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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9日 14:25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根据和政县经济社会和金融服务实际,以提高和政县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和政县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持续发展。信贷投放、惠民让利与发展动力培养相结合,先行先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调节相平衡,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补充,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机构网点全覆盖,加大信贷投放,帮助脱贫致富,普惠金融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惠及民生。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以下简称普惠金融受众)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三)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发挥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稳妥推进。整体发展规划“大处着眼”,充分吸收国际普惠金融先进理念和良好实践经验,具体实施“小处着手”,从基础做起,从一村一项做起,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先试点再推广。加强跟踪与监管,保障县域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五)结合县情。立足和政县经济总量小、生产总值相对较低,科技文化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尚在逐步提高的实际,结合和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部署,“缺什么、补什么”,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六)科技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理念和方法,在普惠金融信用构建、产品开发、业务实施、风险防范、知识普及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和政县到2018年实现整县脱贫、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到2020年使全县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全省中上游水平,基本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普惠金融服务指标:

(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到2017年基本完成机构和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金融服务全覆盖,建制村一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达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目标。

(二)提高金融服务知晓度。普惠金融受众树立基本金融功能意识,了解身边的基础金融服务和可用产品,知晓银行贷款和财政补贴的区别,警惕金融犯罪,预防金融风险。

(三)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逐步实现合理金融需求能够得到普遍满足,有贷款意愿、发展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受众“想贷能贷”、“想融能融”、“想保能保”。业务咨询和办理成本与当地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相适应,农民“足不出村”有地方、有办法、有渠道享受金融服务。

(四)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各类金融工具使用效率较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明显上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机构短板

1.增设、改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推进农发行在和政县设立县支行。支持兰州银行在和政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和政县神舟村镇银行筹办和挂牌开业进度,支持和政县神舟村镇银行探索到临近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和政县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支持商业银行到和政县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非银机构落户和政。

2.用活现存机构力量。支持大型银行在当地分支机构加快建设服务“三农”的专营机构。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在和政县做实三农金融事业部,提高其“一级经营”能力。切实发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政县支行三农金融服务团队作用,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和服务,在县域、乡镇及以下合理布局,加大对空白金融服务行政村各类电子机具布防。通过与地方政府、电信(移动)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电信(移动)网络未覆盖问题。鼓励和倡导采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技术降低服务成本。充分发挥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作用,整合资源,依托乡村金融服务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合理摆放自助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发挥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在农户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级、宣传普及、业务代理、产业对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作用。

3.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和政县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鼓励和政县金融机构与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环境保护、教育养老等各类社会机构跨界合作,探索发展新型普惠金融服务组织方式和业务模式。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引进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农村消费升级。

(二)夯实政策基础

1.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协调人民银行在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时适度向和政县倾斜,用好扶贫再贷款比支农再贷款利率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和政县开展农村两权质押再贷款试点。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存款准备金工具流动性调节作用,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相对充裕。

2.加强财税政策扶持。落实好涉农信贷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优惠政策。按规定简化不良贷款核销政策,扩大不良贷款处置和减免自主权。

(三)完善服务体系

1.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健全和政县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鼓励安全可靠的移动支付产品在和政县推广应用。探索金融要素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公共服务,培育普惠金融生态;探索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与信贷联动;政策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试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等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增强农村产权要素的融资功能;引进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功能衍生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抵(质)押融资;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税务、土地、工商等机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探索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信息服务。

2.补充不同层次功能。逐步扩大政府信用担保平台资金规模,鼓励龙头企业注资信用担保平台或为农民群众提供贷款担保。争取省、州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等基金优先投向和政县。支持发展政府支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和政县的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特色保险项目,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需求,探索发展“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创新涉农保险业务品种。培育发展股权融资,推动符合条件、普惠“三农”的龙头企业挂牌上市。探索开展债务融资,指导和政县符合条件、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评估。引进已有公益信托项目参与和政县扶贫开发。

(四)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1.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对和政县开展政策性、开发性业务专题讲座,宣传优惠政策,介绍先进经验和成功项目。支援和培训业务人员,指导完成重点项目贷款。借助开发银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对和政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农发行发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农业专项贷款。

2.保障对“小微”“三农”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目标。争取大型银行加强“三农”客户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和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满足“三农”客户融资需求。持续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加大邮政储蓄银行惠民扶贫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争取甘肃银行2016年在和政县新增贷款2亿元,以后保持不减。

(五)创新金融服务

1.创新涉农融资模式。借鉴“信贷+产品创新”“信贷+大众创业”“信贷+互联网金融”“信贷+新型城镇化”等金融扶贫甘肃模式经验,结合县情消化吸收,探索致富能人引领、龙头企业带动、银政合作指导等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发挥其普惠性和特惠性优势。探索银政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信贷资金对接。对有确定、稳定资金来源保障的扶贫项目,可以采取过桥贷款方式,发放特定期限、特定额度的贷款,先期支持项目及时启动,根据资金到位和后续现金流情况做出还款安排。将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开展银税合作,为纳税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方便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财政、发改、农林、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用好政府增信措施。

2.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推行信贷联络员分片包村包户、小额信贷入户办理等服务模式。引导金融主动送服务到乡村、到农家、到田间、到地头。加强产品宣传和服务培训,确保基层机具“能用、会用、有用”。鼓励开发符合当地特色产业、特殊生产周期和经营主体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量身定做”的供给侧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发基于订单农业、上下游模式的信贷产品,推广“涉农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

3.完善金融精准扶贫配套措施。共享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针对和政县专业人员缺乏、业务能力弱的实际,加大对县、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工作支援和培训力度。鼓励灵活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协会担保、联保互保等增信措施,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担保难。支持和政县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六)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1.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畅通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强化金融机构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切实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受理、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间的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

2.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公共宣传栏、墙体宣传栏,多层面、广角度、持续普及金融知识,在农村地区营造“有借有还”、“勤劳钱生钱”等正确的、基本的金融观念。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着力开展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残疾劳动者的专项教育活动,丰富其金融知识,提高其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政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和政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临夏州金融办、临夏银监分局负责人作为小组副组长指导工作,州、县两级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县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扶贫办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和政县政府金融办。

(二)争取政策优惠,提供基本保障。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和政县普惠金融机构在网点审批、业务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设立准入绿色通道。积极争取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较低的风险权重,对涉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推行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等宽松政策。加强和政县金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普惠金融试点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内容、责任主体、计划进度、完成目标。对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业”和“挂牌督办”。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帮助和指导,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考评奖惩制度。

(四)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梳理、总结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工作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由县内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协调,选派、推介和政县优秀金融工作者赴县外、省外普惠金融相关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地区学习观摩和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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