应承认任何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降低抵押物评估收费标准,延长评估期限,一般延长到5年以上,在市场价格变动较小的情况下5内年可多次登记使用,不再重复评估。

(五)建立普惠金融协调联动体系。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普惠金融服务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通信息工作机制。临洮县政府应选派优秀干部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挂(兼)职,做好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向银行推荐有信贷需求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促使银行早介入、早支持、早受益;行政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信息、行政资源优势,使信用评级与授信程度紧密挂钩,在创建良好信用环境的同时,及时向银行推荐需要信贷支持的农户及致富带头人,将基层党组织职能嵌入基层信贷工程之中,合力防范农村信用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财政、发改、工信、民政、农林、妇联、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好政府增信措施,发挥政府各种创业基金带动作用,加强与担保、保险公司等商业增信机构的合作,缓释各类贷款风险。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促进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协调政府部门解决目前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通过大力组织实施“五大工程”,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评级授信工程。由县政府督促、乡镇政府牵头,以村社为主,动员农户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乡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力争3年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全覆盖。

(二)合作社带动工程。以已组建的322个村级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合作社为平台,创新推进“合作社+农户+银行”、“合作社+产业+农户+银行”、“合作社+企业+农户+银行”等金融扶贫模式,为辖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现合作社发展、贫困户增收、信贷资金安全的“三赢”目标。

(三)担保增信工程。一是运用专项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二是运用互助资金担保增信。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互助资金协会,以互助资金担保撬动信贷资金支持“三农”。创建两种模式。其一:“合作社+银行+农户”模式,即合作社以互助资金10倍的放大倍数获得银行授信,在信用额度内“随用随贷、自主运作”,负责借款农户的借前审查、借中管理、借后回收以及不良借款处置,接受合作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二:“协会+银行+农户”模式,即农户作为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互助资金协会负责审查贷款申请、推荐贷款农户,并以互助资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银行直接向被推荐农户发放贷款,总额度以互助资金的10倍为限。

(四)扶贫推进工程。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9号)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双联”行动、“1236”扶贫开发、“6363”水利工程、精准脱贫“1+17”工作方案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重点工作安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开发信贷资金投放,保持贫困户信贷投入持续增长,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攻坚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计划、进度要求相匹配,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力争实现试点县当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五)挂图作战工程。实施“挂图作战”,制作镇村营业网点、电子机具分布图,在每个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上标注空白标志,积极与网络运营商沟通联系,在行政村网络覆盖的情况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空白金融服务行政村布放各类电子机具,力争一年内金融服务对所有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机具、人人有服务”目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银监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林业局、扶贫办、妇联及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金融办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人员保障,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普惠金融各项工作。县政府承担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临洮县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开展。

(三)开展宣传教育。采取“银行+”的合作模式,搭建银团合作、银社合作、银校合作、银媒合作等平台,积极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深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村、入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城镇低收入人群、社区老龄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金融服务不充分群体,重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四)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做好普惠金融推进工作。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普惠金融推进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普惠金融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体制机制、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推广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季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临洮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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