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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艺镇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10:35来源:博兴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吕艺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滨州市人社局和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发(2017)34号),以及博兴县人社局和博兴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滨人社字[2017]34号文件的通知》(博人社字[2017]58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下面就做好我镇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的有关问题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自2017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月31日结束。

2、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度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90元。

3、集中参保缴费方式: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我县2018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方式调整为银行柜台和自助终端机缴费。参保人员办理手续时,需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各合作银行或自助终端机缴费。

4、新参保的居民应先去户口所在地医保管理办公室维护参保信息,再去银行办理参保缴费。

5、在校(含滨州市技师学院、幼儿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含滨州市技师学院、幼儿园)统一下达参保缴费通知,学生本人或其家长自行到银行进行缴费,不再由学校集中收缴。

6、集中参保缴费的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山东省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

二、参保缴费的其它问题

1、对于应保未保人员,初次参保时从2015年1月1日起补缴以往应缴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对于居民中断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1月1日之后的中断期间个人缴费部分。

2、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新一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当年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期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对于出生6个月内夭折的新生儿,可凭借出生证明参保缴费后,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新生儿的相关医疗费用。

4、居民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后,不得再转往本市其他县区。

5、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地市转往我市的居民,应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认可其在原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提供参保凭证的,或在原参保地出现中断缴费的,按照中断处理。

6、外地高等院校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前凭毕业证书到本市相应医保经办机构接续居民医保关系,上学期间不作为中断缴费处理。

2017年11月15日

吕艺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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