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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30日 10:26来源:无棣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6〕27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力,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技术推广、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要强化供水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也要强化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水资源条件、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状况,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区域开展改革试点。

四是坚持节水优先。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工艺,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力争扩大灌溉面积,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效益。

(三)改革目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用10年时间在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或微利水平;农村群众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并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田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体系基本完善,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普遍实行;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四)实施进度。根据全县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分两个阶段推进:

1.第一阶段(2017—2020年):选择水源条件较充备、灌溉工程较完善、运行管护较良好、集中连片易操作的引黄灌区、引河灌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建项目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到2020年,全县完成改革面积达到76万亩。2017年度任务改革目标优先选定部分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公司园区等已实现土地流转的项目区,进行改革试点,改革面积6万亩,为今后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2.第二阶段(2021—2025年):总结归纳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实施区域经验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具有无棣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到2025年,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加快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利用好现有水利产业政策,找准无棣县农田灌溉薄弱环节,着力畅通灌排渠系建设,做好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农业用水 “引得进、排得出”,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条件。

1.引黄灌区。引黄自流灌区重点加快推进干、支渠高标准防渗工程建设,配套完善斗农级渠系;引黄提水灌区重点加快提水泵站、输水管道建设,完善农田排水系统;严禁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

2.引河灌区。加快更新和配套引河灌排泵站、灌排渠系及输水管道建设,提高引河灌排能力。

(二)配套供水计量设施。科学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和计量设施,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配备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到用水单元。县级骨干工程供水计量由供水管理机构负责,末级渠系控制范围供水计量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负责;供水计量必须经计量点上下游供水(或用水)单位(或组织、用水户)共同核定认可。引黄、引河明渠灌溉斗渠以下的供水计量,土地整平、灌溉用水均衡的可分摊至每个田块。分布杂乱、整平不到位的,根据灌溉难易程度视情分摊。引黄、引河管道灌溉计量到每个出水口。

(三)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等,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主动调减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增加需水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低耗水作物面积。

三、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引黄、引河农业水价按权限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村级灌溉服务设施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限价范围内协商定价。

(二)积极推行分类水价。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科学制定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微利水平。

(三)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根据不同农作物灌溉用水需求,充分考虑供水能力,做好调研和测算工作,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础,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农业用水量年际变化剧烈的地区,可探索用水合同管理,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保障供水工程能够维持基本运行。

(四)完善定价调价机制。结合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四、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一)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政府依据全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可视情分解到镇(街道)、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或分解到具体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明确农业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测定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水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用水主体变更、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是在定额内用水的种粮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补贴程序。补贴对象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向上级用水管理组织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上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按程序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并落实补贴。可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等方式兑现补贴。推行市场化管理的,可直接补贴到管理经营主体,管理经营主体向用水户计收水费要明确扣除补贴费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管理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也可通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实行农业用水节水奖励。

1.奖励对象。指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2.奖励标准。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三)奖补资金筹集和管理。

县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将各类渠道筹集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列支奖补资金,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一)组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鼓励支持组建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作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也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要依托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健全村级用水管理组织。

(二)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推行“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由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并向所有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对于推行市场化管理的,重在落实管理权和经营权,提高管护效率。

(三)实现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与农业初始水权赋予同一主体,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和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县发改、财政、水务、农业、物价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水务部门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安排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无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怀祥 副县长

副组长:耿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商 涛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张景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主

任科员

邵元亮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 露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宗举 县物价局副局长

付全秀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玉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建生 县农业局党组成员、棉花生产管理

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敏山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郭金铭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郭金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县农业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

县物价局: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主管部门负责用水组织的日常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种植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主管部门负责用水组织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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